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Re: [上诉] (Baseball)2024/02/13
时间Fri Mar 29 23:06:17 2024
判决:三位当事人违反棒球板板规C-6属实,但考量其违规行为内情後进行综合考量
後,改判如下:
neroASHS 禁言期原为水桶十年,改为水桶 75天,至 2024/4/03 止
ShW678 禁言期原为水桶十年,改为水桶100天,至 2024/4/28 止
add20716 禁言期原为水桶十年,改为水桶180天,至 2024/7/17 止
说明:
一、本案属於棒球板C-6违规事项
根据棒球板板规C-6所言:「拿灾难/死者开玩笑者....永久水桶」。
经查,本案所涉之人士艺人猪哥亮,已於 2017/5/15 逝世,故本案检举人与他
案检举人皆认为当事人此举已涉及违反板规,进而提出检举(见附件1.),
板
主根据板规并在综合考量後认定违规属实,此处认为合法。
附件1.:本案检举人检举案时间轴
#1bqmvr4B (SP3_AllSport)
他案检举人检举案时间轴
#1bvq6L-7 (SP3_AllSport)
本案与他案检举人答覆提问
#1byPQWSZ (SP3_AllSport)
二、针对永久水桶判罚之申诉案,组务人员可再酌情调整罚则
板主将板规视为看板最高层级规范,同时在沟通阶段表达自己依法行政的立场
,此举合法。但个人还是会希望组务能够在尊重板主与板规的前提下,能够给
予使用者更多的空间,这边会
建议组务人员对永桶罚则保有更人性的裁量空间
,可针对受处分者的行为属性作判断,若是
属於「过失行为」时则可以酌情减
轻罚则,而对「故意行为」的恶意使用者进行处分,尝试在看板秩序与使用者
权益中取得较为平衡的角度。
三、棒球板讨论主旨仍需以棒球为主
这边想要强调的是,棒球板的讨论主旨仍需要以棒球运动为主,本案原始讨论
文虽然是在讨论台北大巨蛋的表演嘉宾,但当事人离题提到表演嘉宾的亡父,
纵使已达「拿死者开玩笑」的事实,可是却也先达到「无关板旨」这项违规行
为,也就是今天不管猪哥亮是否还在人世,这些言论都可以视为偏离看板讨论
主旨。
原本会希望以「罪疑唯轻」的想法,将本案改判适用其他板规,但考量板主判
罚合法,小组长审判亦无不当,所以不能在上诉阶段以这种逻辑作为改判基础
,因此本案不会改以离题论处。但如果未来有使用者因违规而需受永桶处分时
,会建议检举人「高抬贵手」,先考虑其他板规,给这些使用者一条生路;同
时管理者也可以再审慎思考,采用离题或其他适当板规的相关罚则作为判决主
轴。不过这些弹性作为仍需建立在违规者的违规行为是否过当作为先决条件。
四、认定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属於过失行为而非故意行为
考量「猪哥亮还在人世」确实是一个目前还蛮常见到的迷因,目前也确实有看
到有不少相关报导曾访问猪哥亮家属,而家属也表达对此种次文化的不适与困
扰,只是严格来说,目前这类型「地狱哏」仍难有论定其是否在法律上存在犯
罪事实。
另外,我认为这条C-6板规目前虽然难以确认当初立法时的脉络,但我推测是
为了避免发生使用者恶意嘲讽甚或着是侮辱逝者这种行为,所以采用最简短的
条文以及最严重的罚则,以图全面阻止这种极度恶劣的行为。但乡民在讨论过
程聊天闲扯在所难免会冒出一些插科打诨,若是把这种玩笑话直接上纲到这条
板规,那这样反而会让使用者无所适从。如果违规内容可以判断是恶意嘲讽的
低级话语,我绝对支持要此类使用者施以重罚,但若只是像本案这样,使用者
单纯写些
没营养的垃圾话,并没有刻意且针对性的侮辱逝者,那麽是可以酌情
减轻罚则的。
同时,也从本案原始讨论文当中可以判断,看板其他使用者对此类也认为这是
一个玩笑话,而没有将其认为是对死者的嘲讽。
使用者无心无意的玩笑话确实有违反板规的事实,但以一个希望提昇看板讨论
风气的管理者,不应以极刑作为最後认定结果。
五、针对当事人过去违规纪录而做出差异改判结果
个人认为,本案在改判过後的罚则会以水桶六个月作为基准,不过会根据当事
人的违规纪录,还有申诉程序提出的主张有理与否作为判断。
经查,
当事人 neroASHS 与 ShW678 过去在棒球板皆无违规纪录,故再将其罚
则调降至水桶100天,但我认为 neroASHS 的沟通案中,板主答覆过程有瑕疵,
应该再酌情减刑。当时群组长在程序上是认定板主 1/24 在 add20716 沟通案
的答覆作为三案共同的答覆,并已指示「板主还有要补充的意见请在本文统一
作答覆」,但板主又在 1/27 针对其他两案另行答覆,导致 neroASHS 沟通案
在推文时序上产生板主逾期答覆的表象,纵然在程序上虽然未逾期,但板主亦
已违反管理人员之指示,仍需承担相对应责任(见附件2.)。故此处再减免
neroASHS 噤言期。
至於
add20716 过去在棒球板,则有多次违反 B-6 与 B-3 板规的纪录,近期
才在去年11月出桶,而此次违规行为与 B-6 或 B-3 无关,所以不会视为累犯
,改判後的结果仍是水桶六个月。
附件2.
