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刻意水桶
时间Wed Sep 7 03:04:05 2011
裁定:
一、申诉驳回,维持板主原判
二、请 korking52013 板主注意,未来板规须明确说明裁罚所依据的板规条目
这次裁罚为口头警告一次
请注意下面说明部份,未来若再违反此规定
水桶迳予取消且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板主警告
说明:
申诉部份:
一、中华民国的法律是
必须遵守
但不表示在 PTT 上,
只0m遵守中国民国的法律就够了
二、原申诉人或许认为自己的言论没有挑衅、引战
在板主与使用者意见不同时,小组长有权予以仲裁
而根据过往判例与板面文章来判断
组务认定板主的判罚无过当之嫌
板主部份:
根据组规中「水桶相关规范」第一条 b 项:
b.公告内容须明确说明:
●违规文章代码,或是备份後删除之路径。
●法源,即违反之板规条目
●水桶期限
本案板主应於明确於水桶公告内指出违反板规的条目
(板规第八条)
且,板主於回应使用者时(本板
#1EOSPH_u)
引用的板规为该板的「注意事项」
唯注意事项中已明示「依相关板规处置」,显见其不应为判决的法源
组务已於本板
#1EJMPrST 提过不应以此条例为判决依据
或许该文的指示不够清楚,因此组务於此判决中明确说明
请棒球板板主未来裁罚任何水桶时,不得以该注意事项做为水桶原因
否则经申诉後,组务将一律裁定水桶无效,且视情形决定是否给予其他惩戒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请申诉人说明:
: 这里你所谓的触「法」,是指什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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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40.113.209.4
: 推 askia:现行中华民国法律对於言论自由的规定和保障 09/04 22:29
: 推 askia:如果你觉得这样扯太远, 请具体告诉我两件事. 09/04 22:35
: → askia:1. 我违法哪一条板规? 2.依照板主的说法,是否一定要"看过直 09/04 22:36
: → askia:播"而且"感受跟板主相同"才能推文? 谢谢 09/0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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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推 korking52013:我一开始是说引战 09/07 11:48
2F:→ RJJ:条目是指「第八条」。 09/07 12:03
3F:→ RJJ:然後跟使用者解释的时候你的信就是错的嘛。 09/0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