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kland (拉克兰)
看板CourtSports
标题[上诉] CourtBasebal判决 1OYEuAcH
时间Thu Jan 26 11:19:49 2017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帐号:GreenChamber
检附证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ebal/M.1485151556.A.471.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ebal/M.1485368842.A.991.html
小组长帐号:JUNstudio
简述事由:
本人认为棒球板假新闻包装真广告文太多,
於棒球板向板主提出板规管理建议,遭到GreenChamber删文,
於Baseball_BM进行沟通并提出诉求未果,
板主回应"版务讨论请於Baseball_BM版发表 过去皆然 并无不当"。
上诉理由:
1.板主乃至小组长皆未提出删文以及裁决依据的站规以及板规条文。
2.小组长采纳板主心证而判决:
板主认为其依惯例而并未有板规依据,
小组长再度裁决其可心证,这部分仍有程序瑕疵。
判决的规定依据和立足点系由小组长再度主观认定而无条文依据。
2.小组长认为标题「板务」不在棒球板预设种类之中为判决删文理由之一:
小组长认为「板务」标题不适合出现在棒球板上,
但却又解释内容合适,如果仅系标题选择应修正,
那删文判决取定修改标题似乎较为合适。
3.站规赋予使用者於看板提出讨论权,小组长亦无说明受限依据规定:
小组长判决仍未提出要求使用者移至Baseball_BM的依据,
仅说明有Baseball_BM管道可讨论,
但本人有提出可於Baseball讨论的站规依据,并不仅限於Baseball_BM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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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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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乃至小组长判决皆无指出违反规定的依据:
要对使用者删文是OK的,问题是删文的理由必须充分,
而所谓的充分是有指出板规白纸黑字,
判罚的程度、判罚的内容可以由板主乃至小组长心证认定这部分没问题,
但是施罚的「依据」、「立足点」怎麽可以屡屡主观认定?
这就像画一个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时你跳出来说那是地雷一样,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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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Sports/M.1485400793.A.A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