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kland (拉克兰)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Re: [沟通] Baseball板GreenChamber不当水桶劣退及取消参选资格
时间Sat Jan 28 17:03:24 2017
内容有点多,推文不便故回文回覆请见谅:
板主所谓"在版规还没修订之前,一切行为应受旧惯约束"
这在本案最终裁定是没有条文拘束力的,因为没有板规作为依据。
群组长裁定"棒球板板主应修改板规明订板务文章发表的限制"
就是在说板主没有板规条文依据的程序瑕疵。
请问板主为何仍一再坚持己见可以依照旧惯删文甚至水桶劣文而没有板规以及站规依据?
在未订定限制板规之前,本人认为再发一篇原本相同的文章,
是对原本文章回复的自助行为,请问既然文章无违规何来闹板?
群组长裁定後段板主有看清楚意思吗?
"然仍建议申诉人将该文重新发表至指定的板务讨论板",
请问板主,本案最终裁定中"建议"和"必须"是相同的效力吗?
意思效果差了十万八千里,还是板主看不懂就是闹板?
本人发完相同文章还有说明一次回复原本文章以及推文就会自删,
请问使用者不能先保全发言权吗,因为你原本的删文就没有任何条文依据,
而本人是有指出站规条文依据再根据本案最终裁定"仍建议=非不得"发文的,
你判决从头到尾都是自我心证,
从删文到水桶退文乃至於取消本人的板主参选资格都非常荒谬,
这是公开板板主该有的素养吗?可以想做什麽就主观做什麽?
小组长有违反群组长裁定指示过吗?地球绕着你转吗?
为什麽只有板主你可以屡次主观认定还恶意加重施罚?为什麽这样说?
首先你删文,水桶,退文,取消板主参选资格这些接续行为,
公告内容节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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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先前曾发表於本版,被我以「版务讨论请至BM版发表」为由删除(并无水桶)
而本文使用者也就删文一事至BM版进行沟通:
#1OX9DtpF (Baseball_BM)"
我已经回答其「删文」的理由,与解决其於版务上的疑问。
而该名使用者也确实接收到我所回覆的讯息,但仍於版上再发内容几尽相同之文章。
知版务讨论类文章应发表至BM版却又刻意发於棒球讨论版。
故判
17.恶意闹板
退文+水桶30日
且於
#1OW97qx0 (Baseball) [ptt.cc] [公告] 棒球版版主徵选
该公告中声明参选条件:4.水桶中的使用者与其多重帐号无法参选。
所以水桶後,版主参选资格失效。
附上申诉不受理文章代码
#1OYEuAcH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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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板主为何不选择贴出本案最终裁定内容申诉成立部分裁定内文而仅贴出不受理,
我再贴一次并口语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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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诉部份成立
棒球板板主应修改板规明订板务文章发表的限制
然仍建议申诉人将该文重新发表至指定的板务讨论板
------------------
你公告"知删文理由,版务讨论类文章应发表至BM版却又刻意发"
有看清楚群组长也就是本案最终裁定意旨吗?
"仍建议申诉人将该文重新发表至指定的板务讨论板",
本案最後裁定"建议至指定"和"必须至指定"效力相同吗?
G板主有真的看懂最终裁定意旨吗?
本人是依据群组长认定板主应该修订板规,
所以在修订板规前先保全原先文章的行为,因为本人认为原文没有违反板规。
板主的认知与本案最终裁定解释大相迳庭,
本案最终认定板主的删文没有条文依据是有瑕疵的,必须修改板规,
但仍建议本人将文章发表至BM,这样解释板主懂了吗?
G板主从头到尾判决都是瑕疵:
1.文章删文无板规依据,何来违规?
旧惯依据本案最终解释是没有条文拘束力的,为何据以认定PO出违反板规文章?
2.文章无违反板规,何以为基础认定使用者依据本案最终解释裁定,
从"仍建议"和"非不得"中选择後者加以保全文章是闹板?
还顺道取消了本人参选板主资格。
3.板主判罚和立足点要有依据
使用者要求板主判罚要有依据一再主观心证十分不妥,板主一意孤行判决仍冥顽不灵,
一再重复相同瑕疵程序并以此扩大解释成一再违反惯例是闹板,
并水桶,退文,取消板主参选资格,
这是本人在闹还是板主语文逻辑不够好又顽固呢?
本案最终解释的裁定文请看清楚意旨。
4.扣帽使用者为恶意闹板前先问问自己内心是否有恶意加重施罚之嫌。
沟通诉求:
1.回复文章
2.取消水桶
3.取消退文
4.回复板主参选资格
5.致歉
对板主的期许:
A.选修中文
B.选修逻辑学
C.选修法学绪论
ABC依序,这是由衷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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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6.222.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_BM/M.1485594207.A.DFB.html
※ 编辑: Lackland (114.46.222.8), 01/28/2017 18:44:26
2F:→ GreenChamber: 推 Lackland : 请问群组长,是否得将原文及推文内 01/30 01:15
3F:→ GreenChamber: → Lackland : 容回复至原板? 01/30 01:15
4F:→ GreenChamber: → RJJ : 请发至指定板面 01/30 01:16
5F:→ GreenChamber: 未等待群组长回答擅自将原文重新发表於棒球版 01/30 01:19
6F:→ GreenChamber: 事後群组长的回答也是请发至指定版面 01/30 01:20
7F:→ GreenChamber: 即我首次删文(并无水桶罚则)所指版务讨论应发於BM版 01/30 01:21
8F:→ GreenChamber: 申诉过程并未允诺可以重发於棒球版,而擅自重发 01/30 01:25
9F:→ GreenChamber: 我认为闹版成立,绝非内心恶意施罚。回应完毕。 01/30 01:28
10F:→ Lackland : 板主认为沟通程序已经结束了吗? 01/30 02:01
11F:推 JUNstudio : 板主表示沟通完毕,因而认定沟通程序结束 01/30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