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检举] Elephants-KDDKDD/DARKSEVEN-2016/11/23
时间Mon Nov 28 01:50:43 2016
裁定:
检举不成立。
不过关於本案,应将其视为「板务建议」,供板主群继续讨论。
理由:
1. 板主已有保持弹性裁量空间
在本检举案中,关於部分使用者发表滑鼠垫、彩绘指甲、饼乾等物,因为都使用
了象队CIS相关资讯,因此也在前阵子引起了象板对於商品化议题的讨论。
小组长以为,同样类型的个案视其差异会有不同的裁量过程,不可以用同样的标
准去裁量,但仍应遵守原始板规立法精神,这是板主裁量的自由心证。本案中,
板主群确实已经交代了这些个案的不同裁量脉络,且并未逾越板规限制,所以我
认为板主裁量是合理的,对於这样的结果我会予以尊重。
所以,板主群并未有「不执行板规」的情形,而是板主群认定该相关个案「不须
执行板规」。因此,小组长不认为有「板主怠职」的情况,故裁定本检举案不成
立。
2. 板主对於裁量脉络没有解释的义务
诚然如检举人在检举文
#1ODRB6st (CourtBasebal) 当中提及:
│ 文章代码(AID):
#1ODRB6st (CourtBasebal) [ptt.cc] [检举] Elephants-KDDKDD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ebal/M.1479914182.A.DB7.html │
「……版主之解释亦不能服众时,是否应在审慎思考後再公布於板上,以免造成
同一案件,多种处理方式……」
但,首先,本案相关案件应不被视为同一案件,所以没有所谓一案多重标准的结
果。这部分凸显本案双方对此案的立场不同:
┌─商品化议题─────┐ ┌─商品化议题─────┐
│ ┌─┐┌─┐┌─┐ │ │ ┌─┬─┬─┐ │
│ │垫││甲││饼│ │ │ │垫│甲│饼│ │
│ └─┘└─┘└─┘ │ │ └─┴─┴─┘ │
└───────────┘ └───────────┘
我觉得检举人的想法比较偏向上图右的思维,但板主群的想法比较偏向上图左。
而我也觉得应该是左图比较合理。
再者,板主没有义务对使用者解释判决-纵然这会引起板主擅断之讥,但只要平
常沟通得宜,板主和使用者之间不太会因为某些个案而产生对立的。
--
本案於小组长层级审理完结,请勿任意回应裁定内容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内於 CourtSports 向群组长提出
--
建议:
1. 本案偏重板务建议性质
由於从本案相关讨论中,检举人与板主群的自由发言皆以本案核心「商品化议题
」而进行着,因此我觉得,本案反而不是板主怠职的问题,而是该议题的定义。
建议板主群若有需要,请将本案相关内容应作为该议题的参考资料,供其再讨论。
2. 商品化议题
这几天对於这个案子有一些想法,所以整理了一下,姑且权充是旁观者吧。
不过重申一遍,本段落仅为个人想法,不具有强制性,板主就把它当成是不同的
观点吧。
根据投票结果
#1O8gAnY9 (Elephants) ,确认象板使用者支持将其置入板规:
│ 文章代码(AID):
#1O8gAnY9 (Elephants) [ptt.cc] [Elephants] 看板 选情报导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lephants/M.1478664881.A.889.html │
检举人在投票後写了一段建议,个人觉得很有道理:
○使用者 jay770316 的建议:
就投票文章看起来新版规重点错误 保护板友保护一半的版规 不知道设来干嘛的
真有商业行为的也不处置XD
这样原版规补充-10就够用了阿 另增这一条也没意义
我看了一下这三个个案的文章内容,都不太符合我个人认定的「商业行为」,而
板规B-5已经针对有明确商业行为者做出规范,在这样的前提下,我认为「商品
化议题」的讨论,似无必要。
事实上,现行着作权法多以「告诉乃论」为之,也就是说,球团认定侵权才会提
告。但以现在时空环境来看,不太会有球团愿意为了蝇头小利而甘冒大不韪去跟
球迷计较,所以在合理范围使用者应可安心「盗」用,只要能够盗亦有道,能够
自我约束,那板主群自然不用伤脑筋要制定规范来保障使用者了。
板规B-5提及:(推)文章内容、签名档涉及直接之私利益之商业行为者。
因此,可以思考的是这些个案当中到底有没有这些状况:
是否有图片後制的文字,会让读者产生连结/键入连结到商家资讯?
是否有图片内部的指示,会让读者产生连结/键入连结到商家资讯?
是否有文章里头的说明,会让读者产生连结/键入连结到商家资讯?
而本案相关三个个案是否适用该条板规,应由板主进行裁量,这边不加以妄断。
但我以为,除了考量是否有提供商业讯息以外,仍要考虑发文者是否有故意行为
,或是单纯过失,如此一来,该条板规能行使裁量的空间就非常广了,也不需要
特别衍生专法去处理一个板规就能解决的问题。
同时,板主群应当尽量保障使用者发文的权利,要让使用者愿意发表有意义的文
章,这才是一个好的讨论区该有的发展。太多没必要的规范只是画地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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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1.131.24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ebal/M.1480269047.A.2EB.html
1F:推 DARKSEVEN : 感谢回覆 11/28 02:14
2F:推 KDDKDD : 感谢回覆 11/28 09:40
编辑说明:修改[建议2.]部分用字。
※ 编辑: JUNstudio (61.231.131.245), 11/28/2016 23:45:10
3F:推 jay770316 : 感谢小组长及板主们回覆 11/29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