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Re: [上诉] (Baseball) 2024/4/07
时间Tue May 28 17:27:44 2024
案由:使用者 hsien28 於 棒球板 受处分之上诉案。
判决:改判为
水桶18个月。
说明:
一、当事人违规行为属实
根据棒球板板规C-6所言:「拿灾难/死者开玩笑者....永久水桶」。
经查,本案所涉之人士艺人猪哥亮,已於 2017/5/15 逝世,故本案检举人与他
案检举人皆认为当事人此举已涉及违反板规,进而提出检举(见附件1.),
板
主根据板规并在综合考量後认定违规属实,此处认为合法。
附件1.:本案检举案时间轴
#1bvq6L-7 (SP3_AllSport)
本案与他案检举人答覆提问
#1byPQWSZ (SP3_AllSport)
二、小组长申诉判决应为水桶两年
棒球小组长於申诉案中,提出更改判决之协商建议:
1F:→ KDDKDD : 这边组务看你主张是减轻罚则 代表你有认错意图 如04/07 02:34
2F:→ KDDKDD : 改禁言2年 您愿意接受吗? 04/07 02:35
虽然当事人并未接受此协商建议,但群组长认为,小组长既然已经有减轻
罚期之想法,且亦有做出文字陈述,应该视为正式判决。因此申诉案判决
应为「
小组长改判为水桶两年,但当事人对此判决仍有异议」。
若小组长有提出更改罚期的想法,应在沟通案中提出调解建议,在申诉程
序中不宜进行此种行为。
此段视为瑕疵。考量本案原始罚则极重,无论申诉案判决是维持原判亦或
减为水桶两年,其处分仍在执行中,故此段瑕疵并未实质影响本案进行。
三、本上诉案采用他案调解建议作为本案判决
经查,本案发生後亦有他案(见附件2.)属於同样违规行为而受处分,经
小组长於沟通阶段提出调解建议为「水桶18个月」,此建议已为双方当事
人皆同意。故在此采用该调解建议结论作为本案判决。
附件2.:他案沟通案
#1c9GMCAM (SP1_Baseball)
四、当事人并未否认造谣
由於本案
检举人认为当事人属於造谣行为,因此群组长有要求当事人对此
做出答辩(见附件3.),但当事人仅表示造谣实为此迷因之精神所在,并
未对此种指涉积极抗辩,因此仍维持采用本案检举人之检举主张,并认定
板主判决合理。
我当然也能理解这类型迷音或着地狱哏的趣味,但既然板规并未承认这类
型言论的合法化,建议使用者还是不要采用此种次文化作为言论内容。
附件3.:本案提问
#1c4xLk_d (SP3_AllSport)
五、永久水桶罚则之判决审理过程可再调整
在此系列「猪哥亮活派」案件中,群组长认为该条板规之精神是针对恶意
言论,因此认可此系列案件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改判。
另外也会
建议板主在检举案的判决过程中,仍够保持更多的自由心证,而
非仅由检举人的主张而判断是或非。以本案来看,纵然检举人主张违反
C-6 板规而提出检举,但诚如群组长在前案判决(见附件4.)提及的想法
:「....纵使已达『拿死者开玩笑』的事实,可是却也先达到『无关板旨
』这项违规行为....」,若认为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并无明确恶意,那麽就
可以考虑在初期就以板规 B-2 或其他适宜之板规进行处分。
群组长不是要求小组长在申诉阶段对此类案件做出援引其他板规的更裁处
分,而是希望从源头做起,由板主在检举案审理时就能有更多的判断空间
,这样也能避免受处分人必须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在申诉程序。
附件4.:他案判决仅供参考
#1c1jZtLF (SP3_AllSport)
六、检举板可采用罪疑惟轻原则
「猪哥亮活派」案,从去年十二月开始有人检举成案後,至今已有三次案
件向组务寻求权利救济,群组长认为这是部份使用者合法过度使用检举板
,导致有此种合法但不合理的案件,除了让部份使用者受处分以外,亦增
加管理人员困扰。
未来会建议相关板务人员,若遇到此种被检举人以较重罚则提报之检举案
,可以先考虑其发生违规行为之当下情境,若无明确恶意企图,可主动考
虑该案是否适用其他较轻罚则之板规,若可适用较轻罚则,则
建议该检举
案可不予受理,并要求检举人以其他板规进行检举。
此种建议应可强化部份检举人同理心,应有助於提昇看板讨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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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国家体育场群组长审理当事人提出之上诉案。
本案采以申诉程序时所确认之事实为判决基础。
群组长裁定结果作为本群组最终裁定,原则上当事人不得再声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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