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检举] (Baseball) 2022/08/11
时间Thu Aug 11 02:42:53 2022
[Ⅰ] 检举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Baseball板主:maimai2063
[Ⅱ] 检举案文章代码:(请於下一行附上SP2检举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码)
#1YwlINLE (SP2_Baseball)
[Ⅲ] 检举案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板主滥权判决应为无效水桶并惩处
[Ⅳ] 被检举人之违规事由:(请於下一行说明检举对象的违规内容)
《棒球检举板Base_Picket板规V1.0》
1-2 检举案之结果将於文章下方由板主推文决定
2-7 检举的判决必须由两位以上板主同意才可裁决
#1YtsVZgx (Baseball)
除第一案外其他皆由maimai2063板主一人判决自行公告
#1YtyHfR4 (Baseball)
所有判决由maimai2063板主一人判决自行公告
B-17-5 遇特殊情况,板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1YseTlX1 (Baseball)
#1YrUvdoW (Base_Picket)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_Picket/M.1658187367.A.CA0.html
违规人: laiyuhao
违规项目: B-17-5
处分: 永久水桶
引用B-17-5永桶板友但是却无视须於公告中说明永桶原因的规定
同时在检举板的讨论中对於永桶之最重判决过於轻佻
因为懒得判就可以送永桶?
推 maimai2063: 其他条我懒得判 B-17退文+永桶就好 07/19 08:45
→ maimai2063: 要求不高 07/19 08:45
推 TRosenthal: b-17 的确有 不过他可以永桶吗 07/21 23:06
→ maimai2063: 我觉得他闹版情节严重阿 07/22 02:12
→ maimai2063: 引用B-17-5 遇特殊情况,板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 07/22 02:12
推 TRosenthal: 好,永桶他,但这条尽量不要用 07/22 18:10
小组长於SP2之判决为
1. 检举人非案件当事人,不具代为申诉或检举板主资格。
依据SP2使用规则
第五条 检举案
§1 检举案构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认为板主怠职,如长时间不上站、不执行板规、不整理…等
b. 使用者认为看板板规具有争议性或有违反组规、站规的嫌疑
c. 使用者认为板主行事具有争议性或有违反组规、站规的嫌疑
d. 使用者认为板主有其他不当行为者,可於本板提出检举
我是引用1-d.认为板主有其他不当行为者,可於本板提出检举
其中并没有规定检举应为不当行为之受害人条件
我并没有要代为申诉水桶是否洽当
而是认为板主在执行职权时不遵守板规并扩权
2. 检视检举理由系属站规赋予板主判定使用者是否违规和决定违规事实应判决禁言
长度权力,并无不妥行为,若案件当事人认为无违规事实或禁言长度不妥时,应
由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诉,组务不接受他人代为提出申诉或检举。
理由同上,我对於是否有违规事实不在意
也对於禁言长度没有异议,更没有要代为申诉
是基於本人认为板主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非代为检举
3.
#1YtyHfR4 系属TR板主请假期间,由组务代理板主,原则上案件仅需由M板主认定
即可,且M板主公告前组务已检视判决理由并同意,符合二位以上板主同意要件。
TR板主7/24请假但小组长於7/21即暂代第三名版主之职
期间主要负责工作
3. 於二位版主对判决无法取得共识时,提供第三意见。
小组长暂代版主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主动介入管理看版事务
《棒球检举板Base_Picket板规V1.0》
1-2 检举案之结果将於文章下方由板主推文决定
2-7 检举的判决必须由两位以上板主同意才可裁决
检举板规定结果由文章下方板主推文决定
当只有一人判决同意时不可裁决
而检举板并没有规定板主需在多长时间内判决
如
#1YxeYuoD (Baseball)内就有许多检举後近一个月才裁决的检举案
如果暂代板主认为这些案件非常特别重要必定要当日判决
就应该要主动介入管理
暂代板主也於7/26日开始有加入判决的纪录
没有原则上仅需M板主认定即可的理由
更没有判决前给暂代板主看过就可以的规定
而是没两人於检举文章下方认同判决就要等TR板主回来判决
我是不知道暂代板主和M板主之间是甚麽关系
但是屡次用私下决定来规避板规我也认为是不可取的
板规明白写
"检举案之结果将於文章下方由板主推文决定
检举的判决必须由两位以上板主同意才可裁决"
暂代板主认同可以,但是应在该检举文下推文同意
不然仅有一位板主判决的裁决应为无效
事後再说当时私下有认同也仍是不符板规
不然以後板主们也不用在检举板推文判决
全都说在LINE理面有讨论过就直接裁决也行吗?
当初检举板的成立不就是为了要公开判决
怎麽转了一圈又变成可以私下决定了?
[Ⅴ] 检附证据:(请於下一行提供相关文章代码或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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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规则,并确实填写检举文。
※ 若被检举人是小组长,不需填写检举案文章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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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204.23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660156975.A.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