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jwa (Kudas!)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上诉] (NBA) 2022/05/09
时间Mon May 9 23:29:33 2022
上诉看板:NBA
板主帐号:二位板主合议 (Bainite/pneumo)
上诉人所受板务之处分:
#1YMkgeJU (NBA_Picket) (本篇无法转载,其它已转录)
(请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码)
上诉人沟通层级之提案:
#1YOsk3ye (SP1_Basket)
(请附上沟通层级提案之文章代码)
上诉人申诉层级之裁定:
#1YRCy6v2 (SP2_Basket) #1YS4bvjr (SP2_Basket)
(请附上申诉层级裁定之文章代码)
上诉人之主张:板规未有政治条款前应禁止政治审查故请撤销本人水桶
上诉理由及说明:
一、主文:
1、板主误用板规3-2,有造成政治审查、思想审查、言论审查之虞
2、板规系"事先讲好的游戏规则",该判决并无法源依据(板规无政治条款)
3、本人於SP1_Basket提出五大理由,并於SP2_Basket再以长文补充
而得到的是板主一句"解释不合理",小组长未能就证据论证仅就大方向反驳
4、解释不合理,就好像我们小时候说不赢对方却又拿不出实质证据和论点…
此非管理大板之板主应有之责任与态度,也枉顾板友权益
5、就审判上所需的证据主义、论理与经验法则论述如下:
a.首先板主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而本人所列出诸多证据皆为"客观可受公评之事实"
b.论理,只要有客观事实,能不能联想如何联想那是个人自由,板主不应干涉思想自由
径行施加板友价值判断,否则所有联想梗不就要皆先受审查?这不但扼杀创意
也侵害了言论自由;反观板主,却未提出任何论理论述与逻辑论述
c.经验上,板友之前诸多与政治、娱乐之推文只要有相关客观事实存在,亦常见
於板上而无违规,例如:因NBA球员左右派而评论川普、马英九之万马奔腾竞选广告
、美国周杰伦、美国梁静茹、新北市长准备好了、XXX市长起航、美国大师兄(这什麽梗
我也不知道,但不会有人知道所有梗,也没有板主知道的梗才能推不知道的梗就违规这
回事);反观板主,未提出经验证明本人推文之不合理性
d.至於郭台铭、韩国瑜这二位政治人物,或任何政治人物与非政治人物本就各有正负评价
何以板主认为提到他们做类比就不行,周梁就可以,难道郭韩必然是负面人物?难道这
样类比联想有违公序良俗?
又或是刺伤了某些人的玻离心…假设这样的类比导致心生不满的是詹迷好了,但这对韩
粉而言就不公平了,凭什麽韩是负面,詹是正面?反之亦然。本案仅以客观事实的类比
做梗并无涉价值判断,反倒是检举人和板主出现了主观认定的投射。
再说郭好了,从某方面的角度他为了国家社稷不惜出言恳求欲担当大任,而球员能被这
样类比说不定才是球员的光荣,何来引战之有?社会本来就有多元价值,有人往反面看
也必然有人往正面看。客观的事实类比无错,主观的认定才是问题。
反过来说若以相同的标准,类比周杰伦、梁静茹就没问题吗?
难道世上就没有人看到他们的名子就心生厌恶而想检举吗?任何人都有正反二面的评价
而让人看了爽或不爽。单看人名就心生喜恶那是极为主观的事,放在心中就好不要拿出来
套用到别人身上以为所有人都跟你一样,更不宜拿来做为判决的基准
「政治人物并不见得肮脏,艺人明星不见得全然正评。」
再者,板上把curry说是路人,把lbj说是山羌这种真引战球迷都可以放任了,说真的,
这样不就正好证明了"人物本身可供公评"的论点吗?要论有无违反板规要看事实的脉络
,而不是单看人名单看颜色。 因此,客观的事实类比无错,带有主观的认定才是问题
。板方在判决上涉及了过度价值判断,无意中造成了意识型态的判决
e.政治虽是敏感的,但不应成为禁语,且从也从未在板上成为禁语…
至於是否列入板规,则是严肃而危险的议题,板方无能力也不应该也不需要去特别
处理政治议题,而是该回归到言论是否符合现有板规规范即可。
承上一点,本例有事实脉络的解释也有关键梗词(原文中还出现二次)、也特别冠上
"美国"AAA、"美国"BBB之前缀加强修饰,事实上也是AAA对BBB
提出请求,而後者不接受之情形;且AAA年纪也较BBB为大。这些类比与联想,都有30万
笔以上的搜寻结果与其它证据可以客观证明之,绝非判决中一句"看原文章看不出与郭或
韩的连结"可以主观否定的;简言之,这个AAA不分年龄、性别、种族、政党、职业
肤色等等,只要是有客观事实证明有所关联,在没有板规的特殊规定下,自然都可以拿
来讨论、评议、联想,而不应带有有色眼光先入为主的就特定名词去做判准。这才是言
论自由的精神所在。
反观板主,对於客观事实都直接忽视亦不敢论述,仅在沟通板回应一句不合理,就草草
了事,实在失职更失公允…特别是犯了"你不知道不表示世上没有,
你不知道却设限知道者的思想自由"之错误,连国昌老师都要表示:这太离谱~这太离谱
了!
