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rtoneal (不告诉你咧)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上诉] (Baseball) 2022/02/28
时间Mon Feb 28 11:43:55 2022
上诉看板:Baseball
板主帐号:TRosenthal/maimai2063
受处分人之代号: shortoneal
上诉人所受板务之处分:
#1Y5ufQ3v (Baseball)
上诉人沟通层级之提案:
#1Y5b7Z4d (SP1_Baseball)
上诉人申诉层级之裁定:
#1Y6xKlq1 (SP2_Baseball)
上诉人之主张: 改判七天(国骂条款),且应有撤销判决的空间
上诉理由及说明:
在Sp2的申诉,小组长引用B6的规则补述:
"以下列词语攻击板友或*过分谩骂公众人物
并且上色强调过分两字,但是以B6的全文来说:
6. 禁止人身攻击、不雅字眼、不雅昵称称呼/过分谩骂球员、球队及公众人物
暗喻字眼亦同。
就文字上B-6阅读下来的感觉,必须要有个明确的攻击对象
为何这个条款可以独自上色"过分谩骂"来判罚,而忽略後面最重要的主体 "谩
骂球员、球队"、公众人物,实在匪夷所思
小组长并引用了"吃屎一词在高分院已有明确判例"来支持其判决
我查了一下新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92533
其实高等法院的判例也是很明确的针对"有特定对象"的情况,这点其实跟板规不谋而合
至於在原推文使用"吃屎"两字确实是污言秽语,但是就我原文的意思来说
""没比赛打这些从小练到大的运动员就是去吃屎,就算我看这称号也不爽,
我也不想现在为这议题找他们麻烦,只是这咖粗神经到穿人家衣服训练就扯了""
我的原意如果把污言秽语替换掉,可以改写成
"没比赛打这些从小练到大的运动员就是去吃土"
也就是说我讲这段话的原意根本不可能是在谩骂运动员,而且.......
我根本就是在帮运动员讲话Orz
如果要讨论"非针对性的污言秽语"的话,棒球版有另外一条:
5. 国骂 (仅开放Live文)
水桶7日 / 水桶7日 (每超过3句以上 每句累加一次 p.s 一行称为一句)
既然有这条规则存在,那为何可以把B6的"过分"两字highlight起来,就引用了
比较重的刑责的条款来判罚?
就我的理解,国骂应该为污言秽语的天花板,就算这论述有争议,我认为"吃屎"
两个字绝对污不过那些三字经、五字经、一字经,然而国骂以下的污言秽语,并
没有明确条例对应的刑责。
以上是为何我认为此案不该罚超过七天,甚至有撤销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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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诉规则,并确实填写上诉文。
※ 请注意!若上诉人不遵守格式及相关规则者,小组长得拒绝处理该上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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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83.6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646019838.A.7ED.html
※ 编辑: shortoneal (61.228.83.65 台湾), 02/28/2022 1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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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ortoneal : 感谢~ 61.228.83.65 02/2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