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hou (杨梅兔气)
看板SOS
标题[新闻] 增「林志玲条款」 模特儿列表演人
时间Fri May 27 09:11:32 2011
增「林志玲条款」 模特儿列表演人
新闻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6/142/2s7ol.html
名模林志玲的抗税风波还没结束,可望出现转机,因为财政部赋税署今年增订「林志玲条
款」,把模特儿列入表演人。依规定,收入扣掉45%後再报税,林志玲得知後表示欣慰,
讲到艺人报税,今年综艺圈的报税大户,依然由胡瓜蝉连,第三名的陶晶莹,则成为女主
持人之冠。
林志玲从伸展台跨行发展,成绩亮眼,荷包满满,却因为模特儿的身分,被指涉嫌逃漏税
,被判应补税684万,林志玲继续上诉,不过现在总算传来一个好消息。
财政部赋税署在99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增订林志玲条款,明订模特儿也是表演人,
可将收入扣掉45%後再报税。
1艺人 林志玲(98.10):「总有一天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可,也就是我们从事的,就是执
行业务的工作性质,那我的身分就是演艺表演人员这样的工作。」
艺人收入多,要报的税也很可观,像今年综艺圈报税大户就属综艺大哥胡瓜,去年收入
7560万,算一算,要报的税就高达2946万,至於曾国城去年收入5792万,约要报税2309万
。
而第三名的陶晶莹,虽然节目不多,但去年10支广告量进帐5680万,报税金额约2194万,
成为女艺人之冠,而
小S和利菁则拿下二、三名,大咖艺人税缴得多,如何正当节税,也
成一大问题,不过现在多了林志玲条款,算是为演艺人员多了一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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