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omilk (狐狸尾巴)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NBA版版主Hijikata不当水桶
时间Mon Dec 22 21:58:17 2014
※ 引述《Hijikata (副长)》之铭言:
: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 请问 NBA 板板主 Hijikata/g6m3kimo/VVVV5555:
: : 对於板规「罚则」中之注文: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板主有权不采纳。
: : 是否有客观的认定标准?
: : PS: 组务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有客观标准,有的话请说明,没有的话直说无妨
: : 请三位板主推一名代表回应,或是想各自发言亦可
以下为我的回应以及补充:
: 群组长您好
: 我是处理这件公告的板主Hijikata
: 就三个部份来说明此次问题
: 1.关於罚则部份
: NBA板现行板规5.1的罚则共有两大段,规则如下
: ==============================================================================
: ※一、罚则※
: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周,三犯水桶一个月,四犯者水桶四个月,五犯者水桶半年,
: 依次累加,五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则以水桶半年计,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
: 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 任何板友之违规,扣除进桶时间外,每三个月内无违规之情事,则违规可消去乙次。
: (例:某板友於2013/1/1因违规进桶一周,倘若於1/8出桶後三个月皆无违规,则可自
: 动消去乙次违规。)
: (注: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板主有权不采纳。)
: ==============================================================================
: 其中第一段处罚规则的部份 於2012年8月1日 板规v3.0中 即存在於板规内
: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 第一段的这一句是整个罚则规范的大前提 板主有权对於特殊情况作罚则上的调整
: 第二段一般称为减刑条例 是在2013年7月4日 板规v5.0中新增修订於第一段底下之条文
: 受第一段那句大前提之内的规范
: 因大前提是过去即存在於板规内 使用已久之特殊情况判决的依据
: 第二段为日後新增的条文 自然受到早已存在的第一段的规范内
您好,很明显上面黄色字体版主只解释後面那句"版主有权不采纳",
而没看到前面那句的先前原则所在"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则",
我们就依照此版主模式来看这判决。
: 2.关於申诉者的部份
: qoomilk於2014年11月24日违反板规
: 当时的判决文详见此篇 #1KSZHCT1 (NBA)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BA/M.1416770636.A.741.html
: 该申诉者於该篇文章中率先离题引战 攻击特定族群球迷 造成整篇文章後续讨论流於离题
: 因次加重判决违规二次
在此地方,已经经过加重判决违规。
: 当时经查纪录 该申诉者早於2014年1月9日的判决文中
: 就已经有针对相同族群球迷离题引战之纪录
: 因此这次违规又是对相同族群球迷的情况下 认定是针对特定球迷的有心人士
: 因此我依据整段罚则规范中的大前提
: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 行使板主的权利 调整罚则内容 於公告中说明取消该申诉者的减刑权
在此我觉得是身为一个版主非常严重的问题,
什麽叫做"对相同族群球迷的情况下 认定是针对特定球迷的有心人士",
NBA版最常战的不外乎湖人骑士火箭,LBJ哈登LIN这些比较常出现且新闻量大的
球队或球员,所以此版主其他类似判决解释如下:
并非随便扣上
可参考公告第二篇kunda的判例
他之前一次违规是与另一队球迷的争执 所以这次的争吵对他来说是新议题
然而你与另两人之前一次同样是围绕於火箭迷以及林迷之间的争执
视为被处罚过的旧议题再犯
很明显的此版主做法就是对人不对事,
我是因为做错事被处罚还是因为骂到特定人物而处罚?
况且我做错事触犯法规也已经被"加重处罚"了。当时我还非常意外还去询问此版主,
此版主还非常确定语气告知"假设你今天跟别队迷吵架没事了的类似语意"。
: 合并他於板上共四次违规纪录 判决水桶四个月
: 且该篇推文底下另有板友对该申诉者之指证 可供参考
: → treerivers : qoomilk不是林迷也不是火箭球迷 他是拓迷 挑拨离间 11/24 08:54
: → treerivers : 而已 林迷和火箭迷不要中他的计了 11/24 08:54
: 以上此即依据过去纪录、本次情况考量 做出这次判决的说明
此位就是与我争吵的火箭迷之一,而此版主依照此句判罚标准就更诡谲了,
那我可以说treerivers不是拓迷也不是版主,他是火箭迷 挑拨离间而已,
版主跟拓迷不要中他的计了?
这种话可以当判别标准吗?另外此地方我还要再补充一点,
此版主Hiijikata在NBA版,本就是受争议之版主,
例如:
45280
9812/22 LAGOD
□ [版务]Hijikata是不是偏袒科迷阿
45308
1612/22 zerohero
R: [版务]Hijikata是不是偏袒科迷阿
45322 +
612/22 g6m3kimo
R: [版务]Hijikata是不是偏袒科迷阿
45323 +
212/22
ckshchen R: [版务]Hijikata是不是偏袒科迷阿
45332 +
12/22 Tina741214
R: [版务]Hijikata是不是偏袒科迷阿
相关讨论已在总版蔓延,我想这确实是有所原因的。
: 3.关於客观标准的部份
: 我想群组长有疑问的可能是关於减刑条款的部份 是否每位板主有不同作法
: 因为在大前提中说明 特殊情况板主有权调整罚则内容
: 但既然名为特殊情况 自然每次的特殊情况「都不同」
: 因减刑部份在每次不同情况下 每位板主自然有着不一样的判决
: 然後每位板主是各自独立处理收到申诉的案件
: 彼此虽然会交流案件相关的情形并做出建议 但不会去干涉负责的那位板主的做法
: 此次案件的负责人是我
: 我就此篇第二部份之说明做出此次判决
: 该申诉者纪录上为针对特定族群球迷引战的累犯
: 我依据这次的情况及过去的纪录判断是有心人士
重点来了,有心人士是指刻意使用此条款去钻漏洞的,
例如刚好满三个月就开始违规谩骂,因为每次都警告,三个月後就消去不会水桶到,
这才是本来PS这条条款的用意所在。
但这位版主口中说的"针对特定球迷"跟"有心人士钻这条漏洞"毫无关联,
自认为比较符合逻辑且洽当的作法可以一次加重两只,
也就是我原本一次违例直接升到三只,但这里有个大前提所在,
版主自己上任要这样做法事先说好游戏规则,订好法规明讲,
(毕竟是历届版主从未做这样判决,版友毫不知情),
~不允针对同一球迷违规,反之加重处罚~
而这个加重处罚也跟此减刑条款毫无相关,因无法证明针对球迷理由是为了要钻漏洞?
毫无逻辑性所言,
另外补充,在我上次违规已接近一年,我只有两只违例不需钻漏洞去使用此条款。
: 依据
: 「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板主有权不采纳。」
: 及罚则之大前提
: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 行使板主在特殊情况可以调整罚则内容的权利 取消此次申诉者qoomilk的减刑权
: 以上即为此次判决之说明 感谢群组长!
以上,
"针对特定球迷"与此"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毫无关系,
版主有权可以更改刑责轻重,但无权因特定球迷而去分化球迷,
无权不听其他版主或版友之建议,无权因一件事做两次加重处罚,
剥夺原本属於版友的权利法条。
谢谢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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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63.25.118.18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ketB/M.1419256702.A.AAD.html
※ 编辑: qoomilk (163.25.118.180), 12/22/2014 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