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当判决
时间Sun Nov 27 13:24:14 2011
※ 引述《korking52013 (大将军)》之铭言:
: : 板规上述明为每次使用分身加总 15 天,分身触犯板规另外加总
: : 另外累犯的条款亦仅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的水桶、劣退
: : 请问设定为永久水桶的依据为?
: 小组长你好:
: 关於板规上所写的加总制 在个人解读中似乎是以单以帐号为主
: 严重分身闹板 不在此限中
请说明这段话,我看不太懂
不过如果板主认定是严重分身闹板
可以提请组务送到 ID_Multi 板调查
: 以上条文初犯依情节轻重采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个月不等之处分,
: 一个月内累犯板规者(不限条)或故意闹板者,将采取水桶一至三
: 个月,或劣退处分。
: 另外,原使用者ID经禁止讨论後,如查继续使用分身ID发表文章或
: 推嘘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决查禁分身ID,并得将原使用者ID
: 及分身ID同时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触犯板规则另外加总之);情
: 况严重者报请小组长转ID_Multi处理。
: 分身帐号处理办法并没有以条列式於板规中写出
: 在下不是有意与组务玩文字游戏
: 而是认为处理此类帐号分身 必须高度审视
这里我也看不懂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板规里面已经说明了「累犯」、「分身」的处理方式
但是你认为这次的案例并不适用於这两条板规规范的范围?
: 於文章代码(AID): #1Epm9jPu (CourtBasebal)
: 呈上的备份证据中 littlejohnny板友於水桶一年期间
: 7项闹板违规纪录 (其中还有分身被桶 又续开新帐号被桶的纪录)
: 严重扰乱棒球板板面
: littlejohnny板友明知自己因重大闹板而被水桶了整整一年
: 为何还要屡开分身 挑战板主公权力呢?
: 此为在下加重原则
: 警告<15天<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光是凭着水桶一年期间6次违规纪录+出桶後分身被桶 续开本尊发言
: 已经有足够的证据与说服力 将littlejohnny板友永久水桶
: 以上 盼明察
: korking52013
我不认为「你的加重原则」可以凌驾板规的规范
若是板规原有不足之处或是馍糊地带,那还可以讨论
所以请 korking52013 板主回答上列问题:
板规里面已经说明了「累犯」、「分身」的处理方式
但是你认为这次的案例并不适用於这两条板规规范的范围?
你已经列出了他使用分身违规的证据
所以这部份不用再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推 littlejohnny:请问小组长是否可以继续发文讨论? 11/27 13:27
2F:→ RJJ:暂时不用 11/27 14:09
3F:推 korking52013:听候小组长做出最後圣裁 在下已经毫无意见 11/27 19:02
4F:→ korking52013:能解释的我尽量解释了 但我会做出此项判决完完全全是 11/27 19:03
5F:→ korking52013:为了棒球板好 11/27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