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IGHT96 (新帐号)
看板STREET_BALL
标题Re: [新闻] 打篮球「盖火锅」把人撞成失语 判赔
时间Wed Jan 27 23:47:37 2010
这个case我觉得或许可以跳脱出篮球或运动来看
一般来说过失造成人家受伤都会判赔吧
跟你有意无意关系不大,甚至跟你动作合不合理也无关
都是从结果论
而篮球更是意外常常发生的运动
更麻烦的是意外往往不是单方的因诉造成的
因为你根本无法预期对方的动作
单方面的注意对方安全没办法避免意外产生
我也碰过对方快攻的时候碰歪过对方重心
因为他想跳起来灌篮而我根本没有预期到
至於这次事件的主角我自己跟他打过一次球
没啥明显感觉出来有什麽不对劲
当然次数太少不具代表性啦...
至於用後方盖火锅来判定是恶意犯规这点
我觉得没啥道理,看过太多从後方盖得漂亮火锅了
至於法官的说词更是知道他没有从篮球的观点出发
以为引用了篮球规则很有道理
但是我认为犯规本身就是比赛的一部分
从一个动作是犯规来断定他有没有责任不太恰当
※ 引述《kobenash (谢谢侬)》之铭言:
: 【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 邱姓大学生打篮球带球切入上篮,孙姓大学生中途未盖到火锅,反而将邱撞倒在地,造
: 成邱脑震荡、失语症,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孙应赔偿邱看护费、医药费以及五万元的精神
: 慰抚金共七万多元。
: 这是国内罕见的运动比赛受伤判赔案例。法官判决指出,打篮球难免接触碰撞,如未犯
: 规,造成的伤害并无违法性,如是犯规造成对方受伤,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是邱跳
: 起来要切入上篮时,孙从後方跳起要盖邱的火锅,孙明显违反篮球规则。
: 孙姓大学生是东吴大学篮球队员,他对打篮球闹上法院感到不满。孙指出,双方的碰撞
: 不是他所能预见的,他作出盖火锅的防守动作,是一种自然反应,如果打球不慎碰到谁
: 就要被告,那打篮球的人每天都会活在恐惧中。
: 前年七月,数个大学生在台北市芳和国中打篮球,邱跳起来要切入上篮时,孙从後方想
: 拦阻未成,而在空中将邱压下来,手肘撞到邱的颈部和头部,邱虽当场表情痛苦,但回
: 答孙没事,双方继续打球。
: 邱姓大学生回家後,头部、颈部疼痛,第二天急诊,诊断结果显示邱的头部外伤,有失
: 语症现象,家人报警时,孙承诺负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因未履行而被告。
: 孙向法院指出,篮球比赛发生碰撞在所难免,如果有人受伤就要对方赔偿,将来没有人
: 敢打篮球,甚至未来打篮球的人可能都要全副武装或签下切结书,以後和邱打球的人最
: 好保持三公尺以上距离,以免他受伤将来要赔偿。
: 法官认为,因打篮球身体碰触造成伤害,要不要赔偿,要看对方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及遵
: 守比赛规则,因孙的动作违反篮球比赛的「圆柱体原则」及「垂直原则」,且孙是篮球
: 队队员,很清楚篮球规则,违规撞伤邱,当然应负赔偿责任。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89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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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3.188
1F:推 jstar100:我觉得孙承诺负担赔偿金却未履行而被告才会被告 01/28 00:19
2F:→ jstar100:判赔是很正常的 01/28 00:20
3F:→ CRAZYFAN:这样看当初说得赔偿金是多少啊 如果说好某个金额才反悔 01/28 00:21
4F:→ CRAZYFAN:那很可能是知道法官不可能判赔太高的价钱才反悔的 01/28 00:22
5F:→ CRAZYFAN:比如说八卦有人爆说本来要求50万 现在才7万多....... 01/28 00:22
6F:推 hsshkisskiss:第一段说或许可以跳脱...第三段说这是比赛的一部份@@ 01/28 07:50
7F:推 yanjohn:原文「在空中将邱压下来」,这是比赛的一部份? 01/28 11:31
8F:→ yanjohn:这比埋地雷、坐飞机的恶性犯规还严重 01/28 11:33
9F:→ FLIGHT96:一三段有相违背吗? 说得本来就是两回事啊 01/28 14:54
10F:→ FLIGHT96:而我说犯规是比赛的一部分是针对最後一段法官的理由 01/28 14:57
11F:→ FLIGHT96:但是我确实漏看了在空中将邱压下来这句 但我认为 01/28 15:00
12F:→ FLIGHT96:把人从空中压下可不一定是一个恶意的动作造成的 01/28 15:01
13F:→ blacktb:记者没找到孙只找到邱 所以当然引述邱的话 这麽简单 01/28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