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检举] Baseball-hicker-2016/11/06
时间Thu Nov 24 21:21:02 2016
裁定:
本案不受理。
理由:
1. 格式不符
标题的日期应为「检举日期」,即为11/20,因此本案格式不符。
2. 间隔太久
根据该检举案发生时间为11/06,至检举日期已有两周的时间,由於无法从检举人
的文章当中,证明这两周内检举人是否有向板主群反映过,或做出其他意见表达
,因此无法理解为何要等两周才进行检举。
打铁要趁热吧?
3. 板主裁量合理
根据下方时间轴整理,该名使用者在发文过後,不到一分钟就发现自己文章并非
原先本意,因此立刻编辑文章作为补救。从这个反应可以推论,该名使用者手误
发文,这是比较有可能的解释。
板主在管理看板时,进行即刻性的删文处置,这点并没过错。纵然板规A-3确实
是针对使用者回覆公告而进行的处分,但从该名使用者的行为可以推论,并不符
合该板规所谓「滥用公告」之要件。
该案件既非「滥用」而是被认定成「手误」,基於微罪不罚原则,那麽不以该条
板规论处应属合理。
因此,认为板主裁量无误。
以下是本检举案相关时间轴:
11/06 20:36 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作者 baso (ain't trippin') 看板 Baseball
标题 Re: [公告] 水桶退文
时间 Sun Nov 6 20:36:39 2016
───────────────────────────────────────
11/06 20:37 使用者编辑文章,表示
站内板主按到寄信 板主帮删
※ 编辑: baso (223.140.55.87), 11/06/2016 20:37:26
11/06 20:39 板主删除文章
※ 删除原因: (原po要求) <baso>
※ Deleted by: hicker (61.228.29.121) 11/06/2016 20:39:07
※ Delete Reason: (原po要求) <baso>
4. hicker板主的特殊地位
根据
#1LkjVhAB (Baseball) 这一篇公告文,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M.1438308331.A.28B.html
以及hicker的参选声明
#1Lkk2Fgj (Basebal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M.1438310543.A.AAD.html
都说明了hicker板主的特殊性,在於其工作内容「基本上只要负责发Live文跟置
底就好」,而对於板务工作「可以完全不用做」,而hicker自己也说「版务与水
桶权还是交由原本的三位板主处理」。
在这个状况之下,我个人会认为不执法的板主,其重要性会较低,也因此在今年
六月更换棒球板板主遇到板主群代码过长的状况时,我才会和他协商将他暂时移
出名单。
回头说到本案。
以本案来看,检举人反而应该要检举该名板主「执行板规」而非「不执行板规」
,因为後者才是该板主的本分,检举人针对此点检举反而略显唐突。
我认为hicker并没有做出任何越权的行为,因为他既然具备板主身份,自然可以
删文以协助维持板面,「删文」确实会被认为是一种板务处分,但既然是由该名
使用者要求,板主协助使用者,并无过错之有,也不违背hicker承诺的「板务与
水桶不处理」前提。
若hicker执行板规和水桶罚则,去处罚该名使用者,这才真的是该被检举的。
--
本案於小组长层级审理完结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内於 CourtSports 向群组长提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165.9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ebal/M.1479993666.A.8D6.html
编辑说明:修改错误色码。
※ 编辑: JUNstudio (61.228.165.97), 11/24/2016 21:24:51
1F:推 uyrmb47 : 1.规定检举没不受理期限 2.是其他版主要求找他的 11/25 00:17
2F:→ uyrmb47 : 每次都是护航版主 真的是很棒 11/25 00:28
3F:→ JUNstudio : 关於第二点,我认为「无法理解」,并没说这是不受理 11/25 08:11
4F:→ JUNstudio : 主因,一直以来我尽量不会因为时间太久而退件的, 11/25 08:11
5F:→ JUNstudio : 而检举人原始文章并没有交代任何与板主群反映的过程 11/25 08:11
6F:→ JUNstudio : ,我自然无从得知各方说法,因此我认为这一点理由 11/25 08:11
7F:→ JUNstudio : 仍然有效 11/25 08:11
8F:推 uyrmb47 : 那我补充站内信 你是不受理 那我补齐证据 11/25 17:58
9F:→ uyrmb47 : 你无从得知说法 我也无从得知 他完全装死 11/25 17:59
10F:→ uyrmb47 : 我要怎麽得知? 为何不能要求他回应本件事情 11/25 17:59
11F:→ uyrmb47 : 他逾越了他的权力 还不需要说明吗? 11/2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