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40214 (VC)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沟通] baseball板主st900278之水桶判决
时间Tue Jul 11 23:38:46 2017
英文板名:baseball
当事板主:st900278
简述事由:
在棒球板发了"小森值得第几轮选?"的文章被板主引用版规B2的2.5水桶,再加上出桶
未满30天而被罚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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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40214 (VC) 看板 Baseball
标题 小森值得第几轮选?
时间 Tue Jul 11 01:49:0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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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主对系列文认定,有在水桶公告中说明是下面这篇
"106050 ~77 7/11 trylin □ [闲聊] 茂野跟寿也谁比较值得状元呢?"
2.另外,版主认为内容是无意义文。
沟通诉求:
我认为这样的判决有问题,应该解桶。原因如下。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请问这为何无关版旨?
棒球版就是讨论棒球相关文章的板,棒球大联盟是和棒球有关的有名动画,
故在讨论范围内合情合理。同时,棒球大联盟的文在棒球版从来没有被禁止过
况且,我的讨论也有关於今年选秀。
如果要用这条桶,那是不是所有茂野、佐藤的文都桶呢?
刚刚找了一下,有关茂野的文就有20多篇,是不是都要全桶?
而今天最初的那篇吾郎和寿也文,是否也要一并入桶?
否则只桶我的,不就两套标准了吗
要禁止这种非现实生活的讨论文也不是不可,但应该要限定出一套标准再一并执行
其次
系列文的定义在版规定中是 形音同/近似者 ,请问我的标题和前一篇哪里相同或近似?
茂野跟寿也谁比较值得状元呢? (版主依据此篇判定我为系列文)
小森值得第几轮选? (我发的文)
这两篇的标题字完全都不一样吧,在形音上不同也不近似阿...
或许版主是认为这两篇概念类似(都是谈棒球大联盟人物的选秀)
但
一来,板规就是规定 形/音,没有牵扯到"概念"。如果只是你觉得像就桶,这样就违反
罪刑法定原则了吧。版主应该要按照版规执行,而非自己扩充解释。
二来,我标题和内文问的人也不同,其实也称不上近似吧
三者,如果版主自己把简单用这种"概念类似"就桶,那如果版上有类似概念的是否都要一
起桶?否则只处理我这篇,就两套标准了。随便举个例子。
2432 24 7/09 mix5172000 □ [闲聊] 刚刚阳耀勳 说了什麽?
2433 26 7/09 Dawei1165 □ [闲聊] 阳耀勳4中职疯面仔吗?
2436 34 7/09 benson60913 □ [闲聊] 阳大哥一开始以野手身分旅外的天花板在…
2437 29 7/09 spermjapan □ [闲聊] 阳耀勳是不是都不会累?
2438 23 7/09 wmaledizione □ [闲聊] 这样子阳大哥算是破纪录吧
这些都在讨论阳耀勳全垒打大赛的表现,不只标题近似,概念也很类似,请问是否该桶?
更何况,我的文章和你举的吾郎寿也那篇文,标题的字和内容有根本上的不同。
所以总结,我认为板主引用的这两条都是有疑义的,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解除水桶。
若版主不同意,请解释如何判定是无意义文,又为何是系列文?而若这样判定,其他
类似的文章为何水桶?
检附证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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