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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论] 言论自由尚未成功 司法同仁仍须努力
时间Thu Mar 10 18:06:42 2011
言论自由尚未成功 司法同仁仍须努力
2011-03-10 中国时报 A18版
【王健壮(作者为中国时报前社长)】
美国堪萨斯州有个自创教派「西博洛浸信会」(Westboro Baptist Church),成员虽仅
七十多人,却是闻名全美的「仇恨团体」;二十年来,「西博洛」已在美国六百多个城
镇办过四万多场示威,示威的唯一诉求是反同性恋。
「西博洛」是个家族教会,创始人是已八十多岁的菲尔普斯(Fred Phelps),他生了十
三个子女,每个子女也效乃父之风,个个「增产报教」,一家三代不但构成了教会主力,
而且一脉相承都以反同性恋为职志,让「西博洛」也成了美国历史上少见的仇恨家族,连
英国媒体也好奇到跨洋替他们拍了一部纪录片。
菲尔普斯在一九六○年代曾是民权律师,专替受歧视的黑人打官司,但他早年虽以反种族
歧视闻名,现在却以歧视同性恋,也歧视犹太人与回教徒闻名;三年前四川大地震发生後
,「西博洛」也公开宣称「感谢上帝让中国死了那麽多人」,并且祈祷「发生更多地震,
杀死更多不知感恩的中国人」。
这几年「西博洛」的「布道」策略是专挑丧礼示威,尤其是跟同性恋与军人有关的丧礼,
「西博洛」成员几乎无丧不到。他们在丧礼现场外围,高举「上帝痛恨同性恋」、「感谢
上帝让士兵丧生」、「同性恋亡国」等标语牌示威,让哀戚的丧礼在充满仇恨的示威声中
进行,更让生者愤怒,死者不得安宁。
由於「西博洛」的示威遍布全美,许多州政府为此特别制定法律,限制丧礼示威的地点与
时间,联邦政府也在二○○六年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严格规定丧礼示威的条
件,违反者将处以十万美金罚锾与一年有期徒刑。
但即使法网如此严密,「西博洛」成员却仍然游走各地宣扬他们的「教义」:上帝为了惩
罚美国纵容同性恋,所以让士兵死亡,让九一一发生。不堪其扰的家属,尤其是阵亡官兵
家属,曾多次控告「西博洛」,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史奈德诉菲尔普斯案〉。
史奈德(Albert Snyder)的儿子死於伊拉克战场,丧礼举行时,「西博洛」在场外举牌示
威,史奈德为此一状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原本判决史奈德胜诉,「西博洛」应赔偿他五百
万美元,但联邦上诉法庭却以言论自由为名改判「西博洛」无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三
月初,九位大法官以八比一票,判决菲尔普斯胜诉定案。
在首席大法官罗勃兹撰写的判决文中,八位大法官认为「西博洛是在公众土地上,表达对
公共事务的关心」,「言论是强而有力的,能让人因欣喜或悲伤而落泪,在本案中则是造
成家属极大的痛苦」,「但根据第一修正案,我们不能因为造成痛苦,就惩罚发表言论的
人」,「相反的,我们既然承诺保障言论自由,即使对公共议题发表伤人的言论,我们也
应保护」,「如果处罚这些示威者,就等於处罚言论自由」。
「即使仇恨言论也应受到宪法保护」,这是最高法院所要传递的讯息。罗勃兹法院虽然被
定位为右倾法院,多数案件也常以五比四的分裂投票判决,但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
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大法官却都站在同一阵线,可见司法保障言论自由,并无党派或意识形
态之分。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一向有「给我们憎恨的思想以自由」的传统,多数大法官也都相信「公
开讨论乃是对抗邪恶教义的最佳方法」,但对仇恨言论的司法判决尺度,各级法院却有很
大的落差,最高法院虽然在〈史奈德诉菲尔普斯案〉中定下了规范,但也有人担心仇恨言
论反而会受到变相鼓励,史奈德就批评八位大法官「他们的常识连一头山羊都不如」。
如果台湾法院里也有类似〈史奈德诉菲尔普斯案〉这样的案件,判决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
,但言论自由应该与时俱进,司法官也应该在诉讼争议中成长,台湾对言论自由的维护虽
已有进步,但检察官每年仍然起诉那麽多不该起诉的言论案件,法官也判决了那麽多不该
有罪的言论官司,任何人大概都会同意:言论自由尚未成功,司法同仁仍须努力;对美国
最高法院的判决,台湾司法官虽不能至,但总该心向往之吧。
来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3100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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