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申诉火箭版主barkleyc
时间Wed Oct 31 19:11:19 2012
判决:
1.此案永久水桶之判决有效
2.双方由於在答辩过程中没有依组长指示,自行回应推文,双方警告一次
理由:
1.版主(被告)存档於中的文章,经过组务交叉比对过後,确实有连续性的挑衅
行为,本组务於"版主勤务规范"定义过板主必要处理的业务,明显被告符合处理
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处理,因此永久水桶判决成立
2.双方在答辩过程中,违反了下列 篮球群组申诉规则 的两项
"
3.
申诉文章与板主在本板的说明请避免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违者小组长将提出纠正,若不愿修改将拒绝处理申诉或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者将会在组务板以水桶处置。
4.2 申诉案一经受理後,
申诉者及被申诉之板主仅得应小组长要求,
以Repost方式发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组长提问,以维护审理程序。
在小组长发问前被申诉之板主无主动说明之义务,
小组长发问後,如无特别声明,申诉人或板主之回覆每次亦
以一篇文章为限。
未经要求之发言,其内容得不予采纳,
小组长并得采取有助维护审理秩序之必要行动以制止未经要求之任意发言。
"
证据於
#1GZfN2mm
1F:推 barkleyc:呵呵 如果公开信件是允许的 你要我把你寄的也公开吗10/29 22:54
2F:→ barkleyc:敢做敢当阿10/29 22:54
3F:推 joh:请板主发言需要节制 若随意人生攻击任何一方都可以处分10/29 22:56
4F:推 joh:请原告和被告不得再推文挑衅 违反者直接水桶处分10/29 22:57
5F:→ KINMENKING:这是群组长要求的向版主申诉回信的文,有问题问组长10/29 22:58
6F:推 barkleyc:请问joh大 如原告被水桶後来信挑衅和人身攻击 是否合法?10/29 23:00
7F:推 joh:请版主先依程序完成申诉流程 先将答辩文回应10/29 23:00
8F:推 joh:我部受理私底下的说明 现在被告发言时间10/29 23:01
9F:推 joh:原告请先在旁休息10/29 23:01
10F:→ KINMENKING:b版主就从头到尾这种态度阿,连群主长都这样了10/29 23:01
11F:推 joh:原告警告一次 下一次就是水桶10/29 23:03
12F:推 barkleyc:谢谢10/29 23:05
因此组务决定给予双方各警告一次(即双方至目前为止各累积一次警告)
下一次再犯者 水桶处分
篮球群组小组长 joh
--
本案於篮球群组层级审结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之内於 CourtSport 向群组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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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h 来自: 36.231.197.87 (11/01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