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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论] 别让另一个黄瑞华出现
时间Mon Jun 13 23:03:43 2011
别让另一个黄瑞华出现
【2011/06/12 联合报 A4版】
【联合报╱王健壮】
凡是有过出庭经验的人,不管是原告、被告或证人,大概都会有同样感想:台湾法官的问
案态度实在太差。
我有次出庭,进庭前律师特别提醒:「这个法官很凶,等下讲话要注意点」,我本来并不
以为意,但看到法官进庭时摆着一张臭脸,心里已觉得毛毛的,等到她开口问案,才终於
体会律师提醒的是什麽。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讯过程中,原告、被告每次开口还没讲两句话,就被这位像吃了炸药一
样的女法官厉声制止或纠正,连作笔录的书记官也因为打错了几个字,当场被她痛斥。我
碰过许多问案态度不佳的法官,但却从未见过这种凶厉得像罗刹一样的法官。
但问案态度不佳的罗刹法官,最多只让当事人觉得尊严受损,有些法官却是因办案违失,
而让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受损,这种法官比罗刹法官更让人民对司法产生负面评价。
以宜兰地院法官陈嘉年为例,他虽然连犯三项办案违失:其一,迟延发送卷宗,影响人民
求偿权益;其二,被告已被逮捕,却未撤销通缉;其三,审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时,既未通
知社工出庭,也拒绝让未成年被害人家长陈述意见,但司法院人审会却认为陈法官所犯违
失,连「情节轻微」都不构成,否决了地院院长黄瑞华所作的申诫处分,而改以「令饬注
意」这个不痛不痒的决议结案,气得黄瑞华辞院长以示抗议。
黄瑞华一向是司法界的焦点人物,她曾是九○年代法院改革运动的成员之一,审理四汴头
案时当庭谕令收押伍泽元,更让她一炮而红;这几年她批评陈瑞仁起诉陈水扁违宪,反对
扁案并案审理,并且反对长期押扁,虽然让她备受争议,但这次她以辞职抗议司法院人审
会官官相护,却应该给予正面评价。
人审会职掌法官升迁与惩处,去年二月,台北地院有位家事法庭法官,因为开庭时对当事
人态度不佳,而被人审会决议申诫;没想到事隔才一年多,同样的人审会却对连犯三项办
案违失的法官网开一面,开庭态度不佳可申诫,办案违失却纵放,人审会惩处标准前後宽
严不一,公信力当然会大受损伤。
司法院人审会与检察系统的检审会,在九○年代司法改革运动中,都曾出现过结构性的重
大改变,「民选」的人审会与检审会委员,这几年也确实发挥了制衡「官派」委员的角色
功能。
但人审会的「民选」委员,比检审会「民选」委员所占比例稍低,而且人审会委员都是法
官,也比检审会更缺乏所谓的「民主可问责性」(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在人事
升迁与惩处时,难免会出现学者所说的「法官寡头专制」的弊病,人审会这次否决黄瑞华
的处分建议,其实只是这项弊病的冰山一角而已。
历任司法院长都曾经喊过「司法为民」的口号,当法官的人也都知道人民才是司法之本的
道理,但司法系统中却仍然充塞着那麽多问案态度不佳与办案违失的法官,这些恐龙法官
、罗刹法官以及视人民诉讼权益如无物的法官,却是司法为民这句口号的反讽。
赖浩敏院长现在该做的事,并非挽留黄瑞华,而是应立刻检讨人审会的结构与运作,强化
这个组织的「民主可问责性」,否则,即使〈法官法〉完成立法,迟早还会出现另一个黄
瑞华。
来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393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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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eat:请辞院长而已,怎麽不是请辞法官呢。 06/1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