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当判决
时间Tue Nov 29 03:49:45 2011
※ 引述《littlejohnny (约翰王)》之铭言:
: 而板规中明确指出"一个月内累犯板规者(不限条)或故意闹板者"
: 本案中littlejohnny被水桶过一年早於2011/10/17出桶
: humorist於2011/11/24开littlejohnny此ID发表内容未违规之文章
: 节录棒球板板规:
: "一个月内累犯板规者(不限条)或故意闹板者将采取水桶一至三
: 个月,或劣退处分。"
: 已超过一个月 是否得依据korking52013板主采取之累犯处理方式适法性仍有存疑
这里板主指的是 humorist 於 2011/11/20 被水桶後
你於 2011/11/24 使用 littlejohnny 帐号发言的行为亦为违规
所以显然是在一个月内无误
EDIT: 喔,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你是指「任一帐号被水桶後使用另一帐号发文」这件事已经超过一个月
是吗?
: 而板主korking52013检附出许多其所称证据
: 皆是追溯过往纪录
: 由上列节录棒球板板规观之
: 分身ID条款系置於累犯条款之下
: 对仅违分身ID条款文章做出累犯条款连结实属不当
: 望小组长审慎观之
这点驳回。
分身 ID 条款显然是和累犯条款独立存在而且可以同时并用
: 另外向小组长说明板主korking52013检附证据亦有重大错误:
: 1.a935438的帐号参选过版主(2011/5/28)
: 此时korking52013板主未上任(2011/6/23上任)也为参选人之一
: 证据在棒球板《 板主选举 》> 《 2011 》 >《 六月 》
: 该推文底下有许多板友表示a935438为littlejohnny分身ID
: 当时棒球板板主已M文不可能未发现
: 该板主未公告表示有违规情形
这点亦驳回
分身 ID 条款於 2010/4/30 新增
因此 2011/5/28 的行为理应受到规范
在此很难追究当时的板主是否知悉 a935438 帐号是否为申诉人的分身帐号之一
但是现任的板主以此为参考应无疑义
: 2.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公告中表示 #1AmWzcXb (Sportcenter) 有备份分身ID
: 该篇文章是wbacb板友於组务板PO出 有帐号根本非本人所持有
: 以板友於组务板PO出文章作为分身证据
: 毫无调查证明 过於随便也无法源依据
: 以上皆显示棒球板korking52013板主於处理板务中
: 疏於依照棒球板板规法源
: 产生过多证据采纳及法源依据方面瑕疵
: 以致作出个人非理性之判决
: 希望小组长明察秋毫
这点组务将列入考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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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11/29 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