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zPerfect (First Love)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上诉] (WorldCup) 2026/07/18
时间Sat Jul 18 17:19:59 2026
[Ⅰ] 上诉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看板名称 : WorldCup
版主代号 : w155309
[Ⅱ] 上诉人所受板务之处分:(请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AID) :
#1gLEUsbb
[Ⅲ] 上诉人沟通层级之提案:(请於下一行附上沟通层级提案之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AID) :
#1gLY62NZ
[Ⅳ] 上诉人申诉层级之裁定:(请於下一行附上申诉层级裁定之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AID):
#1gMlpmC_
[Ⅴ] 上诉人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删除水桶纪录
[Ⅵ] 上诉理由及说明:(请於下一行进行陈述)
1. 申请非常上诉之理由
因本案存在体育群组SP3使用规则第四条第一项第d款 「水桶期间少於三十一天
原则上不受理」之情形,特此提出本案应予受理之「特殊理由」。
上诉人目前的禁言处分仅剩余两天即将届满。
提出此非常上诉,绝非为了贪图提早解除禁言的便利,
而是为了争取事实的厘清与个人名誉的维护。
原判决所认定的违规事由,对本人的发言动机与人格造成了严重的误解与污名化。
若不予平反,此一违规纪录将成为永久的烙印,严重影响上诉人未来在论坛
互动的声誉与权益。
当「名誉损害」远大於「实质禁言天数」时,理应具备启动非常上诉之特殊性。
2. 上诉主旨
就小组长对上诉人推文「梅西 FIFA 亲儿子」 一事,
持续认定为「谩骂」或「引战」并驳回申诉,
上诉人认为其判决有过度扩张板规解释之虞,三点声明如下:
A. 驳回之逻辑谬误:语境不应被强行限缩
原驳回理由指出在「特定情形,比如评论赛程或球证判决偏颇时,
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戏谑评论」,然而官方对特定球员的偏爱
不仅体现於裁判或赛程,更体现於官方宣传、奖项造势、社群发文频率
等多重面向。
小组长单凭「前文未提赛程及裁判」即剥夺该迷因的使用正当性,
是将主观的「讨论前提」强加於使用者身上。
迷因的作用本就是浓缩复杂的脉络,使用者在相关讨论中直抒胸臆
,并不负有「必须先论述裁判与赛程才能使用该词」之前提义务。
B. 「谩骂」之认定:名词定义不应由板主无限上纲
构成「谩骂」之客观要件,必须包含粗鄙字眼或对人格尊严之贬损。
「亲儿子」一词在体育圈广泛作为「官方偏爱、享有资源倾斜」之代名词,
此为客观存在的论坛次文化。
该语句主词虽为球员,但实为抨击「FIFA(国际足总)」之立场与行销偏好,
并未涉及球员私德、亦无使用任何不雅词汇。
若将表达「官方偏爱」之戏谑词汇扩张解释为「对球员之谩骂」,
实有违一般社会通念及国文语意。
C. 「引战」之认定:主观评论不等於恶意挑衅
小组长主张「即使不是谩骂也是引战言论」,此为典型之口袋罪。
体育竞技本就充满对立观点,质疑官方机构造星或偏袒,为球迷常见之
讨论现象。
「引战」之构成,应着眼於发言者是否有「针对特定使用者或群体进行
无端挑衅、嘲讽」之恶意。本人仅针对足坛现象发表主观之酸言调侃,
并未攻击任何持不同意见之板友。若因观点具有争议性、或可能引起对立
球迷不悦,便一律定性为引战,将导致论坛沦为一言堂,严重扼杀体育讨论
之空间。
论坛管理固然不易,但板规之执行应有其边界与比例原则。仅因不符心目中的「
特定讨论情境」便动辄以谩骂或引战论处,恐产生寒蝉效应。恳请组务以更宏观的
论坛言论尺度审视此案。
[Ⅶ] 检附证据:(若有需要,请於下一行提供相关文章代码或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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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规则,并确实填写上诉文。
※ 请注意!若上诉人不遵守格式及相关规则者,群组长得拒绝处理该上诉文。
※ 若上诉人为申诉案对照板主,可以不用填写前三项[Ⅰ][Ⅱ][Ⅲ]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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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2.237.1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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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izPerfect (61.222.237.18 台湾), 07/18/2026 1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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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izPerfect (61.222.237.18 台湾), 07/18/2026 18: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