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板务] 利益回避原则
时间Tue Feb 21 19:37:18 2017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名单:GreenChamber/st900278/google23145
讨论主旨:如果遇到利害关系之案件,是否有利益回避机制
讨论内容:
前阵子,
某棒球板使用者发了一篇被板主认定是「无关棒球」的文章被删除,
本是仅稍有争议的删文(因该文可能尚有「引战」相关问题)。
然,
造成我想发本次板务文之原因在於:
恰巧google23145板务回应了该使用者的文章
且是完全原文引用,以该文为基础回覆。
回文内容亦被其他使用者抨击「无棒球点」,
之後google23145板务即用板务权限一并删除两篇文章。
一、棒球板是否有板务的利益回避机制?
1.像这次板务自己也发表一篇「无棒球点」的文章
却利用自己可删除文章的权力删去可能违反板规之文
并以棒球板板规B-2的裁量权限给予最轻判决(编辑棒球板板规条号)
根本是球员兼裁判,毫无公信力可言
2.再者,假设又如同这次一个亦无棒球点可言的文章,
甚至有更严重的违规之嫌(引战),
却因为板务回覆了该文,
但嗣後为了避免自身遭受严重的处分
(如该文实有引战,板务见到文章不仅不对该文进行违规处分甚至回覆该文,
其後再加以较重之违规处分,必也要判决回覆文章的板务「火上加油」之处罚)
而选用了较轻的判决处分最初违规者,
是否会造成对於其他使用者判决不公之情事
二、板务是否有就任前的相关训练
和板务站内信沟通最令人不快之处不是该板务倨傲的言词,
毕竟遇到意见不同者,有不满之情尚为可谅。
使人无法谅解之处,
是在之後要求板务寄予我与本次板务讨论相关之证据,
板务多次推托阻挠。
先用「防止讼棍之由」拒绝(因本次牵扯个资事由,不便叙明)
接着又以「已经放置在,自行取用」回绝
我告知放於本处(Baseball_BM)之证据必须是直接转录且毫无编辑纪录
是故一定要用「最原始被删除的文章」才可以放於本板
google23145板务竟回应「我就新上任,一堆操作指令还不熟,不然你要怎样」之类言词
告知google23145板务如何从资源回收区找回文章并寄给我以後,
google23145板务竟然还是使用「复制、贴上」的方式把文章寄发於我
此刻我不禁怀疑:
1.为何棒球板新任板务对於批踢踢甚至是自己所处的群组之申诉制度,
可以毫不重视到这般程度且理直气壮
2.一个无法熟稔板面指令操作的板务,为何没有旧板务的指引;
新任板务自己也没有学习的动机和意愿,
一味以「甫上任」为由规避自身应负之责
三、其他
记得前任板务korking52013在上任之前,
即被现任群组长要求更动可能引起争议之昵称。
如今和google23145板务沟通几次站内信後,
发现他和「司法官」所需的法学知识和素养尚有相当大的差距,
甚可说对於「司法官」应尽的职责也不甚了解。
基於「避免板友误解板务昵称,进而引起纷争」之前例,
可否请求组务要求google23145板务更动昵称,
以免其他板友误以为google23145板务是可讨论法律之人,
对其有过高期待,致使不必要的时间花费,
甚至因为听信google23145板务的「法律建议」进而错失最佳求助时机
(毕竟google23145板务还真的在棒球板发过「法律」文)
最後特此澄清:
本次板务文内文所提之事情未附证明,
并非本人不愿附上,
而是具有「证据力」的证据只剩「沟通信件」,
但google23145板务不准本人将信件公开。
其他物件,
如google23145板务後来寄给我的「被删除文稿」并不具证据资格,
便不占用公开资源。
因此,
是否可请小组长特许本人将所有沟通信件转录至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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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棒球板板规条号)
※ 编辑: success0409 (111.240.135.169), 02/21/2017 19: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