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JimJim (Jim)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R: [沟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决
时间Thu Aug 17 17:15:02 2017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铭言:
※ 引述《arashicool ()》之铭言:
: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铭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当事板主:arashicool
: : 简述事由:我在Baseball板发了一篇标题为“郑郑....郑承浩上来啦!”的文,因为
先
: : 有板友发了一篇标题为“江江....江忠城上来啦!!!”的文,因此被arashicool板
主
: : 违反板规B-2-5为由水桶30日,但个人认为并未违反板规B-2-5。且板主似乎尚认为我
亦
: : 反板规B-2-4,但未做详细说明,不知为何违反且不知是合计水桶60日还是仅30日。
在?
: : 主要针对B-2-5进行沟通。
: :
: : 沟通诉求:
: : http://i.imgur.com/OTgwhXD.jpg
: : 以上为B-2-5之规定,明确说明“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 http://i.imgur.com/z4VHTf1.jpg
: : 以上是2文之标题,个人认为标题关键字是“江忠城”与“郑承浩”,形音既不相同
也?
: : 相近应该是明显的,想请问板主认为之标题关键字为何?若为“上来啦”,那以下情
况
: : 该也该做相同处分
: : http://i.imgur.com/NTIxf7v.jpg
: : http://i.imgur.com/rusJVY6.jpg
: : http://i.imgur.com/B3epnAB.jpg
: : 若板主认为标题关键字不是“江忠城”与“郑承浩”,那以上3个例子的标题关键字
也?
: : 该
: : 分别是“今日”、“今日”、“炸裂”,那似乎也与板规B-2-5相违背
: : 还有一事想请问
: : http://i.imgur.com/78XlykC.jpg
: : 请问我的回应何来挑战板规的情况,他说系列文是可以桶的,我是针对他的回应做回
应
: : 说明我对板规的解释,他若是板主,我没话说,他若不是板主,他这样回应是他挑战
板
: : 吧!我只是针对他的回应做回应而已
: : 检附证据:
: 江江....江忠城上来啦!!!
: 郑郑....郑承浩上来啦!
: 你也承认是因为前一位版友的文章标题如此,您才仿效的
: 5.系列文: 文章列表两页内,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今日OOO OOO炸裂 这是棒球版一直认可的转播文发表模式
: 4. OP、炸裂文或相关转播文(如"丢人文"、"失误文")
: 请在板主认定符合规定之首篇相关文章後五分钟更改标题[删文]申请删除
: 您的文章如果不在列表两页内(39篇文章)内发表,当然不会有触犯B-2-5系列文的问题
: 今天如果我不水桶
: 在郑郑....郑承浩上来啦!後面如果又出现
: 陈陈....陈韵文上来啦!
:
: 倪倪....倪福德上来啦!
: ............等文章
: 那是不是会衍伸成为无意义文?
: 之後大家会争议的就变成转播文存在的必要?
: 炸裂文存在的必要?
: 麻烦请您思考一下,您的这样的发文模式,是否有在危害其他版友的权益
我的叙述中并没有承认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针对是否违反B-2-5这条板规的内容来进行沟通
个人认为并无违反,在上篇已详细表达我的认知
何为板规中所说明之关键字?可否明确定义?
况且衍生的问题不能当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预设立场进行水桶这不合理吧
若真有衍生问题的话那问题是在第一篇吧
个人认为这发文并无危害其他板友权益,可否明确说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6.50.19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502811005.A.7BF.html
1F:→ arashicool : 如果衍生问题为第一篇08/16 00:29
2F:→ arashicool : 您的意思是系列文应当只处理第一篇,衍生的不惩罚08/16 00:29
3F:→ arashicool : 为什麽会有系列文,就是短时间内有两篇相似的文章08/16 00:30
4F:→ arashicool : 而您说您的文章不是仿效上一篇文章08/16 00:30
5F:→ arashicool : 说真的,难以相信08/16 00:31
6F:→ JimJimJim : 我并无说衍生的不处罚08/16 00:47
7F:→ JimJimJim : 我认为以尚未发生之个人预设情况来进行沟通并不合理08/16 00:47
8F:→ JimJimJim : 以B-2-5来看,系列文并非“短时间内有两篇相似的文08/16 00:47
9F:→ JimJimJim : 章”,而是“文章列表两页内,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08/16 00:47
10F:→ JimJimJim : 或近似者”,我认为我并无违反08/16 00:47
11F:→ JimJimJim : 就算我是仿效,我认为亦无违反B-2-508/16 00:47
12F:→ JimJimJim : 我只想就我的发文有无违反板规B-2-5之“叙述”进行08/16 01:00
13F:→ JimJimJim : 沟通08/16 01:00
14F:→ arashicool : 这疑虑点应该是不高的,您这算蛮典型的系列文08/17 16:18
15F:→ arashicool : 就此沟通在我这阶段程序上,我不会有改判的空间08/17 16:19
个人认为arashicool板主始终没有针对我的沟通诉求做出回应
甚至可以说是在逃避我的沟通诉求
我的诉求是:我的发文是否违反板规B-2-5之叙述?
我尊重arashicool板主的想法
但并不认同板主以个人想法做出此判决
亦不认同板主就个人预设立场来进行沟通及逃避我的诉求
在此还是感谢arashicool板主的回应
我不会再行上诉
但还是藉此提出几点呼吁:
何为板规?
个人认为板规是板友发文及推文所需遵守之准则
以及板主进行审视文章发表是否恰当之依据
而今天板主不敢对於我的发文是否违反板规B-2-5之叙述做出明确回应
在我的认为上会觉得板主是否单以个人好恶及个人预设立场进行判决
板主既没有以板规进行判决
那麽板规是否还有存在之必要?
http://i.imgur.com/147N8wV.jpg
江忠城 与
郑承浩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
若以板主之说明之
两篇相似的文章
就我来看也完全不相符
况且板规之规定是:文章列表两页内,
标题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http://i.imgur.com/aOOYVQM.jpg
以上这个例子
是两篇上下相连的文章
板主可以自行看一下里面的内容
叙述的事情是同样的
却无任何判决
也让我无法理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3.133.3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502961305.A.A16.html
※ 编辑: JimJimJim (111.253.133.35), 08/17/2017 17:18:08
※ 编辑: JimJimJim (111.253.133.35), 08/17/2017 17:20:23
16F:推 arashicool : 该文章依照B-4删除处置,感谢提供 08/17 17:22
17F:→ arashicool : 我说了,你的文章就是违反B-2-5 08/17 17:22
18F:→ arashicool : 你觉得我有预设立场,或者特别关照您,那是您想多了 08/17 17:22
19F:→ arashicool : 您可以试着在版上a一下关键字"系列文" 08/17 17:24
20F:→ arashicool : 几位版主前辈发的公告,不见得不同人不会够成系列文 08/17 17:24
21F:→ arashicool : 我给你一个简单的观念,系列文就像照样造句 08/17 17:25
22F:→ arashicool : 今日OOO XXX炸裂 OOO上场了 皆是版上认可的转播方式 08/17 17:27
23F:→ JimJimJim : 我还是认为就B-2-5之叙述来看我并无违反,但就这样 08/17 17:33
24F:→ JimJimJim : 吧,感谢板主 08/17 17:33
25F:→ arashicool : 目的也只是希望藉由此次沟通您能了解相关规定 08/17 17:36
26F:→ arashicool : 只希望下次您不要在触犯到相同版规 08/17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