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公告] Baseball 板主 clywin123 警告一次
时间Tue Sep 13 03:35:29 2016
根据本板使用规范,Baseball板主 clywin123 未於 72 小时回应,应该处以警
告一次的罚则。
但从後续说明
#1NrgX2jX (CourtBasebal) 当中可以得知板主的理由为「自动认
为沟通结束,故不回覆」,这部分属於自由心证,因此从宽认定有理;
但是该名板主长期担任棒球板主,经验丰富,应知晓阅读组务相关板面为板主义
务,因此不可妄称无辜。
纵此,仍裁定对 clywin123 施以警告一次的罚则。但由於认定其理由合理,因
此判决修改为「警告一次,缓刑三个月」,若未来三个月内,该名板主仍有相同
情事而未有合理说明者,则本次警告成立,同时因为累积两次警告,将裁定该名
板主去职;若未来三个月内,未有违规情事,则本次警告则取消。
为了避免板主或使用者对於「沟通程序」的完结点有各自不同定义而产生误会,
因此为了亡羊补牢,将针对此点进行规范,目前暂定为:
1. 板主与当事人取得共识,愿意修改判决。则该案自动视为沟通完成。
版主必须重新发布改判公告。
2. 若板主与当事人无法取得共识,则由板主、当事人或小组长判断。
a. 板主的推文用字,必须有让小组长与当事人认定板主已经表示「沟通程
序结束」,目前我不打算对这些用字进行制式限制,但希望板主的用字
是能让他人知道「板主认为不用再沟通了」。此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诉程
序。
b. 若板主未於 72 小时内回应,则由小组长推文表示「沟通程序结束」,
并对板主提出相关罚则。此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诉程序。
c. 原则上小组长不会强制裁定沟通结束,但若观察双方并无良好沟通过程
,则会强制介入,终止沟通程序。
大概先写到这边,或着各位使用者有对於沟通程序完结的时间点界定方式有任何
意见,就请推文讨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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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lywin123 : 谢谢小组长,但仍有两点疑问 09/13 07:40
2F:→ clywin123 : 1.姑且不论此案,板规内的计点制是否为永久的。我相 09/13 07:41
3F:→ clywin123 : 信有不少任期已久的板主,总不可能保证永远都不会 09/13 07:43
4F:→ clywin123 : 犯错,如果任职十几年却因为一些疏失被记上两点而 09/13 07:43
5F:→ clywin123 : 离职,实为不当的制度。 09/13 07:44
6F:→ clywin123 : 2.根据此案得知,使用者於单一案件只要有推文, 09/13 07:44
7F:→ clywin123 : 使用者一定要回,如果该使用者用不理性的言词或是 09/13 07:45
8F:→ clywin123 : 无理取闹,我是否可以以一句"结束沟通,不再回应" 09/13 07:46
9F:→ clywin123 : 之後就可以不用回了? 09/13 07:46
10F:→ clywin123 : 我可以承认这次是我的疏失,一方面是我认为我的回覆 09/13 07:48
11F:→ clywin123 : 已算完善,小组长认知的沟通结束与我的有落差。 09/13 07:49
12F:→ clywin123 : 另一方面,是我本身习惯按大v已读,所以当下没注意 09/13 07:49
13F:→ clywin123 : 到文章有更新,当我发现更新时,使用者已经用不理性 09/13 07:50
14F:→ clywin123 : 的字眼做攻击,使我心生不满才拒绝回应 09/13 07:50
15F:→ clywin123 : 希望小组长对於板主可以迳自结束沟通,以及对申诉者 09/13 07:52
16F:→ clywin123 : 有不当词汇的处罚有着墨,谢谢! 09/13 07:52
17F:推 clywin123 : 最後,我认为此案我虽有疏失,但从亡羊补牢的更新 09/13 08:27
18F:→ clywin123 : 看来,先前板规於沟通结束这一块并无说明,严格说 09/13 08:27
19F:→ clywin123 : 起来我对於此案也是有回覆。 09/13 08:27
20F:→ clywin123 : 我可以接受记点,但衡量迳自发言只水桶一天,以及 09/13 08:31
21F:→ clywin123 : 双方於沟通结束/是否有回覆这一块认知有差的情况, 09/13 08:31
22F:→ clywin123 : 希望将缓刑减为15天。才有警告及亡羊补牢的功效。 09/13 08:31
23F:→ clywin123 : 棒球板事务量众多,我还要在三个月内战战兢兢不要 09/13 08:33
24F:→ clywin123 : 犯错,板规的确保障使用者申诉管道,却对於板主的 09/13 08:33
25F:→ clywin123 : 照顾略显不足。 09/13 08:33
26F:→ clywin123 : 我的意见就这麽多了,谢谢 09/13 08:34
27F:→ JUNstudio : 关於第一点,制度是死的,但是裁量是活的,你的担忧 09/13 21:49
28F:→ JUNstudio : 应不致於发生,小组长会在执法尺度拿捏上做出考量的 09/13 21:51
29F:→ JUNstudio : 关於第二点,规范是要求「小组长裁定结束」才算结束 09/13 21:52
30F:→ JUNstudio : ,但长期以来为了让双方畅所欲言,所以未加以限制, 09/13 21:53
31F:→ JUNstudio : 因而衍生许多争议,所以才会有这一篇公告後半段针对 09/13 21:54
32F:→ JUNstudio : 沟通程序的完结用字予以定义,希望能减少类似此案的 09/13 21:55
33F:→ JUNstudio : 争议发生。 09/13 21:55
34F:推 clywin123 : 是,但仍认为板规有瑕疵,且小组长若是扮演调解者 09/13 22:06
35F:→ clywin123 : 的位置。 09/13 22:06
36F:→ clywin123 : 应於适当时机口头提醒板主回覆,而不是静待两边回 09/13 22:07
37F:→ clywin123 : 覆。 09/13 22:07
38F:→ JUNstudio : 稍後将删除全部推文,我希望这篇文章的推文讨论能集 09/13 23:02
39F:→ JUNstudio : 中在讨论沟通程序完结点的用字规范,谢谢合作。 09/13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