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5c123 (要收敛的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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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近6旬男泼水拍打挑衅 替代役连续反击「
时间Sun Apr 14 23:15:50 2019
台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93号判决
这个判决跟我学的论理有点不太一样,
但最後的结果我没有看到全部的卷证,没有办法判断
或许还是有可能认为是防卫过当
首先正当防卫因为是「正」对抗「不正」,所以并没有回避义务
所以判决中提到:
「本得以後退闪躲或离开现场之方式避免双方身体接触,以达防卫其权利之目的
,被告舍此不为」,我有点不解,也不赞成
不过正当防卫仍是要判断适当性、必要性,也就是类似比例原则
而衡平性也就是「Z>B」,在正当防卫则不被考量,也就是我们可能会为了财产权
而侵害别人的身体权、甚至是生命权,但仍要注意权利滥用
例如在极端的例子,小孩偷樱桃,却拿枪打死他,这种仍不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上述必要性中,是不要求「不得已」、「唯一」之方式为要件,但防卫人仍应选择
最为温和、造成最小的侵害的手段,因为也不应该对攻击者造成多余的侵害
(参林钰雄刑法总则,页251)
然後是也不用提到美国堡垒原则啊,可以枪杀他啊怎样怎样的
第一、我们不是继受美国刑法
第二、美国拥枪合法
第三、有些州也不承认无限制的堡垒原则
再来,我觉得法院最後会做出这样的判决,监视器光碟可能也是很大的因素,
以下是法院勘验的内容
经本院当庭勘验青少年福利中心监视器档案,结果系以:
画面一开始,被告快步从洗手间走进中心服务台,随後告诉人亦从洗手间内走出,告诉人
走向中柱时,被告站在中心服务台内对告诉人说话并用手指告诉人,告诉人边走向在中心
服务台的被告边说话,过程中并用手指着被告,被告走出中心服务台,此时告诉人後退一
步,左手伸直指着被告。
(监视器时间)
00:00:13告诉人伸出右手,碰触到被告右手後,告诉人右手随後离开被告右手。
00:00:14被告半走出中心服务台,告诉人伸出左手靠近被告右手,被告以左手挡开。
00:00:15被告走出中心服务台,抬起左脚踢向告诉人之膝盖处,告诉人身体微微往
前弯,被告、告诉人两人分开,告诉人朝被告走去。
(注意,被告自己走出服务台)
00:00:17被告抬起左脚、告诉人抬起右脚互踢对方,告诉人双手抓住被告左上臂。
00:00:19被告从告诉人正面将其架往服务台左边双开门内。
00:00:22告诉人从双开门内走出,抬起左脚踢向被告。
00:00:23被告抬起右脚踢向告诉人之左膝盖处。
00:00:24被告抬起左脚膝盖踢向告诉人腹部位置,告诉人屁股着地,往後倒向双开
门旁之墙壁,告诉人倒地後立刻起身冲向中心服务台拿起不明物品丢掷被告,
两人於00:00:33消失於画面中。
00:00:37告诉人从画面右侧走向画面正中央,捡拾地上之物品,被告亦从画面右方走
向画面中央,告诉人捡拾完地上物品後,拿该物品往被告身上砸。
00:00:44被告抬起左脚侧踢告诉人腹部位置,告诉人身体微向前弯,告诉人往前欲用
手打被告。
00:00:46被告抬起左脚,告诉人亦抬起左脚,画面呈现被告脚在上,告诉人脚在下。
00:00:50画面左方走出一名穿深色衣服之男子将告诉人与
被告隔开。
小弟以为纵使法官要认为防卫过当,或许可以从其他地方着手,例如被告自己走出服务台
认为没有防卫情状,或是没有选择较为温和的手段,应该比说有回避义务来得好
不过这以上都还是推论而已,因为没有看到全部的卷证。
小弟自己也在第一线柜台,深知很多人的不理性,只能说再怎麽生气,还是要保护自己
上次被一个常客骂,我也很生气,但我还是忍住只有说要告他而已
最後,小弟想说,判决当然可以被评论,但应该看第一手的素材,有时候报纸写的
不尽然都是正确,有些细节或许故意(像上次风纪股长不判死),或许过失遗漏,
之後再来骂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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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2005214: 谁让你只是役男(帮哭 04/15 04:11
2F:→ kk2005214: 如果是正职我就不信放着被刁 04/15 04:12
3F:推 Dreamflier: 我也觉得那段最後手段性的论述怪怪的,很像是先射箭再 04/15 10:20
4F:→ Dreamflier: 画靶,或者是不敢下无罪判决只好硬凹一个理由,到底有 04/15 10:20
5F:→ Dreamflier: 没有过当还是要看完全部的卷证才知道,不过这份判决这 04/15 10:20
6F:→ Dreamflier: 样论述解释完全不能理解… 04/15 10:20
8F:→ YoYoManStars: 3089a85457c?t=1838463761 04/15 15:13
9F:→ YoYoManStars: 完整的,大家有空自己看,建议拉到最後面三点叙述, 04/15 15:14
10F:→ YoYoManStars: 坦白说,我觉得被告不会防身术有点吃亏,然後对於 04/15 15:14
11F:→ YoYoManStars: 正当防卫的理解程度不够,只能说不经一事,不长一 04/15 15:14
12F:→ YoYoManStars: 智 04/15 15:14
13F:推 fuct: 你之後如果当法官就会判的跟他一样,如果不一样那你当不上 04/15 19:31
14F:→ fuct: 法官,这逻辑简单吧 04/15 19:31
15F:推 erland: 原 po 法官:) 04/16 08:54
16F:推 canvas0403: 原po就是法官啊 某f脸真肿 04/16 11:29
17F:推 fuct: 怎麽会肿呢 他如果是法官那就会判的跟他一样 而不是在这说 04/16 14:03
18F:→ fuct: 说而已 这国家就是这样 懂 ? 04/16 14:03
20F:推 Lupin97: 死鸭子嘴硬,硬要嘴 04/18 17:23
21F:推 gametv: 硬要嘴耶XDDD 04/21 22:20
22F:推 fuct: 这里一堆没逻辑的,要嘴也嘴不出内容 04/22 18:48
23F:推 Lupin97: 一时乱喷一时爽、一直乱喷看笑话 04/22 19:06
24F:推 GodZeus: 好像自己很有内容XDD 04/22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