当事人 neroASHS 於 1/19 提出第二案沟通案
#1bgfgO0J (SP1_Baseball)
群组长以看板管理人员角色 於 1/26 做出程序说明
#1bixP8xS (SP1_Baseball)
六、本案仅为个案
本案作为单一个案,其
改判结果不得作为他案参考。故日前衍生的他案检举文
(见附件3.),由於板主尚未执行相关处分,故在此先行说明,届时该案当事
人若有需要请依规定进行申诉程序,
不得引用本案作为申诉主张。
本案虽然有四位当事人,但第四位受处分人并未进行申诉程序,未来亦不会受
理其援引其他三位当事人改判结果作为解除禁言之请求。
本案并不影响板主现行对於板规C-6的裁量标准,只会在申诉/上诉时才会酌情
调整,未来若有使用者因认定违反棒球板C-6板规而提起申诉程序时,若有改
判之可能性时,其改判後罚则将以水桶一年以上为原则。
同时,本案衍生板务建议案因已裁定中止,并无讨论之必要,板主群可以不用
研议是否要调整该条板规。
附件3.
群组长公告文「组务判决仅作为个案判例」
#1Z5Mbk9_ (Sportcenter)
他案检举文之说明,仍待板主执行处分
#1bvq6L-7 (SP3_AllSport)
*(补充) 他案检举文处分公告
#1c2cwOUR (Baseball)
板务建议案,已裁定中止
#1bt6VkfT (SP1_Baseball)
七、本案突显板主处理量能与检举板功能有部份失衡
根据本案检举人所言,「我自己也觉得那条永桶罚的有点重」,那麽在检举时
其实是可以考虑以较轻处分的板规作为检举内容;而在他案检举人的答覆中,
也可以见到其颇为偏颇的思路,认为判断违规与否就是板主的事情,而避重就
轻拒绝承认检举人亦有其相对应责任。
此外,在本案检举过程中,板主长期未处理,似有认定本案违规行为轻微,故
延後处理,直到本案检举人多次提醒板主才进行处分。就法理来说,
检举人是
合法的过度行使检举权,这没有任何问题,但这种作为对於看板讨论风气并没
有帮助。
同时这也显现棒球板板主群处理案件的量能或许还有可能提昇的空间。
这边会在与群组资深使用者以及其他组务人员共同研议,看是否能再对棒球检
举板做出一些调整,以便在让板主群能够拥有较现况更为正常的工作量。
--
自 1/19 棒球板发表处分公告後,至今是第70天。
板主可以根据今日作为基准,再去改判。
当然也建议三位当事人根据此篇改判结果,主动告知板主还剩几天噤言期。但希望
大家都能有理且有礼,若板主未能即时调整水桶期限也请多给予谅解。
--
本案由国家体育场群组长审理当事人提出之上诉案。
本案采以申诉程序时所确认之事实为判决基础。
群组长裁定结果作为本群组最终裁定,原则上当事人不得再声明不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81.11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711724791.A.54F.html
[编辑说明] 修改错字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3/29/2024 23:42:49
[编辑说明] 他案检举文已於 4/01 做出处分
#1c2cwOUR (Baseball)
修改本文说明6. 并更改色码强化识别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4/02/2024 14:35:43
1F:→ TRosenthal : 已完成水桶时间调整 04/0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