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SGuitar (fingerstyle)
看板SMSlife
标题[问题] 家因替代役-结婚有小孩
时间Mon Feb 23 14:34:55 2015
请问一下
我看了一下法规
规定是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
这个在置底文也有写
我本身符合这个条件
但奇怪的是
我在这个网页
h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0403
业务申请中的
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
申请条件中提到
役男已婚并育有十五岁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无其他家属,或其他家属均属前款之
情形者。
这个规定严格很多
不知道为什麽跟置底的不一样
能否请有经验的人分享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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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der: 你不知道政府网页都不会主动更新的吗?? 02/23 14:45
2F:→ FSGuitar: 我看他的更新日期:103/09/15 02/23 14:53
3F:→ FSGuitar: 去年9月 感觉不久前 所以才非常疑惑Orz 02/23 14:53
4F:推 billy89227: 去问公所会比教快悠 02/23 14:55
5F:推 barucher: 可以到FB,松山风情,问问看 02/24 08:07
6F:推 apenguin: 可以吧 同梯有个有小孩的 他家因 02/24 11:14
7F:推 owljyh: 若你育有小孩的话是可以申请家因的,就要去你的户籍地公 02/24 12:16
8F:→ owljyh: 所办理。 02/24 12:16
9F:推 ephesos: 有小孩就是家因,而我就是如此。 02/24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