f.需知:於法无据的错误判决,将造成板友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审查,这是变相的侵
害言论自由。不但令人无所适从,更易形成管理者凭其主观认知的违法滥权再借由万
用无敌句:解释不合理 即可轻松应付所有申诉。这不啻是n板主的既视感再现?徒使群
组长当时努力挽回板友的信任白费功夫吗?需知,单纯认为对方解释不合理,却无
法提出任何证据理由答辩反驳,这在诉讼的攻防上形同被对方完爆…
g.再论,如果没有政治条款的相关规板之下,就做如此主观的判决与蛮横的回覆,那我
们又何需定下3-3的硬限制?设几条界限模糊的款条,任板主自由认定使用就好啦
而单凭一个意识形态的认定、不需理会客观证据,找一条模糊空间又能自由心证的条款
,不必论述全凭一句万用句:解释不合理,就能当板主管天下…那麽,
有这样的管理,倒不如不要管理,至少可以少了迫害言论自由的可能,不是吗
例1:
如同二手烟绝大多数人是不喜欢的…然而在没有菸害防制法明确规范前,你不能因为
你或有人不喜欢,就在没有法源之下去凭个人主观意识来限缩其自由,如此不但有失法
制精神更甚者,还申张了自以为是的正义,实际上却戕害了人权而不自知
例2:
之前被n板主以"屎之三分"在单篇live文多次判罚。需知,物体是没有人格权的,更何
况是形容物体的行为(篮球的三分投射),照理说这种更没理由判罚,但为何本人没有
上诉?其差别就在於"板规的有无"。屎字被列入在硬限制中,那就该怎麽判就怎麽判,
没有理由上诉。板规系事先定义好的游戏规则,故前提是"大家要讲好有共识而订定之"
而不是像本例没有讲好没有共识没有写下规范,而由板方自由心证标准不一,而误踩
政治审查之大忌
h.所有政治审查、思想审查、言论审查皆为独裁专制政权之特色,而台湾基於宪法
而成民主自由的国家,这些审查系违法违宪之行为,至少在目前无板规特别规范下板方
不应以自我价值主张与意识形态,去设定哪些让某些特定板友满意或不满意而去判罚。
相信板上若存在这三种审查,亦不可能被ptt站方与台大校方所允许与乐见的
6.最後疏理脉络,小结如下:
a.板规是否有政治条款?无 ->那不管AAA是何人均需以一致的角度看待,不宜政治审查
b.推文内容是否有意义?有 ->客观事实不容否认,主观联想系个人自由,不宜思想审查
综合上述,本人推文皆不符板规3-2要件,应予撤销水桶
二、关於检举制度与程序问题:
1、关於检举板上,检举人匿名不需提出说明与犯哪条板规,是否存在:
板主自己匿名检举、自己找条款判罚、再以无敌万用句驳回申诉而侵害板友权益之
可能?特别注意,本人非意指本次案例,而是这存在极大的制度缺陷。
2、关於做出判决又短时间内改判,例如:恶心、白痴等近期案例
是否存在:因自由心证之误判,然後隔几日又迅速翻案之可能?
若板友不是如我在"恶心"一案中,坚持写千文字上诉到三审,那是否又是不断造成
冤狱的发生呢?举此例亦言明:没有板规特别订定下,自由心证的祸害有多大。而
就板主原认定的3-2无意推文,本人已陈述相关证据、论理与经验法则为客观事实的
联想,显然不需自由心证才是
三、本人回应Vedan之判决如下
#1YS4bvjr (SP2_Basket)(原文已转录):
关於文中第一大点:那是否我若对有人突然提及万马奔腾竞选广告、美国周杰伦
、美国梁静茹、路人、山羌等感到不满,就可以要求板主判决水桶呢?
