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公告] 关於Sixers板5/19水桶案件
时间Wed May 23 01:06:30 2012
1.willyt板主最原先给予的处分理由已经不重要了,
因为目前的水桶处分及理由是我在中间裁定里下的。
至於willyt板主最新的文章,
只是进行原本就该进行的程序,即对每个个案提出他的理由,
我们会一个一个进行检讨,
想要申请发言的人请在我回覆他之後在我的文章底下推文。
2.我并没有引用着作权法,事实上这个案子跟着作权法也没有关系,
如果有人想要主张着作权,无论是着作财产权或着作人格权,
请找正确的管辖机关,例如检察官或民事法庭。
再重复一次,
身为一个网站,PTT能做的最多就是帮你删文,想要公道或赔偿请循司法途径救济。
3.再重复一次我给的理由:
最後,IV的部分,除了站规明文禁止未经同意转录文章外,
我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正当化擅自转录这些公告至不相关的看板的行为,
这不只是将该看板的事件扩大,同时可能也影响被转入看板的正常使用,
因此给予水桶至季後赛结束的处分,为求明确,直接将日期设定为6月30日。
我认定这个转录行为不当的理由完全是基於PTT站内管理的需要,
引用站规不等於引用着作权法,这是两回事,
更不用说站规本身也并未引用着作权法。
因此,除非你能告诉我你转录到那个看板有什麽实质的正当性跟必要性,
例如说你是到组务检举而必须转录那些公告作为证据,
否则我不会改变原本的判决。
※ 引述《bz2008 (我是B'z控 B'z控是我 )》之铭言:
: 组务.willyt你们好:
: 我已於推文中申请发言过,所以我这篇来表达我的意见了
: willyt给所有转文者到test版而禁水桶的原因是
: ====================
: 依据Test版规之精神,
: Test 板并非备份板,本人也拥有公告本文之着作权,
: 本人并无任何授权,依照批踢踢之精神所有转录皆不应容许,
: 并有鼓吹暴民乱板之嫌
: ====================
: 以下为本人想表达之意见:
: 首先, 依我国现行着作权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 第 9 条 下列各款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该公告虽非本条法律命令公文所列之范围,但究其立旨, 若同样赋与一般着作权等同之权利,
: 则必产生资讯流通之窒碍, 深以为不妥
: 本条限制宪法, 法律, 命令或公文适用着作权法,
: 其精神即为使人民(使用者)能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 若宪法法律命令公文受着作权法保护则易生资讯流通之障碍,
: 小组长与该板板主既援着作权法之适用, 即应避免望文生义,
: 进而由着作权法之立法精神看待本件, 始为妥当.
: 再来是本人转载该公告文之用意:
: 1.保护willyt板主所发的原文,避免往後若修文修到忘记当初的本文内容,
: 会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有原文可供参考
: 2.保护Alfred组务於判决上不会受到影响,有原文可供参考
: 3.保护推文者於推文若不小心被修改掉的权益
此三点理由均不成立,
首先,这些人的权益不需要你来保护,
其次,感谢PTT的程式部门这几年的努力,
任何删文或修文的动作都会在系统里保留起来,
而且我在先前的判决里已经明文揭示过,
原则上板主删文时有协助使用者找回原文的义务,(
#1FhUm4qG (CourtBasketB))
在组务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板主也当然有义务配合提出相关证据,
因此根本无需担心任何证据问题,
我在前面的文章里也说了,
对目前willyt板主提出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随时跟我反应。
最後,这个转录行为在test板也是违规的行为(见下述),
根本达不到任何备份的功能。这些文章也早就在该板被清除了。
: 无鼓吹暴民乱板之用意在
重点不是你的主观用意为何,
而是这个行为造成的後果,
即使你主观上再怎麽善意,客观上这个行为就是在进行不必要的散布,
而且显然造成被转入看板的困扰,
以Test板为例,其板标明白的揭示:「[测试] 这里是测试版不是备份版」
其置底板规(
#1DX3aDJB (Test))明文规定:
基本禁止条款
违反以下者初犯警告+删文 二犯水桶两周+劣退 累犯(3次以上) 永久水桶+劣退
引战制造纷争,初犯两周+劣退,二犯永久水桶+劣退
1-3.引战制造纷争、公布个资,或假借测试之明,实质上有制造纷争之实之行为。
1-6.使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备分文章(or推文)
※不管是自己的文章推文或别人的皆算
转录文章条款
违反以下者初犯水桶一个月+直接劣退 二犯以上 永久水桶+劣退
2-1.未经同意,从他板转录文章而遭原作者检举。
可见这个行为即使在Test板也是百分之百违规的。
综合上述,我实在找不出任何不处罚这个行为的理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1F:推 frank123ya:请求发言 05/23 01:17
2F:→ frank123ya:该板主至今未照小组长要求之水桶天数更改 05/23 01:17
3F:→ frank123ya:且水桶时间照小组长之要求应已到期 在此要求解除水桶 05/23 01:18
4F:→ Alfred:楼上的讯息我收到了,我会在回覆w板主时一并处理。 05/23 01:19
5F:→ Alfred:若其他使用者有类似情形,可在本篇底下推文告知。 05/23 01:20
6F:推 iliyu:水桶天数没改+1 05/23 02:03
7F:→ willyt:申请发言。 05/23 02:05
8F:→ willyt:此前推敲暂行规则中,尚未开始更改日期, 05/23 02:06
9F:→ willyt:请使用者稍安勿燥,感谢。 05/23 02:06
10F:推 frank123ya:请求发言 05/23 02:09
11F:→ frank123ya:无论暂行规则为何 之前所判皆应以小组长所更动为主 05/23 02:09
12F:→ frank123ya:而非因所谓 "推敲中"就将小组长之判决置之不理 05/23 02:09
13F:推 willyt:请求发言 05/23 02:11
14F:→ willyt:对不起,我也有「我的」正常生活要过 05/23 02:11
15F:→ willyt:请你尊重。 05/23 02:11
16F:→ willyt:本板的主体性也请你必须尊重。 05/23 02:11
17F:→ willyt:释宪案颁布後也是必须等到准备工作作才能作调整 05/23 02:12
18F:→ willyt:在此不对此事内容做出回应。 05/23 02:12
19F:→ Alfred:我正在写回覆,请各位都暂停一下。谢谢。 05/23 02:48
20F:→ Alfred:我想这个回覆时间会很长,请各位可以早点睡觉明天再来看。 05/23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