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r2600 (和)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Lions 版主okikuma,kevinchou判决不公
时间Wed May 18 22:41:22 2011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标题: Re: [申诉] Lions 版主okikuma,kevinchou判决不公
: 时间: Tue May 17 02:30:53 2011
:
: 判决:
: 维持板主原判
:
: 说明:
: 一、同样在 #13IfbiGI 中,板主亦引用 grop 使用者的另外两句推文
: 同时另一位板主也在推文中说明(以下原句引用):
: 并不只这些喔 只是列举两项
:
: 因此「明显是因为"讥笑别人英文能力差"而被惩处」推论并不成立
针对此项敝人尚有异议
从
#13IfbiGI中可以看出,狮版版版主刻意从不同篇文章中找出这两条推文来
其中版主本身也有说明"
以上两篇推文中对板友人身攻击"
显见两篇推文
"皆"有人身攻击的意味,
所以grop被水桶惩处,并不是因为多句不同的推文累积而来,
而是光此句
"推 grop:没办法,乡下人学习英文机会少是事实XD 210.240.213.165 10/09 12:01"
就已经被版主认定为已经是人身攻击了
#13IfbiGI中後面列举的两句推文则代表了
版主认定这两句推文是另外一项人身攻击
若是"
没办法,乡下人学习英文机会少是事实XD"没有人身攻击的话
要如何解释版主列举这条推文的用意?
:
: 二、先不提在公开论坛上说别人「父亲早亡、祖父母卧病」等极不妥当
: 在公开场所说人「讨客兄」,在台湾是有法院判刑的前例
:
: 如果申诉人认为你的用词可以和「老师们常请假」相提并论
^^^^^^^^^^^^^^
很抱歉,MickJan除了诬指我的师长常请假外,尚有"旷职"二字
为人师表,旷职两字对他们的声誉伤害难道就不大?
: 请找出相关判例後重启申诉案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40.113.209.4
: 推 aher2600:嗯嗯,那再请问,因为我原申诉文中尚有提到,敝人发文是回 05/17 09:54
: → aher2600:应MickJan,即便内容不妥,也没闹板之意,o版主却以闹版做为 05/17 09:55
: → aher2600:刻意闹版当做违规事项,请问需要再另外发申诉文吗? 05/17 09:56
:
: 该内容已经不妥到被提告有可能要坐牢的地步
: 板主以闹板论已经算是客气,确定还要争论这一点吗?
: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5/18 05:09)
因为您提及"
该内容已经不妥到被提告有可能要坐牢的地步"
那敝人也举个实例供参考
http://ppt.cc/qMbA
以实际判例看来,MickJan的发言拿到法庭上来检视,似乎也凶多吉少
(除非您认为MickJan的发言并不是骂我
没知识?)
不过敝人认为PTT有版规及版主的存在,不必为此小题大作
因此我才选择要求狮版版主做处置,
但是狮版版主认定没有违反规定,且"我多次询问o版主,是否可以这样回文?"
o版主并不给我任何正面反应
(说白话就是:我和我的师长被人侮辱了,我要求版主出面制止,版主不肯,
那我要自行出一口气之前,也都先问过版主了,"这样子回文行不行?",
版主还是相应不理啊!版主竟然还回个
大欢迎??)
再者,此文是我跟MickJan间互相的口水战,为何会以刻意闹版惩处?
在狮版过往判例还没看到因为两人间的笔战文就被认定是刻意闹版
这点是否请o版主做说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5.197.52
※ 编辑: aher2600 来自: 112.105.197.52 (05/18 22:49)
1F:→ zguest2000:送你裁判书 【裁判字号】99,诉,732 台北地方法院 民事 05/1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