但这都是主观的价值判断,把"主观感受"拿来当判决理由这不是很奇怪吗?让人有
思想审查的恐惧。而有趣的是,P板主在针对山羌一词是否引战时,一样认为此为
有根据的联想。那麽我必须说,山羌一词还没有客观的国内外新闻事实佐证,纯粹
是板友的创意发想都能得到板方认可,那麽我的关键梗词,拥有30万则真实的连结与
新闻为证,如此观之,应该更加合理而无违规才对吧,总不成双标~
第二大点:这就去事实脉络了… 刻意忽视了客观事实的举证,而那几大证据
本来就是证明足以造就直接的联想,你想不到你不知道,不表示别人不能想到呀...
不过,小组长在这点说尊重板主管板的走向,而板主在短短一行的判决中指出:看不
出与郭韩的连结,故争点在「有无连结」,而非引战。既然本人能提出证据与逻辑来
解释,板主不能提出反证与实质说明,那就自然无违规之虞了
第三大点:若照此逻辑,同第一点说明,那这些都引战了。事实上,只要是有人
有事,都有正反二面,单凭看到一个人名就说引战,那哪个人不引战?山羌更引战
不是吗?但还是那句话,这都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随便怎麽说都对也都错,但不能做
为判决的理由,不然就自由心证空间太大。
仍应回到关键梗的客观事实本身,存在联想可能,而本身的类比也合情理。不能单
拿郭韩就说引战,对支持郭韩的人不是很矛盾吗?当把正反的主观意见放入,才
是引战,而我只是就存在的事实本身对该则NBA新闻做联结,也没其它评论,当然
就无涉价值判断,事实如何解读、是褒是贬那是个人的思想自由,我们都应予尊重
而不是妄断他人思想,要求对方连事实都不能提出、联想都予以禁止 (其实板上的
其它例子根本都是允许…)
第四大点:这有二种可能,一是情况根本不一样,例如之前的人没有加上美国XXX
也没有直接的事实联结;第二就是和我的情况一样,但那就是误判。板规既然没有
政治条款,那就不能自行扩张解释
第五大点:是否离题,早已提出五大理由。判决应该就事论事,首重事实与证据…
空说离题离题,那怎麽路人、山羌、美国周杰伦、XXX准备好了就不离题了呢?
第六大点:可以理解。本人亦在投票解除"软限制"板规上,有充份发言指出:该条
款最大的危害便是,自由心证的空间太大,将使得板友不明就理的被水桶。而结果
证明,以极高差距通过,证实大多数板友心声一致,厌恶判罚标准不明的自由心证
,此即主观的价值判断,而非就客观事实论证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6.136.4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652110175.A.4DE.html
※ 编辑: Bonjwa (180.176.136.43 台湾), 05/10/2022 04:47:06
※ 编辑: Bonjwa (180.176.136.43 台湾), 05/10/2022 04:51:58
1F:推 JUNstudio : 本案已受理,请勿再编辑文章 220.135.105.33 05/10 11:04
2F:→ JUNstudio : 若有需要编辑文章,请於本篇文章推 220.135.105.33 05/10 11:04
3F:→ JUNstudio : 文处进行报备,说明编辑理由与内容 220.135.105.33 05/10 11:04
4F:→ JUNstudio : 後即可进行编辑 220.135.105.33 05/10 11:04
5F:→ Bonjwa : 先感谢协助,由於深夜撰文故: 223.137.0.72 05/10 19:20
6F:→ Bonjwa : 1、改下语气 调整顺序与错字 223.137.0.72 05/10 19:21
7F:→ Bonjwa : 2、增补一些说明如下: 223.137.0.72 05/10 19:22
8F:→ Bonjwa : a.统整小结,简化结论 223.137.0.72 05/10 19:22
9F:→ Bonjwa : b.增加对比n板主之前判决的看法 223.137.0.72 05/10 19:23
10F:→ Bonjwa : 今晚会编修完成,再予推文知会tks 223.137.0.72 05/10 19:24
※ 编辑: Bonjwa (180.176.136.43 台湾), 05/11/2022 00:11:15
※ 编辑: Bonjwa (180.176.136.43 台湾), 05/11/2022 00:23:50
11F:→ Bonjwa : 已编辑完成,谢谢!再麻烦了 180.176.136.43 05/11 00:24
12F:→ Bonjwa : 不知能否回推下面的新贴文,故先回 180.176.136.43 05/18 23:56
13F:→ Bonjwa : 在这好了,若能找到检举人个人是支 180.176.136.43 05/18 23:56
14F:→ Bonjwa : 持的,本案无审理的急迫性。至於传 180.176.136.43 05/18 23:58
15F:→ Bonjwa : 唤检举人最终是否有必要性,则全交 180.176.136.43 05/18 23:59
16F:→ Bonjwa : 群组长做最後决定。谢谢~ 180.176.136.43 05/1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