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8088 (卍强打少年-陈阿豪卍)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沟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之水桶判决
时间Sun Jul 16 14:19:47 2017
英文板名:Elephants
当事板主:vincent7977
简述事由:
板主您好
想申诉关於
#1PQ6PnL_ (Elephants) 这篇文章的判决
B-2发表具人身攻击、谩骂性质文字或图片内容。
首先,我的推文
「某某嘴巴很臭」,这点
完全不是人身攻击
因法律上无人身攻击的刑法 所以参照维基百科的人身攻击定义
「攻击、批评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
如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
若进一步以此作为论证之基础,而作出与前提不相关的结论,则是诉诸人身的谬误。」
我的本意并
无攻击或批评对方
指对方的嘴巴很臭并非表示他的嘴巴很臭飘出臭味,
只是单纯
不同意对方言论的一种譬喻方式
推 xxxxx: 谢谢没验货的爱将
如果我言论算是人身攻击的一种
那当事人的此种发言,不就也是人身攻击的一种?
攻击陈品捷球员为爱将。
第二,再举板上友人的言论
「笑死人了 板主很瞎耶 」
这也算人身攻击吗?这只是
不同意板主言论的一种说法而已
若按照字面上的解释是在攻击板主的眼睛失明,
但事实上这句话的本意是在评论板主的判决无法令人信服
因此有无人身攻击并非只从字面的意义来解释判断,
而是要综观词汇的用法、使用时机和前後文这些因素
一起来判断是否内含人身攻击的的意义
沟通诉求:
我的推文「1楼的嘴巴很臭」并无人身攻击的意涵,
只是不同意1楼言论的一种表达方式,诉求解除水桶。
检附证据:
#1PQ6PnL_ (Eleph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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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rostMaiden : 根据两造双方回复内容,组务认定沟通程序已完成。 07/2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