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jikata (副长)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NBA版版主Hijikata不当水桶
时间Thu Dec 18 23:34:41 2014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请问 NBA 板板主 Hijikata/g6m3kimo/VVVV5555:
: 对於板规「罚则」中之注文: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板主有权不采纳。
: 是否有客观的认定标准?
: PS: 组务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有客观标准,有的话请说明,没有的话直说无妨
: 请三位板主推一名代表回应,或是想各自发言亦可
群组长您好
我是处理这件公告的板主Hijikata
就三个部份来说明此次问题
1.关於罚则部份
NBA板现行板规5.1的罚则共有两大段,规则如下
==============================================================================
※一、罚则※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周,三犯水桶一个月,四犯者水桶四个月,五犯者水桶半年,
依次累加,五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则以水桶半年计,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
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任何板友之违规,扣除进桶时间外,每三个月内无违规之情事,则违规可消去乙次。
(例:某板友於2013/1/1因违规进桶一周,倘若於1/8出桶後三个月皆无违规,则可自
动消去乙次违规。)
(注: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板主有权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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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段处罚规则的部份 於2012年8月1日 板规v3.0中 即存在於板规内
「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第一段的这一句是整个罚则规范的大前提 板主有权对於特殊情况作罚则上的调整
第二段一般称为减刑条例 是在2013年7月4日 板规v5.0中新增修订於第一段底下之条文
受第一段那句大前提之内的规范
因大前提是过去即存在於板规内 使用已久之特殊情况判决的依据
第二段为日後新增的条文 自然受到早已存在的第一段的规范内
2.关於申诉者的部份
qoomilk於2014年11月24日违反板规
当时的判决文详见此篇
#1KSZHCT1 (NBA)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BA/M.1416770636.A.741.html
该申诉者於该篇文章中率先离题引战 攻击特定族群球迷 造成整篇文章後续讨论流於离题
因次加重判决违规二次
当时经查纪录 该申诉者早於2014年1月9日的判决文中
就已经有针对相同族群球迷离题引战之纪录
因此这次违规又是对相同族群球迷的情况下 认定是针对特定球迷的有心人士
因此我依据整段罚则规范中的大前提
「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行使板主的权利 调整罚则内容 於公告中说明取消该申诉者的减刑权
合并他於板上共四次违规纪录 判决水桶四个月
且该篇推文底下另有板友对该申诉者之指证 可供参考
1F:→ treerivers : qoomilk不是林迷也不是火箭球迷 他是拓迷 挑拨离间11/24 08:54
2F:→ treerivers : 而已 林迷和火箭迷不要中他的计了11/24 08:54
以上此即依据过去纪录、本次情况考量 做出这次判决的说明
3.关於客观标准的部份
我想群组长有疑问的可能是关於减刑条款的部份 是否每位板主有不同作法
因为在大前提中说明 特殊情况板主有权调整罚则内容
但既然名为特殊情况 自然每次的特殊情况「都不同」
因减刑部份在每次不同情况下 每位板主自然有着不一样的判决
然後每位板主是各自独立处理收到申诉的案件
彼此虽然会交流案件相关的情形并做出建议 但不会去干涉负责的那位板主的做法
此次案件的负责人是我
我就此篇第二部份之说明做出此次判决
该申诉者纪录上为针对特定族群球迷引战的累犯
我依据这次的情况及过去的纪录判断是有心人士
依据
「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罚责,板主有权不采纳。」
及罚则之大前提
「
遇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於公告中说明.」
行使板主在特殊情况可以调整罚则内容的权利 取消此次申诉者qoomilk的减刑权
以上即为此次判决之说明 感谢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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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5.234.10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ketB/M.1418916883.A.DD4.html
※ 编辑: Hijikata (42.75.234.104), 12/18/2014 23:37:00
3F:推 qoomilk : 要求repost回覆 谢 163.25.118.180 12/19 01:12
4F:→ RJJ : 暂勿回覆,谢谢 140.113.209.4 12/19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