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su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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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诉] 9/22 JUNstudio 於 CourtBasebal 之裁决
时间Sun Sep 25 16:57:55 2016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帐号:Runken
小组长帐号:JUNstudio
简述事由:
#1NqjEp9g (Elephants)
70249 9/9 [讨论] 该出局未出局导致的後续三围效应
#1Ns2JMyS (Elephants)
70205 9/14 [讨论] 垒打数和上垒数於攻守两端的相对价值
Runken 版主任意引用 A-4「无意义之棒次文、幻想文来做违规判决」
JUNstudio 小组长既已认定引用A-4条文为违规判决,即当撤销版主之判决
却反而用板规 A-1「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阅读障碍者」的延伸解释来裁决
无限上纲原板规之实际意涵,有刻意偏袒之嫌
以下为小组长裁决之部分内文(
#1NuhfZ0y)
JUNstudio:
但从上述文字中可以推敲出,申诉人是可以接受板主判断文章属於「计算方式有
误或不够精确」,而不认为自己的文章是无意义的。
所以裁定本案不适用板规 A-4 。
只是文章确实影响了讨论区的其他使用者,加上我也认为文章是违规的,因此这
边做出改判。我觉得,现行板规 A-1 「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阅读障碍者」
应较为适用这个案例。以板主立场来看,板主在「花了20分看这篇,又花了20分问
google」後,「还是看不出也找不出这样的论点」,因而认为这篇数据文没有
讨论意义,从这样的说明来看,申诉人的文章确实有阅读障碍的存在。
同样的,申诉人既也认同「计算方式有误或不够精确」,那麽这样的文章也确实
形成其他使用者的阅读障碍。同样是板规的延伸解释,
个人觉得 A-1 更能确切描述这几篇违规文章带来的困扰。
而这条板规的裁量空间也更大,较适合板主管理类似的文章。
请问 JUNstudio 小组长
我认为我的计算方式有误或不够精确,和其他使用者的阅读障碍有何关系?
过度引伸板规 A-1 任意扩大版主权限
不过是 "扼杀言论自由,损及板友权益,消除板上异音" 的独裁手段罢了
再者这两篇文章我皆是引用中信兄弟球员的数据来作讨论,发在队版有何问题
文章内容本身就不是统计专业文,难不成发个讨论文在队版
要和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般,引经据典,数据无瑕疵才行
在此上诉:
撤销 JUNstudio 小组长 9/22 之违规裁决(
#1NuhfZ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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