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Re: [上诉] (Lakers) 2025/5/26
时间Sat May 31 22:39:49 2025
本案受理前,仅就当事人上诉理由其中一点作回应。
个人认为提案人要引用板务人员说法无可厚非,但请勿偷换概念。
本人在该篇公告强调的是「分身可以认同,闹板可以理解,但
绝对不能接受分身闹板。」
本案上诉人所言,有很大可能属於「分身管板」之情事;
而本人严厉谴责的「分身闹板」属於重大违纪事项,
两者概念并不相同。
※ 引述《WongKarWai (王家卫)》之铭言:
: 我在板上提出质疑板主参选人分身的事情
: 是因为ptt虽然没有禁止使用分身
: 但是在NBA相关看板中 板主使用分身攻击板友、球员的事情屡见不显
: 我公然对板主分身提出质疑 对板务也是正面且有助益的事情
: 并不是无的放矢 不知为何要一再针对我进行攻击 无法同意这种判决
: 另外引用群组长之前说过的话 刚好可以说明我提出质疑的原因:
: "分身可以认同,闹板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接受分身闹板。"
: 正如群组长说过的话:分身可以认同,闹板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接受分身闹板。
: ptt有着太多板主使用分身来攻击板友、球员的先例
: 因此我在板上针对板主参选人分身提出质疑 对板务也是正面且有助益的事情
: 板友们对相关资讯也应该有知的权利 不知为何要一再遭受ljk476820的针对攻击?
: 况且前面几个争端我甚至连参与讨论都不多(已经上色标注) 却被如此过度针对?
: 除了遭到滥用职权、挟怨报复之外 几乎可以说没有别的理由了
首先,本案上诉人对於「ljk板主使用分身」之相关论述
仅为其个人推论,并未有任何看板公告或着相关判决之纪录
因此就算「ljk板主使用分身」属实,但在未有看板公告或判决佐证前,
此段论述仍无法被认定为事实。
再者,分身管板现象在本站并非违规行为。
站方对於「分身管板」并未有禁制事项。
以 2022/7/16 的站方公告
#1YqazzYZ (SYSOP) 为例。
站长明确指出该案当事人有「..不当扩大站内及看板事务影响力..」之事,
且有「..破坏使用者对本站信任,严重影响本站运作..」的结果,
才会导致有「永久停止板务服务」之裁定。
同时本群组对於「分身管板」亦未有明确禁止。
以 2024/6/29 的体育群组黑名单处分
#1cVk5K7x (SP3_AllSport) 为例。
该案当事人使用分身帐号管理看板,後来因为棒球小组累积两次警告而去职,
其第二次警告是因为本尊帐号违规,但分身帐号未对其行使板主权限而作处分,
并非认定使用分身管板属於违规,而是分身管板有违规时才叫做违规。
而该案黑名单处分亦与分身管板无关,
该案当事人在其分身担任板主任内,使用本尊帐号至他板留言,
该则留言经他板板主判决「闹板」行为成立。
这种「本尊闹板+分身管板」的事实,才有踩到群组这边的红线。
总结来说,
群组对於「分身管板」的态度仍会抱持基本程度的尊重
除非管理者的分身有任何具体违规事实—如果影响本站运作,或着闹板行为成立
届时群组才有必要作任何处理
上诉人引用本人之说法「分身可以认同,闹板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接受分身闹板」
但该说法系指三种使用者状态:分身、闹板、分身闹板
细观本案上诉人之论述与本人说法:
分身:本案上诉人并未提出相关公告或判例,无法认定「ljk板主使用分身」属实
闹板:本案上诉人并未提出相关公告或判例,无法证明有「ljk闹板」之事
分身闹板:本案上诉人仅说明分身管板之观察,无法证明有「ljk板主分身闹板」之事
显见本案上诉人引用本人前揭公告说法,并无法强化本案主张,对本案并无助益
因此本人无法认同本案上诉人引用本人前揭公告说法进而提出的相关陈述。
届时会在本案审理期间内将相关说法视为无效理由,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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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81.11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748702392.A.D89.html
[编辑说明] 增补末段说明。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6/01/2025 14: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