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husiasm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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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论] 改革考试制度 减少娃娃法官
时间Thu Mar 31 21:17:21 2011
改革考试制度 减少娃娃法官
【2011/03/31 联合报 A15版】
【杨桢/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院有意改革法官任用方式,拟从律师界有实务经验六年的资历降为三年,并以考试方
式引进为法官。立意虽好,但要减少判决离谱或降低任用「娃娃法官」、「奶嘴法官」,
仍应大幅改革考试制度。
以美国律师制度来看,各州律师资格考,录取率大都在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五之间,录取
率虽高,因有律师资格的人,尚可在其他行政部门或大企业、跨国公司处理法律事务,不
会造成人才浪费或司法黄牛四处的问题。
再就美国法官任命而言,除小地方法官由人民选举,其他地区、州、联邦法院或联邦上诉
法院的法官任命,大都由具律师资格而从事司法部门的资深人员,如州或联邦的检察官、
法学教授或律师等选出优秀而有社会经验的人士出任。至於最高法院法官,乃经参议院的
审查与通过才能由总统任命。美国少有法官收贿被判刑案例,即因法官任命过程严谨,在
出任法官前已经过长时间的养成教育,社会经验丰富,这可供大陆法系国家以考试任命法
官方式的参考。
再看英国制度。英国律师分为出庭律师或称大律师,及不出庭律师二种。不出庭律师只要
法律系毕业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二至五年後,当地考试及格即可。至於出庭律师,必须到英
国四个律师学院修习并考试及格,且符合各律师学院所规定要求,约需二至三年时间。在
训练期间,必须出席「正式晚餐」数十次,由学院邀请知名人物来院餐宴、发表演说并回
答问题;出席数不足,无法取得大律师资格,目的为培养律师的气质变化、人格养成、气
度闳达与视野宽广等。
学员取得大律师资格後,必须到其他资深大律师的事务所中实习六个月至一年,方可正式
执业。大律师工作十年以上,人格风评均佳者,可申请为Q.C.(Queen’s Counsel)或
K.C.(King’s Counsel)的称号,法官出缺,司法部会从其中选择适当人士出任。英国
的法官不以考试任命,行之多年而甚少弊端,为法治国家很好的模式。
从英美例子看来,我们要改革法官年龄太轻、经验太少、判决不够成熟的情形,惟有大幅
度改变现行考试任用制度。
笔者主张律师考试录取率提升到百分之二十五至五十,使法律系毕业生将有一半可以取得
律师资格,假以时日,这些律师们自会在各自领域出人头地。若仿效英美制度由资深律师
出任法官,娃娃法官将不复出现,对法治的维护及法治精神的伸张,必将收到意想不到的
效果。
来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245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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