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id (brilliant 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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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罚娼也罚嫖 5月底前修法
时间Sun Apr 17 04:18:53 2011
大法官第666号解释对於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违宪的理由是
「系争规定之立法目的既在维护国民健康与善良风俗,且性交易乃由意图得利之
一方与支付对价之相对人共同完成,虽意图得利而为性交易之一方可能连续为之
,致其性行为对象与范围广泛且不确定,固与支付对价之相对人有别,然此等事
实及经验上之差异并不影响其共同完成性交易行为之本质,自不足以作为是否处
罚之差别待遇之正当理由,其双方在法律上之评价应属一致。再者,系争规定既
不认性交易中支付对价之一方有可非难,却处罚性交易图利之一方,监诸性交易
图利之一方多为女性之现况,此无异几仅针对参与性交易之女性而为管制处罚,
尤以部分迫於社会经济弱势而从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争规定受处罚,致其
业已窘困之处境更为不利。系争规定以主观上有无意图得利,作为是否处罚之差
别待遇标准,与上述立法目的间显然欠缺实质关联,自与宪法第七条之平等原则
有违。」
简单来说,大法官认为社维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
「(只)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反
平等原则,所以宣告其违宪。至於将来修法要改成
双方(娼跟嫖) 都罚 还是 都不罚解释主文并没有写 但是从理由书以及
意见书来看
大法官应该是有意想要将性交易除罪化才是
但是又怕被骂说住海边 干预立法权的行使 所以不提 应朝何方向修正
没想到行政院玩这招 竟想修成两者都要罚 只是不知立法院那边是否过得了关
(但我印象中明明前几天苹果头版有写 各县市并没有要设合法的性交易专区
我以为是想弄成不罚娼 但是并没有合法专区 也就是看的到吃不到的情形
没想到却是如此~~ 不过还没三读通过 说定案也倒未必) 大家可以关心一下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
201104060083 (想说用缩网址隔几个礼拜连结就失效了 还是附完整网址)
==========================照惯例骗P币分隔线^^===========================
罚娼也罚嫖 5月底前修法 (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6日电)
社会秩序法「罚娼不罚嫖」相关规定今年11月失效,吴揆指示修法。内政部表示,
拟修法为性交易双方皆罚,并可能取消现行拘留规定,罚款则不至增加,草案将於
5月底前送行政院。
「罚娼不罚嫖」规定遭大法官宣告违宪,内政部拟修法罚娼也罚嫖。内政部法规委
员会参事刘文仕表示,娼嫖都罚符合平等原则,不过修法後应「不至於增加罚款」
,且娼嫖罚则应一样。
刘文仕表示,依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若违法得处拘留3日以下,或新台币3万
元以下罚锾,不过未来「取消拘留也是选项之一」,罚款则不至於增加。
内政部晚间表示,是否设性交易专区,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则自行决定,至於目
前各地方依据现有规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基於特定历史背景因素考虑,地
方政府也可允许其继续营运。
刘文仕解释,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是指,目前有地方自治条例在规范的「合法妓
女户」,包括台南市、桃园县、南投县、台中市、宜兰县、台东县、澎湖县等7县市。
若合法妓女户是处在地方政府设立性交易特区外,目前拟朝「原地原规模继续营运」
方向修法;而由於「妓女户」一词涉及歧视,内政部也拟在修法中修正。
至於在地方政府规范的性交易特区范围内,刘文仕表示,内政部也拟修法规范,除
依法登记、申请执照之性工作场所外,业者不得假藉其他名义,如指压按摩休闲中
心、理容院、KTV、咖啡厅、茶艺馆、陪影馆…等经营性交易,而性工作者个人也
必须有「职业执照」。
刘文仕表示,内政部拟於5月底前完成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法,送行政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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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ilid:我这篇只有後面用贴上的 前面慢慢打 这样才10元 怒>.< 04/17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