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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剪报] 要什麽样的生育保健法?
时间Mon Oct 23 17:47:08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stupidduck ((0‵◇′0) Ψ) 看板: Feminism
标题: [剪报] 要什麽样的生育保健法?
时间: Sat Oct 21 16:39:38 2006
2006.10.21 中国时报
要什麽样的生育保健法?
苏芊玲、黄长玲
针对行政院通过「生育保健法」修正版本的始末,有对社会好好做说明的
必要。
行政院妇权会由政府部会首长和民间(团体以及专家学者)委员共同组成
,它设置的目的是将女性/性别经验与观点纳入政府施政之中,以具体展现建
立於公部门和民间夥伴关系的参与式民主。优生保健法(现更名为生育保健法
)所涉及与规范的内容,与女性经验息息相关,行政院妇权会(民间)委员当
然必须高度关切。
此波优生保健法的修法由卫生署主导,卫生署特别为此组成谘议委员会,
这麽攸关妇女权益的法案,该谘议委员会的女性委员却远不及半数,反而有多
位宗教人士,他们代表的是号称由上千宗教团体组成的尊重生命大联盟。在这
样的结构与价值观影响之下,会订出规定所有有人工流产需求的妇女必须接受
思考期以及未成年女性必须接受强制谘商等新条文,自是可以理解。
妇权会民间委员以及许多妇女团体及关心人士,为何要反对思考期和强制
谘商呢?
首先,力主以法律条文强制要求所有妇女进行三天思考的做法,言下之意
是,「所有的」妇女在决定人工流产时「都没有」经过思考。这不但悖离事实
,更是对人工流产妇女的恶意误解和强烈污名。事实上,对绝大多数妇女而言
,从月经过期、担心不预期怀孕,到确定怀孕、考虑是否继续怀孕,是一段或
长或短的过程;少则几天,多则上月,她们在其间反覆思考,犹豫再三,最後
如何决定,涉及到每个人种种不同的考量因素,其中的复杂煎熬,恐怕不是毋
需面对此生命经验的人所能了解。也就是如果我们说,对大多数妇女而言,人
工流产是一项重大的身体经验和严肃的决定,应该是不为过的。在此情况下,
强制要求所有妇女以法定程序再思考三天,不但没有必要,也是罔顾女性经验
的做法。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在游说过程和运动论述上,尊重生命大联盟把从事人
工流产的妇女或反对思考期的妇权会委员描述为「杀害生命的刽子手」。如果
我们能体认,人工流产对大多数妇女而言是严肃的决定,如果不是有种种不得
已的情况,妇女为何必须做出这种可能为自己身心带来不同程度伤害的决定?
说她们是「刽子手」,真是何其残忍,令人情何以堪?更何况,对於生命的认
定,原本就有各种不同的理论根据,绝非只是宗教团体的说法而已。
至於规定未成年女性强制接受谘商,更引起很多人担心,此举不但不会带
来如推动者所期待的效果,可能只会造成将未成年女性重新推往黑暗的「前优
生保健法时期」,让有此需求但资源稀少的年轻女性,转而用更隐诲、更个人
的方式去解决这个生命难题。这难道是我们乐见的吗?
妇权会民间委员从来就没有否定思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反对的是用
法律强制并一体适用的思考期规定;妇权会民间委员也从来不反对谘询或谘商
的提供,甚至主张所有从事与人工流产相关的医疗人员都必需「强制」接受相
关的教育训练。而医疗机构也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谘询谘商服务,方便有需求
的妇女可以主动寻求协助,这才是尊重女性的友善医疗环境,也才是政府应该
投注更多资源、用心努力的方向。
八月底召开的行政院妇权大会再议此案,经过深入讨论,民间委员考量各
方意见争议仍多相持不下,遂提出搁置部份争议条文、其余先通过的解套建议
。未料,此建议仍遭尊重生命大联盟的反对。卫生署於十月初开过一次谘询会
议之後,再度将原草案内容送交行政院,行政院也在未知会妇权会委员的情况
下快速通过,引起所有民间委员的譁然抗议,也引发几位民间委员的辞职。
行政院对此的说法是,他们必须考量尊重社会多元的意见。这种假客观民
主的说辞,从来就是妇女/性别研究学者所大力批判的。如果人工流产是独特
的女性经验,女性(尤其是曾有此经验或有需求的女性)的经验和因此而建立
的观点当然是其中最应该被重视的,其他人的意见固然可以听取考量,但不该
凌驾。这其中的简单道理是,谁付出最多、担负最多责任,受影响最大,谁就
应该是主要的意见表达者跟决策者。这不就是性别主流化的根本信念吗?
行政院官员还说,立法院才是修法的决战点,要民间委员转换战场。更令
人气结。二十多年前在戒严时期,许多妇女团体为了不忍心人工流产的不合法
,导致有需求的妇女必须寻求密医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辛苦游说当时的老立委
,推动通过优生保健法,自此妇女才有了较为安全有保障的医疗环境。二十多
年过去了,在政府号称追求性别平等、煞有其事地设置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的
现在,却要指示民间委员到立法院去决战,岂不是极为嘲讽的做法?
至於行政院不思内容是否适切、只将思考期改名为「谘询」的做法,除了
不负责任,更不知将女性置於何地?这种打从心里只想应付女性、将女性弱智
化的心态,才是追求性别平等的最大阻力。
http://news.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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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健法修法近况
http://www.twh.org.tw/12/move3.asp?moveid=00045
妇团版生育保健法
http://www.womenweb.org.tw/MainWeb/discuss/Discuss_Show.asp?Discuss_ID=54
请重新思考优生保健法修法方向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143.htm
宗教信仰不应剥夺女性身体自主权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1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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