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小牛板版主ISnathan无端劣文
时间Sat Mar 3 02:32:37 2012
※ 引述《ISnathan (我会一辈子爱着你的 小su)》之铭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既然I板主有提到,是不是能进一步具体提出过去曾发的公告来佐证:
: : 「类似这样的文章在小牛板一向都被认定为乱板文」?
: 小组长您提到关於内文是否也有乱版范围
: 当然标题是一个 内文的话请您看一下下列我个人的举例
: 这是以该申诉者的标准来看
: --分隔线--
: 今天T-Mac创下了35秒拿下13分的纪录
: 所以我建议大家应该要签下这球员
: 因为我就让他一分钟拿13分就好 不必35秒
: 一场就让他跟weller所说的一样打40分钟即可
: 哇! 他一场可以拿下520分耶!!
: 超越Jordan的天才终於出现了...Orz
: --分隔线--
: 可是打球真的不是这样算的阿 囧
: 所以当时我以标题&内文都是来乱的可能
: 加上该天小牛队输球 时机更加敏感
: 因此才会有这判决 请小组长明监
: 感谢您 <(_ _)>
好吧,我再说清楚一点好了。
基本上我了解I板主想说的,我也认同这篇文章标题不是很尊重小牛队,
甚至这篇文章的内容品质,也如同你说的,以对篮球的认知来说相当的……有问题,
但是现在的重点不在这里,我们也不需要把标题跟内文分开来看,
除了申诉人也主张两者是一体的之外,
只要在看板上发文,从ID、昵称、标题、正文、签名档乃至於文中的超连结,
都是发文者的意见表达的一部分,因此作为一个整体,
也都同样包含在板主管理板上文章的权限范围内。
但是,现在我们讨论的重点,
在於
「劣退」这个处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达到站规的要求?
站规之所以规定劣文一定要在板规中明定才能给,
是因为这个处分会影响使用者在全站范围的权益,算是比较重的处分,
因此应该
让使用者在事前就有足够的机会认知到什麽样的行为可能会受这样的处分,
站规文字虽然只说「必须於板规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
但实务上应该要配合看板文化与先例共同来理解,
如果板主群与板上的使用者们对於某项板规有一致的认知,
甚至已经表现在公告文与过往的判例里面,
当然可以算是已经「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
就算是新加入的使用者,也有义务要尊重并遵守已经形成的看板文化,
这就是为什麽我一直请板主说明这个部分,
换句话说,在这个案子里,
我要的不是「这篇文章是来乱的可能性极高」,
而是「唱衰球队的文章=乱板文」或「讨论内容品质过低=乱板文」的依据。
如果贵板有相关公告,例如警告过使用者不要发这种文章乱板,
或过去有类似劣退的案例均可。
为了举例说明,我稍微去看了一下贵板近期的公告,
例如
#1FGnzHXp (Mavericks),同样是唱衰的一行「推文」,
初犯的判罚是「警告一次」,
#1FGXVzC2 (Mavericks),也是一样,
至於内容有问题的文章,
#1F2xCWtA (Mavericks)也是给警告,
但是因为劣退的案例通常不会公告,所以我没办法做相应的判断,
这就是我希望I板主能协助提出说明的部分。
我目前的想法是,
若weller是初犯,删文加警告看起来比较合理,
直接给水桶也勉强ok,毕竟在刚输球後的时机的确应该纳入考量,
且类似情形I板主以前也确实有给过4个月水桶(
#1DzqihRT (Mavericks))的判例,
但至少直接劣退我没看到相关案例。
再重申一次,
这是因为小牛板板规文字:
「禁止乱版文
(如广告文、洗版无意义文、冲文章数、辱骂文、无关小牛版等),
违者劣退」
里确实对於这篇文章的类型没有写的很清楚,所以才需要以公告或判例来看,
若是广告文来申诉,那麽我们也不必说这麽多了。
当然,I板主也可以试着主张这是辱骂文,但老实说这有点困难。
另一个方向是I板主可以主张申诉人的这篇文章比前述四个月水桶的案例更严重,
(需要具体指出为何「更」严重的标准)
所以需要直接劣退,若是成功的话,
那麽这个标准就会成为我往後用来处理贵板申诉案的参考。
由於我已经认定申诉人的文章依该板板规与过往判例属於可罚,
只是究竟是不是应该直接劣退,则因为站规的关系有些讨论空间,
所以I板主若主动改判,
或申诉人愿意以在板上po道歉文的方式换取撤销劣文,
(道歉文内容应经板主核可)
就可以以别的方式尽速结案。
我到目前为止的想法如上,
两位可以再提出具体的「证据」来说服我改变。
(限以回本文的方式po说明文一篇+转录证据,
请千万不要只是写万言书,那样能说服我的机会非常低,甚至会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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