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johnny (约翰王)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当判决
时间Tue Nov 29 11:29:35 2011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 引述《littlejohnny (约翰王)》之铭言:
: : 而板规中明确指出"一个月内累犯板规者(不限条)或故意闹板者"
: : 本案中littlejohnny被水桶过一年早於2011/10/17出桶
: : humorist於2011/11/24开littlejohnny此ID发表内容未违规之文章
: : 节录棒球板板规:
: : "一个月内累犯板规者(不限条)或故意闹板者将采取水桶一至三
: : 个月,或劣退处分。"
: : 已超过一个月 是否得依据korking52013板主采取之累犯处理方式适法性仍有存疑
: 这里板主指的是 humorist 於 2011/11/20 被水桶後
: 你於 2011/11/24 使用 littlejohnny 帐号发言的行为亦为违规
: 所以显然是在一个月内无误
: EDIT: 喔,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 你是指「任一帐号被水桶後使用另一帐号发文」这件事已经超过一个月
: 是吗?
: : 另外向小组长说明板主korking52013检附证据亦有重大错误:
: : 1.a935438的帐号参选过版主(2011/5/28)
: : 此时korking52013板主未上任(2011/6/23上任)也为参选人之一
: : 证据在棒球板《 板主选举 》> 《 2011 》 >《 六月 》
: : 该推文底下有许多板友表示a935438为littlejohnny分身ID
: : 当时棒球板板主已M文不可能未发现
: : 该板主未公告表示有违规情形
: 这点亦驳回
: 分身 ID 条款於 2010/4/30 新增
: 因此 2011/5/28 的行为理应受到规范
: 在此很难追究当时的板主是否知悉 a935438 帐号是否为申诉人的分身帐号之一
: 但是现任的板主以此为参考应无疑义
: 这点组务将列入考量之一
在此回答小组长上列的问题 : 是
另外关於"当时的板主是否知悉 a935438 帐号是否为申诉人的分身帐号之一"
本人可以在此举证板主知悉
棒球板《 板主选举 》> 《 2011 》 >《 六月 》
2. ◇ [参选] a935438参选政见 此参选备份文章中底下推文
2F:推 ashrum:Adven前辈,水欧05/28 20:52
ashrum即为当时板主 依该推文常理判断
可知当时棒球板板主ashrum不可能未看过Adven指出之文章
该文章即指出a935438与littlejohnny相同IP
故不可能未发现a935438为本人帐号
难以说明当时棒球板板主不知情
既有板主M文表示接受参选
仍未公告处分
而板规也并未指出水桶中参选相关办法 仍有疑虑
表示水桶中参选在当时板主於板规认定违规上是否有所保留裁量空间?
是否必须依当时参选人即现今korking52013板主所言之水桶中参选办法
有待小组长综观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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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31.23
※ 编辑: littlejohnny 来自: 114.46.231.23 (11/29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