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o (girl不见不散)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Re: [板务] 改判是否必须再发一篇新的公告?
时间Sun Feb 26 05:45:28 2017
小组长好 各板主好
原PO为普通使用者
於上篇文章底下推文已回复g板主
但板面冗长且混乱
与此篇回应 希望能参与讨论
此篇文章两个论点
为 对改判後重新发文与否的讨论 与 对该案例之看法
1.
关於此案例
我想分享一下ptt创办人
杜奕瑾先生 的话
"
乡民无须完美,不断进化就好"
批踢踢为公开电子布告栏
存在的意义为提供一个平台
让使用者得以就各面向作讨论交流
而我个人认为小组长开放此讨论
乃期盼此後能使重新发文与否有个依据
使板的运作能进步 更顺畅
重新公告改判之意义及益处
我认为能就 条文之解释 以及 案例之解释
令使用者能对於当期之执法标准
以及板主之解释有足够的认知
并且
能使不当之裁量判决
对於原使用者有一定程度致意之意思表示
相较於不重新发文公告 能以同等之方式 回应该案例
之於
互动正义的维持 使用者可得公平之认知
例如 板主恶性水桶使用者 改判後须重新发文 能使板主必须做出公告
以解释当期案例之不妥善处分 而使
该被处罚人及板友之情绪得以补偿
而不重新公告的益处
对於板主维护板面 以及 板主之执法
也具有一定程度之维护
若使用者过分刻意挑战板规
板主水桶後 将其引导至本板申诉 再进行讨论
而讨论後改判 并於本板公告回应 不於总板重新进行贴文公告
可使板主及该使用者之沟通 不影响板面之进行
例如 某使用者恶性挑战板规难以讨论之状况 板主水桶处分後 使其至
本板进行沟通 并给予改判而不重新贴文
可使
板主具一定程度之权力维持 以及
告示使用者勿过分挑战板规
因为无须给予恶性挑战板规之使用者补偿
综合以上 原PO以为
"
两者皆有其存在意义" 故须找寻第三方之解
我提出的方案如下:
该篇改判後
小组长可裁示是否须重新公告
如情节属於伤害板面者之轻罚 小组长可否决重新公告
如属於板主群之误判 小组长得裁示重新公告表示
此方案可使板主及使用者双方之权益都得以保障
但须依赖小组长之定夺
2.关於此案例
此案例中 该被处分人之文章为新闻转贴
虽新闻已非当期战况之进行结果
但g板主 对於此案例之处分
只提出了对於该使用者之发文动机解释
而非就意义之定义做延伸解释
该篇水桶公告下板众提出疑义的部分未得到解释
而改判後未公告亦使板友具一定之疑义
故我认为此案例有损板主职责- "
维护公正性"
就
程序正义而言
未於水桶前参考前板主对於该类型文章之处分判例
就
互动正义之疑虑
於"公告"遭不当处分之板友 仅得"推文"之改判补偿
具互动正义之疑虑
最後
亦想重复前篇success板友之疑问
是否板主群遵守利益回避之原则
g板主之政见为不发表公告外之文章
而其回复泰山之文章亦无棒球点
但遭删除後 未见是谁删除文章
以及删除後之处分或是警告
谢谢
※ 引述《google23145 (PTT键盘司法官)》之铭言:
: 本人赞同小组长的看法
: 认为不论是「另发布公告」、「在原始公告编辑文章」或「在原始公告推文」
: 都算是有达到告知的作用
: 我是观察GreenChamber板主在板务板沟通解桶後也没有都发公告文
: 例如这篇#1OaDHEsO (Baseball_BM)在棒球板查无GC板主有发解除水桶公告的纪录
: 所以认为棒球板并无有改判的情形都会另外再发一篇新的公告说明的习惯
: 板主所做的水桶处分并非是因为自己爽
: 而是因为违规者的行为有违反板规或破坏版面秩序的疑虑所给予的处分
: 我个人会在水桶前会经过一定的思考、查阅相关判例
: 才会作出处分
: 所以绝无不尊重与随便的心态
: 但是同样一个发推文板主自己的心证
: 跟作者或板众也不一定相同
: 板规大家也都有各自的解读
: 所以在本板才需要沟通的程序
: 经沟通後解除水桶的理由都可以在板务板这个公开平台查询
: 本人在解除水桶後也有在棒球板水桶的公告推文告知大家处理的情形
: 算是有尽到一定的告知义务
: 我想并没有偷偷来想怎麽样就怎麽样的问题
: 不发公告另一个考量的点是频发公告
: 也有可能排挤板内正常讨论的空间
: 公告是一种昭告他人这类行为板主判定有触犯板规的情形或疑虑
: 请大家切勿挑战以身试法
: 嗣後沟通有效而解除水桶
: 本人认为在未有明文规定板主解桶要为一定手段之前
: 只要有公开告知(手段不限)解桶水桶即可
: 但是有些行为即使解除水桶
: 原则上可能仍是ㄧ些不鼓励之行为
: 例如liunwaiqoo所争执的a111111zz一案
: 系为a111111zz在棒球板在比赛结束後仍发了一篇逾时战况文
: 简单来说就是当天比赛结束却还PO了一篇3局的战况文
: 水桶的理由我在#1OgnGUla (Baseball_BM)已经说明,不在赘述
: 但是这类处理上只是违反比例原则(轻微者仅删文)
: 本质上还是违反棒球板的B-2板规
: 因此我认为
: 除非解除水桶的理由是因为适用板规有严重之瑕疵,或是经沟通有对於板规有新的见解或
: 判断标准才需要公告向大家说明
: 反之要如何公开告知之手段应自属板主之裁量权限
: 以上为本人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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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2.23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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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so (182.235.33.38), 02/26/2017 13: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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