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NBA版版主Tina741214不当水桶
时间Tue May 15 23:52:33 2012
1.本案受理。
2.请申诉人协助将水桶公告转录至本板作为证据。
3.申诉人之主要诉求如下:
a.水桶一个月过长,依板规应为一周或警告。
b.T板主之判罚标准前後不一。
c.T板主系针对申诉人个人进行报复性的处罚。
为求明确,
请申诉人在本文「推文」告知若最後结果为改判一周水桶是否接受。
另外,目前并未看到有证据显示T板主系针对申诉人个人进行报复,
T板主在板上因其他事情被其他板友质疑,
与同时间进行的人身攻击判罚没有直接相关,
如申诉人欲继续争执此点(c.),请提出更直接明确的证据。
因此,接下来的审理方向原则上将集中在a.与b.的部分。
4.请T板主至此说明水桶的「板规依据」及判罚的「裁量标准」,
由於警告、水桶一周与水桶一个月之间的落差不小,
因此直接处以水桶一个月的标准应该说明清楚让所有使用者知道。
如该标准在板上有过判决先例,请在此提出释疑;
若该标准在本次系首次使用,请说明作出此一判断的实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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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1F:推 seabox:依照此板主的水桶纪录 根本不应该达到水桶一个月 05/16 11:19
2F:→ seabox:甚至一周都有点超过了 本人只接受改判为警告 05/16 11:19
3F:→ seabox:另外,这板主似乎有时间开赌盘,没时间来处理这件事 05/16 18:30
4F:→ seabox:此人若继续拖延该如何呢? 05/16 18:30
5F:→ seabox:还有我没办法转录水桶公告 05/16 18:33
6F:→ Alfred:你的主张我知道了。申诉有一定程序,一切依照程序进行。 05/16 21:17
7F:→ Alfred:请静待板主回覆,板主不回覆我会处理。 05/16 21:18
8F:→ seabox:试问假设最後判决为警告,那这几天我岂不是冤狱了? 05/16 22:29
9F:→ Alfred:T板主三天未回应,本文将转寄至T板主信箱。 05/18 23:52
10F:→ Alfred:请T板主在72小时内至本板回覆本文第4点 05/18 23:53
11F:→ Alfred:否则程序上之不利益将归由板主承担。 05/18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