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t10010 (卓阿呆)
看板SMSlife
标题[问题]家因替代役认定问题
时间Mon Sep 21 17:37:39 2015
小弟想申请家庭因素替代役
看了区公所的公告後雾煞煞
想跟各位大大请教
请问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104年修正)
常备役体位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办法(103)
这两个有啥不同?
小弟阿公有中度残障
父亲为为一扶养人
父母健在 奶奶超过65岁
哥哥在工作
请问这样能申请吗?
再麻烦大大给小弟指点指点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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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mera8025: 你何不问问公所呢...... 09/21 18:43
2F:推 godistoshi: 问公所比较快 这边说可以但单位说不行你也没辄 09/21 18:46
3F:嘘 passtset: 规定写得很清楚 09/21 18:57
4F:推 porterlevis: 八成不能吧 不过问问公所 09/21 21:00
5F:→ porterlevis: 还要评估父母收入之类的 09/21 21:00
6F:嘘 lu48ver: Gg不行喔 09/22 16:56
7F:→ ntuooo: 役期替代役1年 补充兵12天 09/23 11:56
8F:→ ntuooo: 看起来家因替代役有机会 补充兵因人口数似乎没机会 09/23 11:58
9F:推 neoleo: 只要爸爸身体健康,要靠阿公有中度身心障碍申请,一定会被 09/24 22:05
10F:→ neoleo: 打枪。 09/24 22:05
11F:→ jimt10010: 谢谢大家我申请过了 10/3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