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yie (你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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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Wed Jul 2 06:38:05 2003
委托售屋 摆脱冷冻房
■ 记者林瑞阳
最近房地产市场似有活络迹象,看屋和售屋民众明显增多,不少民众已在盘算此时是否是售屋的好时机。你想要卖房子吗?你准备自己卖房子还是委托仲介
许多民众老是在托售和自售之间摆荡。委托仲介,怕经纪人或业务员没有积极带看,导致自己的房屋被冰冻,可能会一拖数月;自行出售,又怕找不到真正有意愿的买主,耗时费力。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有意售屋者可以选择采取「一般委托」售屋法。
多家代卖 良性竞争
相较於指定单一特定房仲公司的「专任委托」,所谓「一般委托」,是指屋主同时与多家房仲公司签订委卖契约,不只甲家的房仲经纪人可以代卖,乙家、丙家、丁家,甚至是屋主本人都可以带看,在众多房仲公司良性竞争下,带看频率可望增高,成交机会自然加大。
最近房市买气转好,又有许多民众采取这种「同时可委托好多家仲介公司」的一般委托方式售屋,不少有意买屋的民众最近常可发现,当被房仲经纪人带看某一间房子的同时,屋子里早有其他仲介公司带来的好几组人马,格外突显待售房屋的抢手程度。
事实上,采用一般委托的屋主,多半站在自身最大利益考量,看中的是较高的出售机率,开放多家房仲经纪人自由竞争,自然不会有带看率不高、经纪人对买方掌握度不佳、积极度不够等抱怨,也没有单一经纪合约期满後,才能换人托售的限制,对於卖方根本没有损失,算盘怎麽打都是划算。
保障少 带看不积极
不过,对於站在第一线的业务员而言,一般委托对其保障相对较少。房仲业者私下表示,除非是委卖物件抢手,否则他们「约还是会签,但带看意愿其实没那麽高」。
房仲业者指出,专任委托代表的是对仲介公司和经纪人的信任,强化了仲介公司与经纪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一般委托就像NBA的自由球员制度一样,除非房子特别好且抢手,否则经纪人在不保证自己最後可以成交下,其实投入的心力相对减少,「屋主想要制造的双龙抢珠效果,最後可能落得三个和尚没水喝的下场」。
怕作嫁 行销投资低
他说,依目前房仲公司制度,经纪人只能拿着专任委托的合约书向公司申请广告费,着手印制传单、取得特定客户名单等综合行销,由於房仲业者只有在成交後才可能拿到服务费,在害怕为人作嫁之下,「一般委托可能只是顺着客户需求带看而已,也许不会在行销上进行投资」。
信义房屋企研室经理林永孟表示,采用一般委托的屋主,比较应该担心的,是因为两家或多家房仲经纪人同时向不同买主收订,进而衍生的一屋二卖争议。
他说,由於不同仲介公司彼此之间不可能互通讯息,一般委托常有甲经纪人在上午向买方收订,不知情的乙经纪人在下午又向别人收订的情形,屋主不但容易惹上诈欺争议,最後还得退回没有成交的买家双倍订金。对於两位向客户收订的经纪人,由於都已经达成合约上载明的撮合任务,屋主必须支付应有仲介费用,反而是得不偿失。
订契约 防一屋二卖
不过房仲业者指出,一屋二卖的情形,可以透过契约预先防止。诸如要求房仲经纪人在与买方签约并收订时,准确纪录时间,後约即属无效,而且不必加倍退回订金。此外,卖方也可以要求经纪人在成交後立刻告知,并随即去电其他经纪人取消委托,技术上其实可以克服擦枪走火的一屋二卖。
虽虽然如此,几乎所有房仲业者都还是希望民众在托售时,能够签订单一的专任委托契约。房仲业者表示,民国70年代房市处於景气高峰时,由於买家多,待售物件价格愈喊愈高的情形普遍,屋主采用一般委托相对容易受惠,但如今是讲求服务和互信的时代,「如果客户同时喜欢上一间一般委托的房子,和一间专任委托的房子,我们当然希望客户可以买专任委托那间」。
永庆房屋经理陈韵如表示,一般委托就像同居关系,很自由;专任委托则是婚姻关系,限制较多,但相对也较有保障。民众可视个人喜好和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售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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