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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人工生殖法初审共识 排除非夫妻受赠精卵
时间Thu Apr 20 15:58:48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mettyy (777) 看板: Feminism
标题: 人工生殖法初审共识 排除非夫妻受赠精卵
时间: Thu Apr 20 15:27:35 2006
人工生殖法初审共识 排除非夫妻受赠精卵
中央社
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上午逐条审查「人工生殖法草案」,达成「同性
恋、单亲、同居、单身及鳏寡等非夫妻关系不得接受人工生殖技术」、「除医疗机构外,
公益法人也能承作生殖细胞存取」及「捐赠者一生只能捐赠一次」等初步共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台北县)表示,限定合法夫妻关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技术
是为了保障下一代,否则「一受孕就注定小孩子出生在单亲家庭」,等於政府变相鼓励单
亲、未婚生子等不负责任态度。
他认为,人工生殖技术最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立法意旨也须回归合法夫妻关系。
吴育昇强调,政府若允许合法夫妻关系以外的个人接受人工生殖技术,不能说上一代没有
夫妻婚姻关系,小孩出生就必须面临残缺家庭,「等於给小孩一个先天性疾病」,这不是
社会乐见的。
他指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不应与「死後取精」挂钩,而是规范第三者捐赠给无法受孕夫妻
的行为。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赖清德(台南市)也表示,「通过的可能性不高」。
他说,除医疗机构外,公益法人也能承作存取生殖细胞,但不能进行医疗行为。原本赖清
德版本中希望设置「国家精卵银行」,则因多数委员反对而作罢。
另外,吴育昇表示,捐赠者一生只能捐赠一次,主要是「防止乱伦及卖精行为」;男性捐
赠者年龄以二十岁到五十岁、女性捐赠者以二十岁到四十岁为限。女性捐赠者年龄最高限
制四十岁,「是因为医学报告指出,女性年龄一旦超过四十岁,卵子受孕率比二十岁低六
倍;男性则无影响」。
会中较具争议的是「捐赠者是否须经配偶同意始得捐赠」,吴育昇说,基於尊重配偶及维
持婚姻稳定,倾向捐赠者应先徵得另一半同意才能捐赠,否则可能造成「好心捐赠、却使
婚姻出现危机」的不良後果。
另一项具争议的是捐赠者的种族问题,赖清德表示,可能有些委员考虑太多,「这个应该
没有问题」,台湾未来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需要不同种族来源的精卵,只要能做好管
理工作,让受赠夫妻明白精卵来源,就不致有什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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