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azy00077 (Andy)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沟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决
时间Mon Aug 21 19:27:46 2017
英文板名:Baseball
当事板主:arashicool
简述事由:
文章代码(AID):
#1Pb18ZoB
推 fantazy00077: 体育署到底为何要一直护着拉基棒协啊? 08/16 17:44
嘘 fantazy00077: 草你马的 该查的5000万补助款完全不碰 不该做的做一 08/16 17:46
→ fantazy00077: 堆 08/16 17:46
沟通诉求:
解除水桶
检附证据:
6. 人身攻击、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昵称称呼/谩骂球员及公众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陈伟殷、岚x形容许闵岚
2.垃圾、废物、智障、痴汉等
3.性器官、秽物等类似不适当字眼
根据版规B.6之规定,
明文指出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昵称称呼/谩骂
球员及
公众人物。
所谓公众人物,根据wiki百科的解释如下:
公众人物(英语:Public Figure,日语:公人)是美国的法律术语,当涉及诽谤或侵犯
隐私时会应用。一名公众人物,例如政治人物、名人或金融钜子、明星等重要人物不能因
错误而有损害性的陈述而提诉讼,除非发表该陈述的人士证实违反真实恶意原则[1]。在
涉及公众人物的诽谤案上,举证责任的重要性一般会较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7%9C%BE%E4%BA%BA%E7%89%A9
本人骂的是棒协,
既非球员,亦非公众人物,而是一个
半官方民间组织。
换言之,民间组织的性质属於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并非球员或公众「人物」。
因此,本人言论并不构成本条的客体,水桶显然超出版规范围。
若版主欲用本条水桶谩骂棒协的乡民,
请先修改版规,将民间组织、官方组织等「非法人团体」或「法人团体」列入版规,
而不应擅自扩张解释,
依照上列理由,请求解除水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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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antazy00077 (220.229.70.198), 08/21/2017 19: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