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lakers版主不当水桶
时间Tue Jun 5 22:22:50 2012
本案除qoomilk外并无其他人申请发言,
视为接受l板主提出的解决方案。
因此本案至此全部结案。
qoomilk的异议部分回覆如下:
1.申诉人qoomilk跟l板主间既有水球纪录又有信件往来,
因此我不明白申诉人所说的黑名单究竟是什麽意思,
若在第一阶段申诉的过程中与板主间的信件沟通有问题,可以来组务询问。
但「ID是暗的」这件事并不能证明什麽,
有可能板主不在站上,也可能隐身,
甚至就算「ID是亮的」而板主不回你水球,也不构成任何违规,
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板主必须与使用者以水球方式沟通。
2.虽然组务要求板务处理应该标准一致,
但仍然尊重板主基本的裁量权限。
若被处分的使用者欲与板主沟通以「承诺不再犯或道歉」减刑,
板主应该给予沟通的机会,
但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诚意的裁量权仍在板主,
例如说,在不同个案中板主若将当事人的过往记录列入考量是合理的。
在yisdl的部分,组务并未强制要求改判,因此没有重新公告并无问题。
组务也未要求板主必须将沟通的过程全数公开处理,
这部分如何进行,例如是否公开、是否需要道歉、该如何为承诺的内容等等,
原则上仍应尊重板务的裁量权限,
除非yisdl来申诉,否则组务不会强制要求板主提出相关证据。
3.因此,qoomilk可以要求的是同样以「以承诺不再犯或道歉换取减刑」,
但劝导的动作板主显然已经在
#1FnbMuL2 (CourtBasketB)中做过了,
若qoomilk当时有较为正面的回应,l板主也说过可取消警告,
既然qoomilk当时即已不同意板主的处分与裁量,
并以检举其他使用者为主要诉求,
应可视同已经放弃「以承诺不再犯或道歉换取减刑」的机会,
板主不再主动询问,亦属事理之必然。
至於l板主本次在处理申诉後的改判,
是在组务要求重新检讨处理原则後的处理,
并无一案二判的问题。
4.
最後,既然改判为一个月的水桶,已经执行的部分得予扣除,
qoomilk可计算日期後写信请l板主改至该日,或由l板主於该日手动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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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1F:推 qoomilk:申请发言? 06/0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