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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论] 还是退下当律师罢 -- 黄维幸
时间Mon Nov 8 19:29:23 2010
还是退下当律师罢
2010年 11月 08日 苹果日报
黄维幸(世新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陈水扁等二次金改收取现金一审判决无罪,各界譁然,多加挞伐。数十年来,法界以虚无
缥缈的抽象原则堆砌,及以咬文嚼字的文义解释为能事,到此是「大放异彩」,自食恶果
。批判本判决法律解释的荒谬是轻而易举,什麽总统职务以《宪法》列举为限叫做「罪刑
法定主义」,望文生义,语无伦次。但是,我不想着眼个别的法律论证,只想超越本案,
从本案对司法权似是而非的曲解思考。
法官判决讲求妥适
参审法官早就预料到无罪判决会受批评,所以特别指出:基於「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
护机制,判断犯罪必须立足於「评价的科学性」(?) 及「预期可能性」(?),贯彻「法
律安定性」。由於了解及解释法律一定超乎 「未经严格验证」(?) 的常识,非你我凡夫
俗子所能理解,所以,不能随 (要求消灭贪腐的)「民意」起舞。看似大义凛然,虽千万人
吾往矣!事实上,表现出极为浅薄的法学素养及对司法权一种脱离脉络的误解,不过这些
还属个人层面。
从司法制度上看,法学界长久以来有一派学者为了司法审查权问题,指出法官任命及终身
制度欠缺民主正当性。本判决虽然不在审查法律违宪,可是司法权之「对抗多数」问题的
本质还是一样,何况本案还是顺从阿扁无罪的「民意」,对抗消弭贪腐的期待。所以,行
使司法权永远必须衡量司法制度正当性的一面,谦冲为怀,忌讳刻意当「司法英雄」。
司法权的行使又不像法学论着。就像英国政治哲学家穆勒所言:以1人对抗99人,也许那
一家之言是对的,因此,学者的议论可以独立大胆,因为学者只能试图说服读者,没有即
刻的效力。法官的判决则不然,判决是行使公权力,效果立现,因此讲究的是判断所需的
睿智,处理结果的妥适。
我们的法官制度基本上是模仿历史上的法国制度,法官的选拔、培养、升迁与一般公务员
生涯无异,一旦进入这个系统,又受到终身保护,适合充当法官与否,已很少再提出检验
。但是,法国的司法传统使法官低调又传统,不太会逾越本分做出什麽石破天惊的大事或
蠢事。
法式法官美式作风
英美的法官除美国一些州有民选制度之外,通常由资深律师或学者中挑选。这些人长期在
社会上活动:个性、人格及学识久经考验,任命之後比较不会做出状况外的表现。
所以,即使一般而言,美国的法官较法国法官积极,不仅议论较多,以司法权介入也更形
广扩,但两国各自以独特的法律文化运作。不幸,由於国人对美式文化的熟悉,在本案形
成了以「法式」法官行使「美式」法官社会功能的奇特结合,後果有时不堪设想。
我们的法曹挑选制度,大都以考试的能力为凭,来者不拒。仔细研究多年来的法官惩戒实
例,又发现不适任的法官比比皆是,与处罚之不成比例,形成强烈的对比。例如,喝花酒
或几乎从事内线交易的法官常常以记过,最多以休职一段时间了事。这些人在例如美国的
制度下,根本没有成为法官的可能。
我们的制度因此造就了一些法学素养不佳,缺乏司法沉稳的性格,反而不分青红皂白,一
意积极扩大行使影响深远的司法权的法官,除非他们违法,又缺乏有效的制裁,这是本案
呈现的制度问题。若我们厌恶天天上演「一夫当关」 的闹剧,也许该要求这些混进司法
体系的官僚转行当律师,别把公权力当儿戏,要凭真本事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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