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kland (拉克兰)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申诉] Baseball-GreenChamber-2017/01/30
时间Mon Jan 30 06:33:49 2017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帐号:GreenChamber
检附证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485525645.A.DA2.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485535997.A.8A2.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485594207.A.DFB.html
简述事由:
本人因为认为看板假新闻包装真广告文太多,於棒球板向板主提出板规建议,
遭到删文,在裁定後重新PO出遭到水桶,退文,取消板主参选资格。
申诉理由:
1.主因肇於双方对裁定解释上的严重落差:
因为小组长全程参与,请容我不再赘述本案最终裁定前的过程。
本案的认知差异从群组长裁定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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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诉部份成立
棒球板板主应修改板规明订板务文章发表的限制
然仍建议申诉人将该文重新发表至指定的板务讨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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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组长在裁定文内修改板规部分用字为"应";发表该文部分用字为"仍建议";
板主的解释发表该文部分是"应";本人解释为"非不得"。
双方解读裁定文於此出现严重落差,因为"必须"和"非不得"意思效果差之千里。
使用者根据裁定解释"非不得"发了一篇相同文章,
文末并指出是预先保全发言权遭侵害的自助行为,
俟回复原先文章内容和推文就会要求自删,
但板主却删文,水桶,退文,取消板主参选资格。
2.板主不应就无违反任何板规的文章据以基础扩大解释为恶意闹板并侵权至极:
再发一次相同板务文,出发点在於板主删了使用者原先没有违反板规的文章,
无法接受提出具有讨论价值又无违规的文章却遭无据删文,
所以依据原案裁定解释"仍建议"为"非不得"选择预先保全发言权,
俟群组长回复原先文章及推文,所以文末有说明回复原先文章和推文就会要求自删。
而不是板主所谓无视不理。
使用者文章被板主无据删文不能先依据站规授权和裁定文解释保全发言权正当性吗?
裁定文如果发表部分和修订板规一样用了"应"字,
本人并不会再次发相同文章因为这是依据。
但板主认定再次违反惯例发板务文,
一再主观认定而无法就文章内容指出任何违反板规的条文,
甚至以此瑕疵程序为基础扩大解释是恶意闹板行为,并删文,水桶,退文,
取消板主参选资格,这是公开板板主的素养和度量吗?
文章内容并未违反任何一条板规却加以主观认定并侵权至极。
"在版规还没修订之前,一切行为应受旧惯约束"这说法是没有板规拘束力的。
3.关於群组长於板主施罚後的推文:
群组长的推文时间点是在本案裁定与板主施罚後。
本人在本案裁定後板主施罚前於裁定文中询问是否得将原先文章及推文回复於原板,
群组长於板主施罚後推文表示"请"发至指定板面。
请注意时间前後,时间点不可混为一谈顺道扣帽使用者无视说明擅自重发。
前述已说明发文理由,在此一并说明能接受「该文"请"发至指定看板」,
不会再要求回复於原板。
而推文中"请"字板主并不能完全解释成与裁定文中"建议"显系违背的"应",
用字意思效果差之千里,是否为群组长单纯回覆使用者提问故使用"请"
或是有意再次改变裁定用字解释"建议"为"应",解释上显然有很大落差,
双方皆无法探求群组长真意是否为改变裁定文用字解释仅能推测,
板主仍不应以此全盘否定裁定文用字"建议"解释为"应"并侵权至极。
4.文章实无违反任何板规
因为使用者对裁定解读与板主不同所以再发一次,
不能因为发了第二次就认定恶意闹板并侵权甚极,
板主必须依据文章施罚,不能一再主观认定要有该文违反板规的依据,
板主认为恶意闹板,却无法指出文章内容违反哪一条板规这什麽逻辑?
指不出板规建议文违反板规的条文,仅说明一再违反惯例就是恶意闹板这没有逻辑性,
没有违规的文章据以为基础认定恶意闹板,这不是另类毒树果实吗?
这就是本案认定的程序瑕疵,要施罚请指出文章违反的依据是哪一条板规,
如果文章内容板主能指出违反的板规条文,水桶,退文,
甚至拔除板主参选资格,这使用者没话讲,而不是板主认定违反两次惯例就是闹板。
板主一意孤行判定闹板却无法就文章内容指出哪里违反板规,
这已经不是只有判决瑕疵了,
扩大瑕疵判定解释并侵权至极这不是明显恶意施罚吗?难以让人信服。
5.板主的权利以及义务屡屡无视:
板主所有判决皆不宜一意孤行主观判定,应注意板主的义务。
站方有赋予板主制定以及解释板规的权力,
但是当板主与使用者不断出现认知上的差异,
在使用者文章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下,如果板主仍认定其行为违规欲加施罚,
理应先指出文章内容违反板规的白纸黑字条文依据,
使用者一再强调,判罚的程度、判罚的内容可以由板主心证认定,
但是施罚的依据和立足点绝不可屡屡由板主主观认定为之。
板主一再坚持己见不依旧惯就严重侵害讨论权至极,
而没有板规以及站规依据,无视的规定的是使用者还是板主?
申诉诉求:
1.取消水桶及退文
2.回复板主参选资格
3.板主不得再依惯例心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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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Nstudio : 本案已受理 01/30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