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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受理。 当事人仍有违规事实,违反板规 B-3 请象板板主视情况考虑调整板规 B-2 与 B-3 用字,以便更适用实际情况。 理由: 1. 申诉人确实违规 申诉人在讨论球团商城贩卖商品的文章(注1)中,并未秉持理性讨论的原则, 在原文发表者并未批评商品价格的情况下,做出了不理性的推文:
1F:嘘 WING5566: 2种规格都有,佛心给推,价格算便宜了,iphone是特规, 09/06 07:01
2F:→ WING5566: 贵一点正常好吗?不懂别乱批评价格 09/06 07:01
不过这段推文并未有违规行为。 只是在後续推文中,其他使用者其实已经提醒申诉人「没人批评价格」、「他有 批评吗…没必要嘘吧」……尔後虽然也有其他使用者表示「价格……有点不亲民 」、「价钱真的有够不亲民」,但也秉持良性讨论的本意,不过申诉人接下来的 推文就很不恰当了:
3F:嘘 WING5566: 一分钱 一分货,批评价格就别买啊,只看到价格却不懂球 09/06 16:36
4F:→ WING5566: 团用心和品质,跟那些战绩迷一样,就是有这种老鼠屎09/06 16:36
这段推文把上头参与推文讨论的使用者都推论为「不懂球团用心」的「老鼠屎」 ,在没有举证这些推文讨论者都是不懂球团用心的情况之下,这样的推文明显流 於谩骂,已经明显违反板规内容,因此板主斟酌违规行为给予罚则(注2),是 很合理的。 申诉人虽然在沟通文(注3)表示自己并未进行人身攻击,但是不理性讨论已是 事实,就算未指名道姓,批评他人为「老鼠屎」也不是应该的行为。并且在文章 推文中,企图用情绪性的文字指责他人,这确实是一种谩骂挑衅的行为。 同时,申诉人在沟通文推文中,认为板主有双重标准,这部分小组长认为,板主 判决本来就该有不同标准,每个案子的标准都会因为实务情况而做调整,这属於 合理的板主裁量权。因此不认为申诉人的主张合理。 2. 建议板主调整板规 B-2 与 B-3 说明 在实务上,妨害名誉罪属告诉乃论,因此必须由当事人提起告诉方可进入诉讼程 序,也就是说,对於「人身攻击」行为的成立必须由被辱骂的被害人提出。以本 案来看,申诉人的违规行为属於地图炮,确实并未明确指涉被害人为何,因此申 诉人在沟通文(注3)的诘问确实有其道理。 根据申诉人的违规推文来看,确实可认定未明确指名具体人事物,进而从宽裁定 不适用板规 B-2 。这部分我觉得可以给予使用者较大的言论自由。 但由推文内容来看,申诉人的情况可以适用板规 B-3 「引战挑衅」,纵然其他 使用者保持理性并未随之起舞,但是有挑衅企图却是事实。 而这边也要建议板主在实务上,仍须针对板规 B-2 与 B-3 做出较明确的适用标 准,若有需要请调整其文字说明。个人是建议若无明确谩骂人事物,这种违规行 为应不被视为有针对性的人身攻击,而属於谩骂侮辱。 本段说明仅为建议,并非强制要求板主调整板规,若板主觉得目前现行板主裁量 权并无调整必要,本段说明可以忽略。 另外,由於申诉人已经水桶期满,因此版主的改判理由可以省略公告步骤。 3. 重申使用者权利救济途径 在当事人於相关板面受到板规处分後,必须於 Baseball_BM 板提出沟通程序。 因此这时候若有提出任何申诉文章,皆视为无效。因此本案中申诉人提出的 #1Np_NGxq#1NqtHnql 皆不受理。 以本案来说,版主於沟通文(注3)推文皆有回应,在 9/10 14:11 最後一则推文表示沟通程序已结束:
5F:推 CKCDY : 我是觉得没啥好讲的了 请问小组长在检举案抹黑板主09/10 14:10
6F:→ CKCDY : 是可以的吗? 沟通部分 我这边已经结束 09/10 14:11
这时候视为沟通程序已结束,当事人可前往 CourtBasebal 正式提出申诉程序。 但以本案来看,当事人在沟通程序结束後,仍然於 Baseball_BM 持续发表沟 通文 #1Nrgf48D#1NssVwN5 ,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首先这於程序不符,既然板主与小组长都希望当事人提出申诉程序时,当事人 还苦苦执着於沟通程序不肯前进,这实在让人爱莫能助,所以之前小组长在无 法确定申诉人的用意之下,实在没办法即刻处理本案,在此也向双方当事人致 歉,未来相关沟通案件,小组长会视情况善尽告知程序义务,避免影响当事人 权益; 再者,这些後续的沟通文内容属於检举性质,应不属用沟通文(见理由4.)4. 若当事人认为板主有双重标准违法情事,请循正常管道检举 沟通本来就不可能一定有共识产生,而体育群组现行沟通程序,也只是为了厘 清双方观点差异,并且强迫板主必须处理使用者提出的争议。 而在本案衍生的相关文章中,当事人要求版主必须给个交代,进而在 Baseball_BM 提出沟通文 #1Nrgf48D#1NssVwN5 两篇。小组长针对这两篇 文章的裁定是禁止回应,理由如下: 第一:当事人於 Baseball_BM 提出的两篇文章,并非与当事人有关的案件, 因此无法受理。该板仅受理「板主判决争议沟通」,使用规则也说明适 用范围为「一般使用者受处分时……」,因此这两篇文章皆属於无效沟 通文,视为无意义。 第二:板主裁量权属於板主自由心证,若无明显违法情事,则小组长不会干预 ;同样,版主也不需要向使用者说明每件个案的判案脉络。 第三:若使用者认为板主有双重标准或是明显违法情事,应蒐集证据後至本板 提出检举案,不该使用沟通文分类前标。 5. 请当事人保持理性 我实在不想一直重复同样的话,在CourtBasebal 的 #1Nq4AAtp#1Nqw9cNn 都讲过了……有话干嘛不能好好讲? -- 注1:当事人於 9/06 在文章 #1NpPittj (Elephants) 发表违规推文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lephants/M.1473092407.A.DED.html 注2:象板板主 CKCDY 於 9/07 发表公告 #1NpuRG47 (Elephants)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lephants/M.1473218256.A.107.html 注3:当事人於 9/07 发表沟通文 #1Np_qkQM (Baseball_BM)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473248558.A.696.html -- 本案於小组长层级审理完结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内於 CourtSports 向群组长提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172.17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urtBasebal/M.1474393938.A.720.html
7F:推 CKCDY : 好的谢谢小组长,日後类似判例会归类在引战 09/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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