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itsu (善逸第三人)
看板SP2_Baseball
标题Re: [申诉] (Elephants) 2024/06/30
时间Sun Jun 30 23:29:54 2024
思想会化成语言,语言会化成行动,行动会变成习惯,习惯会变成个性,
而个性会决定命运。 我们怎麽想决定自己成为什麽样的人。
在解释以下几个问题前,私以为必须先向特任小组长确立三个意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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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酸
也许根本就没有酸民,也或许人人都是酸民,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男孩女孩...
只要有「心」-即个人主观感知...
人人都可以是酸民...不是酸民,
也可以是无时无刻都觉得自己被酸还是是我想太多你总这样说。
又为何想酸?精神快感、从众、对现处环境不满、公民意识下对公共事务之评论、
对不公义的发声、对忝不知耻的性犯罪者不齿、又或仅是一种精神堡垒的构筑,
人的意识是复杂的,凡此种种都是构成酸民意识的微小碎片,
实无法以单一因素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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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尘世之中的双城-网路与世俗之城
对神的爱造了耶路撒冷,对尘世的爱造了巴比伦,
让每个人问他爱什麽、能够承受什麽、无法接受什麽,
他将发现自己是哪座城的公民。
笔者始终认为网路是耶路撒冷而现实生活就是巴比伦,各有各的命题、互动模式,
当然也有各自的规则需要遵守。你可以接受何方无法承受何处,
可以接受待着,或拒绝而逃开,就是这麽简单。
耶路撒冷的自己觉得被冒犯了,甚至侵犯到巴比伦的自己,怎麽办?
1. 逃跑虽然可耻但有用(暂时远离)
2. 用他的魔法对付他(以彼之道还彼身)
3. 汉摩拉比法典拿出来到现世去提起诉讼。
然後有人会问耶路撒冷的制裁呢?
呵,神是至高无上的,笔者不敢多言只能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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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巴比伦建构下的真相或言论自由界限
详情可参释字?509 或 113 宪判字第 3 号,
并非违反事实根据或人身攻击就即属该当违法,
仍须由法官就构成要件、个案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所以网路上人人夸夸其谈该当与否有罪,有实益吗?
当然可以是一种情绪抒发的出口,
但请让耶路撒冷的归耶路撒冷、巴比伦的归巴比伦。
可於耶路撒冷讨论言论自由、人身攻击可以吗?可以,但不能忽视其特质或脉络嘛,
而这又要绕回去怎麽酸属人身攻击?没指明道姓算吗?迂回影射算吗?
笔者认为耶路撒冷处理言论自由或人身攻击的最高原则在於: 不能指名道姓,
例如不能指名道姓地说
我昨天看见 zenitsu 和祢豆子约会时偷拍她
笔者始终不解,为何上帝总是要拿汉摩拉比的法典对耶路撒冷进行裁判呢?
耶路撒冷自有自己的规则嘛。
https://i.imgur.com/09atXW5.jpeg
https://i.imgur.com/iRrapJJ.jpeg
https://i.imgur.com/r5DPZSV.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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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特任小组长问题:
一、多次於看板上创作梗图之用意为何?
首先是天与地的创造,是心中所想能於现实中找到图片切实表达而出的感动。
https://i.imgur.com/uRggmm7.jpeg
简言之,梗图比较有趣,即心中想要表达之事能找到适切图片表达出来的快乐。
况且私以为文字容易造成激烈冲突、争吵。
二、为何会在违规者joggingwang受处分後作出此图?
请参意识方向 ①、K 君部分亦请参意识方向 ① 懂得都懂。
三、当时值勤板主jerry7668仅发布公告内容,作出此图用意为何?也请据实相告
请参意识方向①
四、为何认为尖酸刻薄、肆意丑化之言论不能作为处分之标准?
即使「违反事实根据」也不得处分?
请参意识方向 ③、释字第 509 号解释、113 年宪判字第 3 号节录
五、网路文化同现实社会文化皆有其独特性,
如违反法律或板规之创作甚至造成人身攻击是否仍具备言论自由?
请参意识方向 ②、③ 、113 年宪判字第 3 号节录,
依现行法规及释字、宪判,侮辱性言论已大幅放宽,故上开人身攻击如何认定?
是依据巴比伦的规定要件认定吗?还是由耶路撒冷的神有自己的一套标准?
会让人心服口服吗?
其实前两项问题意识皆与前日沸闹得沸扬扬的 I-win 事件相类似,
网路世界的图片创作可以用儿少法规范吗?怎麽规范?
那现在反过来说,如群组现欲以刑法妨害名誉篇章所设要件标准对梗图创作进行规范,
标准何在?由谁认定?是否有箝制创作自由疑虑?
在标准未明前即对当事人禁言处分,公平吗?
六、为何徵选事务如此重大之当下,会有这样的反应?
详参意识方向 ①
七、不论是板主徵选过程中或是从两位新板主上任至今的作为
如J板主、M板主的争议判决之看法,如果你是板主你会如何判定?
M 板主个人观察判决尺度较高不易该当违规、罚则也偏低,但是 M 板主曾说明过,
系基於最大限度保障个人发言自由,虽不认同,但可接受,毕竟有明确说出理由,
且观察下来 M 板主 也蛮愿意与板众互动、解答问题,有错也愿意马上道歉,
更重要的是 M 板主担任板主後,似乎有限度地在紧缩其个人於他板之言论,
和以往相比甚有不同,这是值得赞赏的。
反观 J 板主...行事乖张、意气用事、於他板言论偏激,
且似有公器私用、公报私仇之嫌,
当然这是个人观察,也尊重特任小组长或其他管理层或有不同意见,
但相信自有公评。
公堂之上如要假设一下,可否提供具体案例呢?谢谢。
感谢特任小组长给予机会阐释自己的想法,
一点个人感想供参:
运动群组如认个人创作梗图过分针对、侮辱、尖酸刻薄、肆意丑化而有规范必要,
本人予以尊重,未来亦会遵守,但有以下建议:
1. 应设立标准规范供使用者遵行,现行或有规范但并无标准可循
2. 运动群组所有看板一体遵行,以维公平性
3. 需於本次处分撤销後再予施行,免得有因人设事之感。
最後,透过本次救济流程,
笔者体认到或许群组管理阶层认为本人梗图创作或有调整空间,
又於此已有深刻省思,未来会拿捏好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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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enitsu (223.139.170.237 台湾), 06/30/2024 23: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