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CourtFootBal
标题Re: [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1/4)
时间Sun Sep 29 02:28:27 2013
根据判决文
要求bell板主需於9/28晚上9:30前完成「解除此申诉案所有相关水桶」事宜
否则需处以「第二次警告」并执行缓刑内容
根据bell板主上站纪录,板主确实於9/28晚上9:30上站,并参与今晚BVB-SCF的比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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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子棋 》 3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但未处理此裁决内容,导致目前所有相关使用者(共十六位)仍处於噤言身份
小组长在考量过後
决定从宽认定,假设bell板主并未及时阅读裁决文并於期限内遵循小组长的判决
因此调整部份裁决如下
针对bell的裁决,第二项内容修改如下:
须偿还水桶名单内这十六位使用者的水桶内容
以今日此时为限,累积日数应为39日(8+5+3+3+3+3+3+2+2+1+1+1+1+1+1+1)
若於未来两年内接获小组长第二次警告,将由小组长代为执行此水桶判决
针对BVB_09板主的裁决,第三项内容修改如下:
即刻解除此十六位使用者水桶,最迟需於10/2凌晨2:45前完成(BVB-OM的比赛时间)
若未完成解除水桶,小组长将给予板主第二次警告
其余裁决未变
请bell板主确实阅读裁决文并调整其罚则
此文严禁推文或回覆
若相关人士对小组长裁决文内容有意见,请备妥相关证据前往CourtSports向群组长上诉
谢谢
--
附注一:
原判决文,仅摘录针对bell使用者与针对BVB_09板主的两段落: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
: bell
: 1.未善尽管理之责,给予板主警告一次
:
: 2.根据给予违反比例原则的过度裁罚,小组长裁定bell须偿还申诉人噤言日期
: overall申诉案至今已六天,EssiDaven申诉案至今已三天,Habai申诉案至今两天
: 累积十一天水桶期限,将要求bell以版面使用者身份偿还
: 考量板主职位特殊,给予两年缓刑期
: 若於缓刑期间内接获小组长警告一次,将由小组长代为执行此噤言处分
: ======================================
: BVB_09
: 1.在bell板主任内,禁止实施「永久水桶」或「水桶日期超过30日」之判罚
:
: 2.此申诉案件期间(9/21~)所有的水桶判罚无效
:
: 前揭文overall、EssiDaven、Habai水桶判决裁定无效
: 请协助取消其水桶资格,并作适度调整
:
: 请协助取消jackylfc水桶两天的罚则
: 若仍认定有恶意挑衅之嫌,应先处以「公开警告一次」罚则
:
: 请协助取消TSbb、Ozil272、fourmemory永久水桶
: 若仍认定有恶意挑衅之嫌,应先处以「公开警告一次」罚则
:
: 请协助取消pohanisgood永久水桶
: 若仍认定有恶意挑衅之嫌,应先处以「公开警告一次」罚则
:
: 请取消willyt、akaru、Schlingko、SizukaGozen、sfh20230、ValerieKuo永久水桶
: 若仍认定有造谣挑衅之嫌,应先处以「公开警告一次」罚则
:
: 请协助取消lovephi水桶七天罚则
: 若仍认定有造谣挑衅之嫌,应先处以「公开警告一次」罚则
:
: 3.上述要求请於9/28晚上9:30前完成(这是BVB-SCF的比赛时间)
: 若未完成解除水桶要求,将给予板主第二次警告
:
: 4.此判决文发布後六个月内,禁止bell板主申请任何板务相关要求
: 包括板主卸任、新增板主、板主交接
:
: 5.未来半年内,若板主再任意妄为,将会再接获小组长警告
: 累积三次警告,小组长可依职权迳行将其去职
: 并视为体育群组黑名单
: 同时连带将BVB_09版设为待废除看板
:
: 6.未来若有需要执行水桶罚则,请在发布公告之後,再行设定水桶名单
:
: 7.请针对板规第六条重新修订其规范
: 建议采取三阶段罚则为佳:「警告一次」→「水桶数日」→「水桶多日」
: ======================================
--
附注二:
以下是BVB_09版目前因为此系列申诉案产生的水桶名单(部份资讯已隐蔽):
09/21/2013 11:10:41 bell 限制
overall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4/2013 04:01:32 bell 限制
EssiDaven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6/2013 04:08:55 bell 限制
jacky 发言,期限为 # 天
附注:浸错人
09/26/2013 04:09:34 bell 限制
Habai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6/2013 08:21:11 bell 限制
TSbb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6/2013 22:54:21 bell 限制
Ozil272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6/2013 23:19:17 bell 限制
fourmemory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7/2013 23:37:02 bell 限制
pohanisgood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7/2013 23:59:54 bell 限制
lovephi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0:14 bell 限制
willyt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0:37 bell 限制
akaru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1:03 bell 限制
Schlingko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1:27 bell 限制
SizukaGozen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1:47 bell 限制
sfh20230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2:12 bell 限制
Valeriekuo 发言,期限为 #### 天
09/28/2013 00:04:28 bell 限制
kiric 发言,期限为 #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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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或许有许多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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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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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UNstudio 来自: 61.228.38.158 (09/29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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