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usong (@@)
看板CourtSports
标题[上诉] (证1)针对#1G32vRlr (CourtBasebal)之上诉文
时间Mon Jul 23 07:47:59 2012
※ [本文转录自 CourtBasebal 看板 #1G2H7_LY ]
作者: Holusong (@@) 看板: CourtBasebal
标题: [检举] Elephants板主CKCDY与Runken违反站规
时间: Fri Jul 20 16:08:28 2012
根据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且组务larusa亦於
#1G1CLDtP (CourtBasebal)肯认
"检举权"是站方明订的权利。
本人於Elephants板之检举权遭该板板主以设定黑名单之方式剥夺之,且该检举权之剥夺
并未有任何更高层级(组务/群组)之判决依据,请组务针对Elephants两位板主CKCDY与Runk
en违反"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五条,对本人检举权之剥夺给
与公正之裁判。
检举权剥夺期间:
CKCDY :2012/7/15~
Runken:2012/7/2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90.137
1F:推 larusa:站规解释请洽法务或板务站长 或至PTTLAWSER询问 07/20 22:10
2F:推 larusa:使用者间的互动非属板务 组务没有介入的空间 07/20 22:19
3F:推 larusa:请迳向站方提出站规解释 07/20 22:19
4F:推 erotica:●板主行事具有争议性或有违反组规、站规的嫌疑 07/21 00:11
5F:→ erotica:违反站规嫌疑 那本版不就该进行(不同意检举)的解释吗?? 07/21 00:13
6F:→ erotica:怎麽又直接把第一层解释丢回去?? 07/21 00:14
7F:推 larusa:板主於上任时并没有一道程序叫做宣示放弃设黑名单的权利 07/21 00:42
8F:推 larusa:站规之中 权利互相冲突时 是应该由组务来解释吗? 07/21 00:44
9F:推 larusa:不是这样吧 所以当检举人的检举权与被检举人设黑名单的权 07/21 00:46
10F:推 larusa:利相互冲突时 请站方来解释应该比较恰当 另外请回头看一 07/21 00:47
11F:推 larusa:下板主的权利义务部分 检举人的检举事由是板主权利义务的 07/21 00:50
12F:推 larusa:哪一项 如果都不是 组务又根据甚麽法源依据去介入处理呢 07/21 00:50
13F:推 erotica:以上不就是做出基本解释了吗 而非直接"请洽法务版务站长" 07/21 00:54
14F:推 larusa:你觉得第二行不是解释吗? 还是你觉得不够详细就不叫解释? 07/21 00:56
15F:→ Holusong:本人是针对"检举权"遭larusa管理之板主剥夺,而该权利是 07/21 07:01
17F:→ Holusong:并非组务所谓"使用者间的互动"。且未经此程序,本人如何 07/21 07:04
18F:→ Holusong:迳行越级寻求站规解释,何况本权利已受到肯认。 07/21 07:05
19F:→ Holusong:组务所提之"法源"问题,本人已提出"处理规则"为依据,该 07/21 07:08
20F:→ Holusong:规则之位阶明显较高,本案检举权之剥夺并非没有法源依据 07/21 07:09
21F:→ Holusong:请组务依照"组长权力义务规范"所赋予之权利义务对检举人 07/21 07:14
22F:→ Holusong:之"检举权"遭受剥夺,加以公正之裁决。 07/21 07:15
23F:推 Ruri:第十五条上面写你可以检举,但是没说检举管道只有寄信 07/21 07:52
24F:→ Ruri:换言之,你可能要先询问站方对於站规的解释,组务才有介入空间 07/21 07:53
25F:→ Holusong:楼上Ruri是否代表组务发言? 07/21 07:54
26F:推 Ruri:我只是把组务的想法翻成白话,组务是谁你很清楚吧 07/21 07:56
27F:→ Holusong:既非组务,又并未获得授权,本人恕难依循你个人解读行事 07/21 08:07
28F:→ Holusong:组务若有要求,本人可提出Elephants之检举采用"寄信"给板 07/21 08:31
29F:→ Holusong:主之事证,佐证本人之"检举权"遭剥夺之事实。 07/21 08:31
30F:推 larusa:本案已结案 如果检举人欲保障自己的权益 请循管道往更高 07/21 08:51
31F:推 larusa:层级的管理干部寻求解决 组务实无能力处理或协调两种站方 07/21 08:52
32F:推 larusa:明订权利的冲突 07/21 08:53
33F:→ Holusong:组务未经规定程序进行结案,本人如何寻管道上诉? 07/21 09:18
34F:→ Holusong:且若组务在本案中有法源之疑虑,应可依职权询问站方即可 07/21 09:21
35F:推 larusa:组务不受理你的检举案 原因已於上面详述 07/21 09:21
36F:→ Holusong:对本人之检举权之遭剥夺做出裁决,而非断绝本人此层级之 07/21 09:22
37F:→ Holusong:申诉权利。 07/21 09:22
38F:→ Holusong:请组务详阅相关申诉程序,即使"不受理",也请述明理由, 07/21 09:25
39F:→ Holusong:给与申诉人"正式"之书面裁定,使原申诉人得以依此上诉。 07/21 09:26
40F:→ Holusong:此外,组务所提之PttLawSer为站内法规谘询板,使用者为各 07/21 09:40
41F:→ Holusong:板主或组长,并非一般使用者可据此做为权利保障之场域。 07/21 09:4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Holusong (114.42.96.47), 时间: 07/23/2012 07: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