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Lions 版主okikuma,kevinchou判决不公
时间Tue May 17 02:30:53 2011
判决:
维持板主原判
说明:
一、同样在
#13IfbiGI 中,板主亦引用 grop 使用者的另外两句推文
同时另一位板主也在推文中说明(以下原句引用):
并不只这些喔 只是列举两项
因此「明显是因为"讥笑别人英文能力差"而被惩处」推论并不成立
二、先不提在公开论坛上说别人「父亲早亡、祖父母卧病」等极不妥当
在公开场所说人「讨客兄」,在台湾是有法院判刑的前例
如果申诉人认为你的用词可以和「老师们常请假」相提并论
请找出相关判例後重启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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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推 aher2600:嗯嗯,那再请问,因为我原申诉文中尚有提到,敝人发文是回 05/17 09:54
2F:→ aher2600:应MickJan,即便内容不妥,也没闹板之意,o版主却以闹版做为 05/17 09:55
3F:→ aher2600:刻意闹版当做违规事项,请问需要再另外发申诉文吗? 05/17 09:56
该内容已经不妥到被提告有可能要坐牢的地步
板主以闹板论已经算是客气,确定还要争论这一点吗?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5/18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